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學史論文
一、宗教文學:困惑與挑戰
人類當然存在著相同的本質屬性,所以我們可以借用任何能夠反思這些本質屬性的理論。但人類因時因地所創造的文化顯然也存在著差異性,由此我們更必須正視這些差異性并發展出獨特的理論,從而更好地反思不同文化的獨特面貌。“文化”視角的辨證內涵,正在于此。我們研究的對象是中國,每一種反思性的概念和理論都必須符合這個對象的本質屬性。任何簡單機械的“格義”都會使我們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既無助于理解人類的共同特質,更不能認識不同文化的豐富內涵;既不能理解“他者”,更無法觀照自身。應該承認,當代中國學術語境中,并沒有完善地建立符合研究對象屬性的概念語義系統,“宗教”和“文學”就是最為顯著的例證之一。
首先它們分別是對西方概念religion和litera-ture的?譯。“宗教”甚至并不是一個中國固定的傳統詞匯,而是日本人翻譯時賦予新義的一個新詞;“文學”雖然古有此詞(孔門四學之一),但舊瓶裝新酒,已經被直接作為西方literature的對應。名詞如果僅作為某種物體的代號當然是無足輕重的,可是當名詞指向某一概念或范疇時,其所代表的概念或范疇的內涵外延就至關重要了,它決定著我們反思的意義。于是,一個根本問題就產生了:西方文化中的religion和literature是什么?中國文化中有religion和literature嗎?至少,中國文化的religion和literature有哪些獨特的內涵?
其中“宗教”的問題更為關鍵一些。“宗教”的普遍性毫無疑問是存在的,它是一切人類文明的母體。正因為如此,宗教應對于文化的差異性而呈現出復雜的內涵。就中國而言,一方面,文明以后的中國古代社會實用理性昌熾,精英傳統中人本主義思想成為主流,很早就出現了排斥“宗教”的傾向。另一方面,原始宗教卻在民間層面上有大量遺存。原始宗教并非是原始社會的化石,而是一種在社會生活各方面始終發揮著作用的活態宗教,并且是創生型宗教的基礎[1]。更復雜的是:中國古代實用理性和儒家人本主義的發展并不能阻擋創生型宗教的產生,因為人們需要對諸如人世苦難的根由與解決辦法,善與惡的來源、性質和結果,以及現世人生與彼岸世界的關系等根本問題尋找答案。然而中國的各種創生型宗教(包括外來并逐漸本土化的佛教),除了因未能妥善處理與現世倫理的關系而被社會打壓轉入地下的“秘密宗教”外,最后仍不免都轉變為世俗倫理的附庸,逐漸喪失了其作為宗教本身所應有的“對某種無限物的體驗”這一根本屬性①。世俗道德倫理取代宗教,而實現了那種原本應由宗教實施的、使人相信人生問題能得到最終解決的功能。佛、道教包括各種民間信仰,最后都向這種倫理靠攏,而變成了后者的一種絕妙的補充。中國古代社會中所有的真正活躍的“宗教”因素,不僅主要呈現在世俗生活中,而且與社會倫理道德的價值觀念融為一體,是“世俗的”或“生活的”宗教。佛、道教內部的義理探討,往往更接近于哲學,與一般社會信仰有顯著的區別。總之,中國的“宗教”顯然具有獨特的稟質。其原因固然十分復雜,但事實則非常清楚。
總體而言,在“宗教”的問題上,中國現當代研究基本上是按照西方語義進行的。因為西方文化的兩大源頭“希伯來———猶太教”及“希臘———羅馬”文化中,宗教是重中之重,所以它成為探討的中心和重要的視閾,宗教與文學、宗教與哲學、宗教與藝術等等均成為極富意義的理論視野。且不說這些由西方文化產生的理論思考是否適合于中國對象,即使它們因為具有某種普遍性而可以應用到中國語境中,也必須根據中國的實際問題而有所修正,最終從根本上建設起我們自身的反思理念。整部中國現代學術史就是一個從發現“他者”到簡單格義,再到逐漸走向文化理解的過程。不幸的是,這個過程至今為止仍然沒有完成。為了完成這個過程,我們是否需要回到原點,按照饒宗頤先生的觀點,重新從“照著說”再發展為“接著說”②,建立我們自身的“話語系統”?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宗教文學”的命題,既是一個艱難的挑戰,也是諸多我們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之一。
這一命題的本質內涵尤為復雜。特別突出的有兩點:第一,是僅僅局限在宗教本身的“文學”,還是包括宗教影響下的“文學”?第二,創作主體是僅限于宗教內部比如佛僧、道士、向道者,還是包括一切人士?兩個問題的不同結論是互不統攝的,非它即我,非我即它:如果僅局限在宗教本身的“文學”,必然很難涵括其他創作主體;如果創作主體不分內外,那么就不能僅僅限于宗教內部的文學。另外還有一個問題:什么是宗教本身的“文學”?如果說偈語贊頌、寓言故事等至少還符合一定的文學形式標準的話,那么諸如經文、章表乃至咒語等,是否仍然算得上是“文學”?
在這些挑戰面前,應該承認,目前中國學術界的態度是頗為曖昧的,研究者往往采取繞道而行、曲線迂回的策略。比如回避“宗教文學”的界定,著重進行“宗教”與“文學”相互關系的研究,有些研究主要從事二者具體物質形態方面的關聯考察,如文學主體與佛、道教的關系,佛、道教在文學中的表現,等等。近幾十年來,關注于二者深層互動關系的研究逐漸增多,如佛道教對文學主體的影響,對文學意趣、文學形式、文學內容的影響,文學對佛道教的深刻反映,等等③。毫無疑問,無論是物質形態方面的關聯還是深層互動,仍然還是“宗教”與“文學”關系的研究,尚非“宗教文學”研究。當然也有不少學者逐漸開始對“宗教文學”本身進行研究,如李豐??賾諏??逄?ldquo;仙道文學”的論述(《仙境與游歷———神仙世界的想象》,中華書局2010年版;《憂與游———六朝隋唐仙道文學》,中華書局2010年版)。但無可諱言的是,這些研究仍然回避了“宗教文學”的界定,并且仍然按照當代意義上的“文學”標準定義中國古代宗教文學。事實上,即使是“宗教與文學的關系”研究,一旦趨于深入,上述根本問題同樣會愈顯突出,無法回避。原因在于,嚴格地按照現代西方語境界定“宗教”與“文學”,必定不能契合古代中國的具體實際;反之,如果一味恪守古代中國的語境,又勢必很難達成文化高度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