眾籌在當下也是很流行,它是由發起人、跟投人、平臺構成。具有低門檻、多樣性、依靠大眾力量、注重創意的特征,是指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本文是一篇經管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股權眾籌平臺回歸互聯網金融中介地位路徑。
摘 要:股權眾籌作為互聯網與金融“聯姻”的產物,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帶來了福音,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因為股權眾籌平臺既承擔了項目審核、發布及交易管理的工作,又承擔了登記結算的職能,尚未建立專門的、具有公信力的股權登記托管平臺,缺乏對融資企業的培訓及輔導,使股權眾籌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融資者也難以借助平臺得到成長與發展。我國很多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具備開展上述業務的基礎條件和資源優勢,可以通過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與股權眾籌互聯互通,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眾籌的登記結算、股權托管、上線審核、企業輔導等業務,使股權眾籌平臺回歸到純粹的互聯網金融中介地位。
關鍵詞:股權眾籌,互聯網金融,中介,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
一、引言
2014年中國證券業協會向社會發布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股權眾籌的合法性地位,體現了政府監管層支持與推動股權眾籌這一新常態融資模式的態度。股權眾籌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國資本市場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缺失,學術界關于股權眾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的定位也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徐小俊提出發展新三板股權眾籌,實際上是要把股權眾籌的創新融資方式借鑒到新三板市場,為掛牌公司提供一個開放的、基于互聯網的投融資信息服務平臺,向投資者發布融資需求, 促進投融資對接,降低溝通成本和時間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從而有助于提升新三板的融資功能。張雅考慮到我國眾籌市場初期如果不加體系化約束而完全放開,會陷入混亂境地,反而不利于眾籌的長遠發展,故提出允許區域性股權交易所(公司)作為眾籌平臺,為初創企業進行小規模公開募股,并在募股后掛牌,實現基本的信息披露和二級市場流通,以此解決信息披露問題、發行人監管問題、流動性問題。李朵、徐波認為應針對股權眾籌公開發行放寬豁免,承繼新三板,定位我國的新五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延伸。筆者認為,股權眾籌在我國還處于發展初期,雖然發展迅速,但是行業規則不統一,業務模式正在不斷進行創新探索,體現出一定的多變性,將其定位于我國資本市場的新五板還不夠成熟。因現有以京東東家、愛就投、天使匯、人人投、大家投等為代表的股權眾籌平臺已發展到一定規模,將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作為眾籌平臺的建議有越俎代庖之感,也經不起推敲。本文將介紹我國臺灣地區證券柜臺買賣中心為幫助小微企業便利融資、成長擴張,通過設立的創柜板專區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提出我國大陸地區可以借鑒創柜板經驗,發揮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的優勢與資源,將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與股權眾籌平臺有效結合,二者互為補充,使股權眾籌成為四板市場的一部分,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為股權眾籌登記確權,對投融資進行結算,建立交易和結算適度分離的防火墻機制。
二、《管理辦法》下股權眾籌的法律規制分析
(一)股權眾籌平臺:投融資雙方交易促成之中介機構
股權眾籌平臺不僅為投融資雙方提供高效、廉價的信息溝通平臺,使雙方投融資需求得以匹配,還通過專業技術措施和制度安排,為融資的安全性提供基礎保障,有助于交易效率的提高。實質上,股權眾籌平臺是以居間人的法律身份促進投融資雙方之間的交易,因為我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約媒介的服務,自己一般不參與到合同關系中,因為居間人作為中間人并不以一方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并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更不是合同履行的保證人,不具有保證任何一方履行合同的責任。新出臺的《管理辦法》規定的平臺職責中就提到,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勤勉盡責,督促投融資雙方依法合規開展眾籌融資活動、履行約定義務;對投融資雙方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審核;對融資項目的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合法審查。這些規定都體現了股權眾籌平臺作為居間人的如實報告的法定義務。但是,目前股權眾籌平臺出現了一些問題,因為其不僅承擔了項目審核發布和交易管理工作,還承擔了登記結算功能,既是融資活動中的“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未能建立交易和結算適度分離的防火墻機制。此外,眾籌項目很多都以“流產”告終,很大原因在于平臺雖然幫初創企業籌得資本,但卻沒有進行相關的會計、內控及法律方面的輔導。這一系列問題的出現,體現了股權眾籌平臺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中介,在資源及精力有限、公信力不足的情況下,難以將其業務涵蓋至登記結算、股權托管、企業輔導等服務領域。
