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業經濟
三江源地區廣布高原森林、濕地和草地等主要碳匯資源,是全球重要“碳庫”和二氧化碳吸收器,也決定了三江源碳匯資源在青海乃至全國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11月16日,國務院決定建立青海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確定了三江源地區植被覆蓋度、生態環境保護等內容的工作目標,這為三江源碳匯資源開發提供了重要契機。青海省應借助這一契機,將試驗區建設和碳匯資源開發有機結合起來,為三江源地區生態保護和全球遏制溫室氣體排放做出新的貢獻。
一、三江源地區碳匯資源分布
碳匯是從大氣中吸收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碳匯資源主要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體,如海洋、土壤、巖石和生物體。目前,三江源地區的碳匯主要表現為各類生態系統中的植被通過光合作用將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轉化為生物質而固定下來,包括森林、草地和濕地資源。
(一)森林資源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碳匯功能的主體。研究認為,森林每生長1立方米,平均吸收1.83噸二氧化碳,放出1.62噸氧氣,在所有固碳地中碳匯功能最強[1]。然而,由于三江源地區高寒干燥的嚴酷自然條件,森林資源相對其他碳匯資源較少,分布也不均勻。據統計,三江源地區森林有林地面積雖占全省的72%,但多零星分布于高山峽谷間,為草地所包圍,呈“孤島狀”分布[2]。盡管森林面積有限,林分狀況不佳,但仍是三江源地區生態系統的主體,在涵養水源、調節區域氣候、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為林業碳匯資源開發奠定了基礎。
(二)草地資源
青海是我國五大牧區之一,草地是主要植被類型。據統計,全省擁有天然草地5.47億畝,約占轄區總面積的51%[3]。三江源地區植被以草甸為主,主要包括高寒草甸、高寒草原、低濕草甸、沼澤,以及溫性草原和灌叢等。這些植被具有巨大的固碳能力。據中科院西北高原生態研究所研究,青藏高原草地生態系統每年的固碳能力達1000萬噸,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4600萬噸[3]。此外,隨著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的有效實施,全區草場退化趨勢已經得到初步遏制,草地生產能力逐步提高,對三江源地區提高固碳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三)濕地資源
濕地和水域面積是三江源地區地貌的又一重要特點。據統計,全區濕地面積達7.33萬平方公里,占該區域總面積的20.2%。其中,河流180余條,水流面積0.16萬平方公里;各類大小湖泊約16000個,總面積0.51萬平方公里,沼澤面積達6.66萬平方公里,另有雪山、冰川面積2400平方公里[4]。濕地系統的保護對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減緩氣候變暖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三江源地區的重要碳匯資源。此外,根據《青海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中的規定:到2020年,三江源地區植被平均覆蓋度顯著提高25-30個百分點,區域生態系統得到明顯改善,也將為三江源碳匯資源開發打下良好基礎。
二、碳匯資源開發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金融層面
1.調動金融機構的參與意識
碳匯資源開發是一項系統工程,離不開政策、技術、資本的綜合支持,其中,最重要的莫過于金融支持,尤其是碳金融相關業務。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形成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機構、風險投資等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碳金融服務體系。國內興業銀行、浦發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已陸續開展碳金融相關業務,比如綠色信貸、碳買賣代理、碳資產質押授信、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項目融資等[5],但具體到青海省內的金融機構,碳金融活動目前還僅僅停留在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等方面的綠色信貸業務,其他業務參與程度明顯不足,這將嚴重制約三江源碳匯資源的開發進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激勵措施不是十分到位,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業務的外部動力不足;二是青海省是一個西部欠發達省份,相比東中部地區,金融機構碳金融業務相關部門和人才短缺,制約了碳金融業務的開展;三是金融機構對碳金融業務的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等指標不熟悉,風險規避意識使其不敢貿然介入其中。三江源碳匯資源開發過程中,必須健全相應的政策體系,調動全省金融機構的參與意識,加快建立符合三江源特點的金融支持機構,提升三江源碳匯資源開發中的金融服務水平。
2.激活碳匯交易市場
碳匯交易市場是發揮碳匯資源潛力的重要機制,也是碳匯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碳匯交易不等同于碳交易,只是其中一種①。目前,我國基于CDM的項目,大多是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碳匯造林和再造林項目的實施并不理想,這主要是源于技術方面的制約:一是在相同經濟投入條件下,造林和再造林吸附各種溫室氣體生成的減排量遠遠小于其他類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因此這類碳匯項目帶來的減排量轉讓收益普遍低于其他類型項目;二是森林生長周期較長,林業生產效益還因病蟲害等因素呈現出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基于投資項目的回報周期和回報率兩個方面的考慮,目前絕大多數國外資源只是看好碳匯項目,而并非必選項目[6]。據統計,截至2011年8月17日,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達3240項,而造林和再造林項目只有4項(見表1)。青海省作為碳匯資源大省,已獲批準的CDM項目27項,尚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十二五”期間,根據國家部署,將在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湖北和廣東等六省市試點開展碳交易工作,并沒有在全國鋪開,因此,青海省碳匯資源開發應著眼未來,加快專項研究工作,依靠金融機構參與建設完善本省碳交易平臺,尤其是碳匯交易制度,把生態利益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利益,從而為將來率先開展碳匯交易積累資本。
(二)社會層面
1.加大碳源排放控制
一個地區的碳源通常是指這個地區所有溫室氣體的排放源頭,包括化石燃料燃燒、土地利用變化、人畜呼吸、生物質轉化過程等諸多范圍,其中,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和天然氣)燃燒是溫室氣體不斷增加的主因。據測算,2010年,全省化石能源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約0.08億噸,其中第一產業約占0.7%,第二產業占80.2%,第三產業占11.2%,居民生活消費占7.9%。工業是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占排放總量的79.0%,單位GDP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0.66噸/萬元,比2005年降低約48%,在國內屬于相對低碳地區。然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持續增長,尤其是化石能源占據較大比重,每年均在50%以上(見表2)。另據統計,盡管全省單位GDP能耗呈逐年下降趨勢,但仍然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見表2),這無疑加大了青海省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壓力。因此,碳源和碳匯作為兩個相對的概念,需要給予同時關注。區域碳匯潛力能否進行交易取決于本地區的碳平衡能力,如果青海省碳源控制不力,碳排放量持續增長,既不利于《青海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中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也會削弱三江源地區作為青海省碳匯基地的勢能。在注重碳匯資源開發的同時,要加大碳源排放的控制力度,才能有效推動三江源碳匯資源走向市場交易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