(二)股權眾籌融資者:創業者或中小微企業
《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股權眾籌的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從政策初衷上來看,我國股權眾籌服務于小微創新創業企業,解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因此,股權眾籌融資者的準入門檻必須定位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豆芾磙k法》將融資者限定在中小微企業或其發起人范圍內,同時也限定了融資中發行的方式,即不得公開或采用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首先,股權眾籌是基于互聯網進行的融資活動,要發起融資項目必然將項目的信息,包括項目的收益及風險預估等信息進行披露,以宣傳和吸引廣大的投資者。在互聯網帶來信息獲取的極大便利下,要網站上發布信息且與公開宣傳分出楚河漢界,實在給融資者出了一道難題。其次,要求股權眾籌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平臺以要求欲進入平臺的投資者必須先進行實名注冊并且信息填寫完備為由,聲稱將不特定公眾“特定化”,而這無非是掩耳盜鈴罷了。在互聯網開放化、便利化和移動化的發展趨勢下,對公開宣傳行為進行嚴格限制的做法,可能在根本上拖累股權眾籌的資本形成效率,也是違背股權眾籌的實際運行規律的。可以通過設立針對公開宣傳行為的安全港規則,本質上也是一種豁免制度,即為相關法律主體的行為提供了一種免于法律責任或法律義務的保護。只要融資者的公開宣傳行為能夠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突破“眾籌平臺上的實名注冊用戶”的主體范圍,向不特定多數的潛在投資者散布融資信息。 (三)股權眾籌投資者:區別于私募的合格投資者
股權眾籌投資者的定義并未出現在《管理辦法》中,只是規定投資者應為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①。眾籌網將項目投資人(投資者)定義為“在眾籌網平臺注冊并投資某眾籌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美國傳統的私募投資者中,合格投資者是投資人制度的中心(實際上是對投資者資金實力的看重),而合格投資者包括富裕的個體或者機構投資者。相比于私募嚴格的合格投資者制度,眾籌對投資者的資金要求更低,投資者的范圍更廣。美國JOBS法案對眾籌投資者的要求并不是像普通的私募一樣給予投資者最低的進入門檻,而是通過限制投資者一年內在所有股權眾籌平臺上的投資金額來控制整體的投資風險②?!豆芾磙k法》公布后,最受爭論的規定之一就是第十四條對投資者范圍的界定③。該規定引發了諸多猜疑,有人認為過高的準入門檻以及對投資者人數的限制,有悖于股權眾籌多人、小額融資的本質特征。將投資者限定在上述群體范圍內,實則是確立了我國股權眾籌的“私募”發展方向④。因為股權眾籌和交易所新股發行相比,股權眾籌的投資風險較高,不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投資者投資,因此股權眾籌本質上屬于風險投資,對投資人的專業素質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不適合面向普通的投資者。但是,股權眾籌的基本特征是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普通投資者以互聯網為平臺,集中小額資金用于支持某個項目或組織。具有私募合格投資者身份的群體,其投資渠道、消息來源更廣,因其經驗、身份及資源等因素有能力獲取更確切的投資項目信息,讓該群體舍近求遠,參與投資于發展還不夠成熟的股權眾籌市場很不現實。股權眾籌從其誕生起所面對的投資者就是大眾的草根投資者,所以不將股權眾籌的投資者與私募的合格投資者加以區分,股權眾籌的金融創新功能及其互聯網金融的天然優勢就得不到發揮,股權眾籌的活力也會大受影響。
三、中國臺灣場外市場參與股權眾籌的經驗
在我國臺灣地區,證券柜臺買賣中心也稱為“二板市場”,因長期承擔輔助上柜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任務,被視作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目前,臺灣證券柜臺買賣中心作為臺灣的場外市場,設立的上柜板、興柜板、創柜板分別為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融資需求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其中,創柜板對申請登陸企業要求最低,沒有企業存續年限及盈利等方面的要求,小微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免辦理公開發行,為股權眾籌的發展提供了一條新思路。創柜板由證券柜臺買賣中心于2014年1月設立,主要取其“創意柜臺”之名,系定位為提供具創新、創意構想之非公開發行微型企業創業輔導籌資機制,提供股權眾籌功能但不具交易功能。截至2016年2月26日,累計有195家企業申請在創柜板登陸,其中有72家已經成功登陸,80家正接受輔導通過創柜板,募集的資金總額達21781多萬新臺幣⑤。創柜板著眼于眾多雖然公司資本、營業規模甚小,但是具有創意且未來發展潛力無限的微型創新企業,以扶植該類企業成長為目的,進一步擴展臺灣經濟發展中小企業的角色與貢獻。創柜板參照美國JOBS法案中的小額證券發行豁免制度,相較上柜板和興柜板的登陸條件,企業在創柜板登陸進行增資或募集設立的門檻很低,只要是合法成立,其公司資本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即可申請登陸。創柜板不僅為小微企業的融資降低了成本和門檻,并且申請登陸創柜板的程序互聯網化,為企業的籌資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一)統籌輔導為登陸創柜板的必經程序
擬在創柜板登陸融資的公司或籌備處,接受柜臺中心的統籌輔導是必經程序。符合條件的公司或籌備處向創柜板提出登陸創柜板的申請后,柜臺中心會邀請相關領域的外部專家進行創新創意審查(第一階段審查),若經半數以上外部專家同意公司通過創意創新審查且經柜臺中心綜合考量適宜者,則納為統籌輔導對象;公司或籌備處在提出申請前已具推薦單位所出具的“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或獲得柜臺中心認可的高級別獎項的不需再進行創意創新審查,只需經柜臺中心綜合評估,對適宜者納入統籌輔導對象。所以,無論是經過創新創意審查被納入的適宜者還是因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或高級別獎項被納入的適宜者,都需接受柜臺中心“公設聯合輔導機制”進行統籌輔導。結合各公司及籌備處不同情況,提供該創新企業之會計、內控、行銷及法制等輔導,輔導其建置簡易的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并落實公司治理。輔導期間原則上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2年,若經柜臺中心認為有需要等合理原因的可以延長。
(二)登陸前審查及持續輔導
柜臺中心對公司或籌備處的統籌輔導到期后,即對公司及籌備處的經營團隊、董事會運作、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是否健全建立并有效執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商業會計法規進行重點審查,還要審查其增資計劃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綜合評估其是否適合登陸創柜板。通過審查者,將由柜臺中心通知公司進行創柜板前籌資。公司或籌備處需將公司籌資的相關資訊在柜臺中心網站的創柜板專區進行公告,再由投資人通過創柜板籌資平臺進行認購。如果公司未能順利吸引投資大眾認同出資認購完成籌資作業,表明該項目的投資大眾接受度不高,因此禁止登陸創柜板。對于通過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成功的公司或籌備處,需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才可確定登陸創柜板日期,正式成為創柜板公司,柜臺中心將給予股票代碼,該代碼在日后公開發行、登陸興柜板及上柜板都可繼續沿用。但是在登陸創柜板后,要接受柜臺中心的持續輔導及管理,保證財務透明化、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公司體制更加健全。一般登陸創柜板的期間不會超過3年,待公司加速成長、擴大營業規模后,可公開發行并登陸興柜板交易,進而申請上柜。
(三)投資者限制及認購、繳款方式
創柜板將投資者區分為專業投資者和非專業投資者,以此區別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及投資限額。如果是非專業投資人,其最近一年內通過創柜板對所有創柜板公司認購股票累計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并應于柜臺中心確認風險預告書,經系統檢查未超限額后才能進行認購。若為專業投資人,則不設限。公司登陸創柜板前之原始股東認購自家股票不受最近一年內認購投資創柜板股票累計金額新臺幣15萬元的限制。認購創柜板股票不需經過證券商辦理,投資人可通過柜臺中心創柜板公司籌資系統辦理認購。若投資人認購成功且該公司現金增資已足額認購,投資人可登入柜臺中心創柜板籌資系統查詢認購該股票的繳款資訊,包含繳款銀行、繳款賬號及繳款期間等。公司現金增資辦理完成后,需向中國臺灣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并由公司或其服務代理機構寄發投資人“新股領取通知書”,投資人依通知書所載時間領取該公司實體股票。 創柜板在我國臺灣地區的功能與我國大陸地區近年來誕生并迅速發展的股權眾籌平臺相類似,其在臺灣地區資本市場的地位實際上是一個運行較為規范、統一的全區域性的股權眾籌平臺,中小微創新創業企業可以通過創柜板的網上平臺提起融資申請,線上進行材料審核、信息披露、股權認購等程序,線下對企業進行聯合輔導。相比大陸股權眾籌平臺,創柜板重視對融資者進行登陸前輔導與登陸后持續輔導;隔離自有資金與投資者資金,防止形成資金池,有效降低金融風險;確定了融資者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的職責,降低了股權爭議事件發生的概率。
四、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參與股權眾籌建設的建議
(一)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與股權眾籌結合的模式分析
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主板及中小板市場定位于成熟期企業,對企業掛牌要求最高,以打造藍籌股市場為目標;創業板市場定位于成長期企業和高技術企業,能掛牌也是各方面發展都相對較好的企業;新三板市場則定位于已合法成立兩年且主營業務突出、公司治理結構規范的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的企業(見表1)。我國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是在省市一級地方政府的主導下,以試點名義建立、冠有地域名稱并可以交易股權的市場。自2008年天津股權交易中心成立以來,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已經有30多家。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發展,可以有效解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和融資問題,對于促進科技創新和激活民間資本,健全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對于企業掛牌門檻也有不同要求,但對掛牌企業的存續期間要求較低,對財務狀況的要求也沒有具體的指標,一般主營業務清晰、財務安全即可,具體差異因不同企業而異。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作為場外市場的低層次市場,因其定位的服務企業與股權眾籌有著高度的重合,與股權眾籌的結合非常有優勢,通過地方股權交易中心巨大的資源儲備量,股權眾籌將會是中小企業融資一個很好的通道,這也決定了其在股權眾籌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與股權眾籌結合已出現多種不同模式:第一種是交易市場自己推出平臺,例如浙江股權交易中心設立了――“浙里投”股權眾籌平臺,是股權交易中心發起設立股權眾籌平臺的首例。除此之外,還有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等相繼推出股權眾籌平臺。第二種是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通過與機構合作設立股權眾籌平臺,例如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與中信證券合作設立的中信藍海眾籌平臺。第三種就是依托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的巨大資源儲備,與現有的股權眾籌平臺合作,前者為后者提供金融、企業培訓等服務,其模式類似于上文所介紹的中國臺灣柜臺中心與創柜板,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擔任柜臺中心的登記結算、股權托管、線上審核、企業輔導的職責,而股權眾籌平臺就是眾多與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合作的“創柜板”,這也是本文所建議的一種模式。原因在于,根據零壹財經《2015中國互聯網眾籌年度報告》所統計的數據,就股權眾籌而言,2015年度股權眾籌規模在50億―55億元之間,約是2014年的4―5倍。京東東家(京東私募股權眾籌)自2015年3月上線以來,為70多個項目提供超過7億元融資,在股權眾籌領域占據著行業龍頭地位。人人投、愛就投、眾投邦、創投圈、天使投等“老牌”平臺都在促成融資額的前列,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所設立的浙里投排名遠在20名之外。因平臺數量激增、行業競爭加大,截至2015年底,至少有85家平臺停運、倒閉或轉型。少數股權眾籌平臺搶占了行業的巨大市場份額。根據行業的生長周期理論,在市場份額已相對穩定、已有企業逐漸被淘汰的時期,并不適合新的企業進入。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數量已不是少數,都以設立新的股權眾籌平臺的方式參與其中而難獲成功。反之,以其現有資源為后盾,政策支持為依托,與現有的眾多眾籌平臺合作可以取長補短,發揮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的優勢。
(二)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與專業化登記結算、股權托管服務
對公司股東的股份進行登記、確權及托管,有利于保護股東的權益、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降低公司股權的管理成本、提高股權管理效率和公信力,是開展資本活動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中國臺灣創柜板要求登陸并融資成功的公司向投資人寄發“新股領取通知書”,投資人再依通知書領取該公司實體股票。我國大陸的股權眾籌平臺沒有過多關注項目融資成功后投資人股權登記的后續工作。雖然投資者是基于互聯網對項目進行投資,加大了投資者與融資企業之間跨區域性合作的可能,但缺乏有公信力的平臺為投資者的股權進行登記確權,難以保障投資者的股東權益,易產生產權糾紛,降低股權眾籌項目的成功率。筆者通過各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官網,統計出我國26家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登記托管業務的開展情況(見表2)。大部分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的重要業務是登記托管業務,甚至是相關地區政府唯一批準的股份登記托管機構⑥,其中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托管業務較為活躍,托管企業已超千家。相比股權眾籌登記托管業務的缺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具備專業的股權托管服務能力,以電子化集中登記托管的服務形式,在備置、管理股權持有人名冊,提供股權登記及股權管理服務方面已有豐富經驗。為實現股權眾籌與四板市場互聯互通,在股權眾籌平臺完成融資的企業,可以由與該平臺合作的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負責股權的登記、托管、變更、查詢、質押、凍結以及分紅派息等服務。通過登記托管機構提供的專業化、規范化服務,公司可以擺脫股權管理事務,降低管理費用,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為公司登陸更高層次的資本市場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三)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的線上審核與企業輔導
相比眾籌平臺,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在省級政府批準且接受省級政府監管的條件下設立。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無論在會員結構與數量、權益市場規模和平臺運營功能方面,還是在業務創新、產品儲備和風險控制方面,均具有比一般股權眾籌平臺更強的保障能力,具備較高的公信力,在防范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方面有明顯的優勢。在平臺項目線上的審核過程中,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可以為眾籌平臺提供線上審核服務,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設立項目委員會,邀請股權投資機構負責人、證券公司保薦人、證券公司行業研究員、上市公司高管、高校教授及專家等組成審核委員會,對申請在平臺上線的企業進行審核。類似于中國臺灣擬在創柜板登陸融資的企業,柜臺中心會邀請相關領域的外部專家進行創新創意審查。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在此可以發揮柜臺中心的審核職責,對欲在平臺上線的企業把關,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 對于獲準在眾籌平臺上線的企業,可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擔任起輔導職責。不少股權眾籌平臺為助項目融資成功,也會開設一些培訓或公開課,但大部分都是針對創業者如何成功創業而開設的,較少針對企業的成長及發展而開展企業輔導。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中可支持綜合服務機構、保薦服務機構、督導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為企業的會計、內控及法律提供培訓。如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成立了由財務、法律、證券方面專家組成的上市咨詢委員會,對企業進行規范培訓,從而為輸送企業到更高層資本市場做好準備;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定期為掛牌企業舉行財稅、法律等培訓系列活動;天津股權交易所的眾多督導服務機構、保薦服務機構、綜合服務機構及中繼服務機構為掛牌企業提供各種督導、培訓、保薦及綜合服務,通過建立和完善市場化孵化篩選機制,源源不斷為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和境外資本市場培育輸送優質上市后備資源。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都會為掛牌企業提供企業輔導等服務,較好彌補了股權眾籌平臺對初創企業輔導的不足,也使股權眾籌企業有了向高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通道。
注:
①根據《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十條“融資者和投資者應當為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對融資者和投資者實名注冊的要求,一方面股權眾籌平臺需要根據融資者詳細的身份信息以確定其信用、資產狀況而降低融資風險;另一方面需要投資者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以確定其承擔風險的能力,確定其是否是合格的投資者。有人指出,一些股權眾籌平臺通過實名注冊的要求,詳細了解投資者的信息后從而使投資者由不確定的網絡用戶而特定化為具體身份清晰的投資者,以此規避《證券法》限制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規定。
②JOBS法案規定個人投資者在12個月內在所有眾籌融資平臺上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如下金額:對于年收入10萬美元或以上的人而言,不得超過年收入或凈收入的10%;對于年收入低于10萬美元的人而言,不得超過2000美元,或者年收入或凈收入的5%(取其中大者)。
③根據此規定,股權眾籌的投資者必須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1.《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2.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3.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4.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5.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6.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芪覈端侥纪顿Y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對合格投資者的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輸祿碓粗袊_灣柜臺買賣中心官網。
⑥如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為北京市政府批準的唯一股份托管機構,但其股權托管業務面對的企業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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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論文發表期刊推薦《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由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中國人民大學校長、教授紀寶成擔任專家委員會顧問。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常務副會長、研究員丁俊發;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李揚;清華大學經濟合作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于永達;商務部經濟貿易研究院院長柴海濤;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鐘偉等多位知名專家、學者擔任本刊專家委員會委員,對我刊所發文章給予關注和指導?!度珖糖?經濟理論研究》自創刊以來,受到國內專家、學者、教學、科研人員、工商企業管理人員及廣大讀者的歡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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