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社科相關
隨著全球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的發展,以及傳統家庭模式的轉變,老年人虐待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在許多國家,虐待老人現象是一個容易被忽視和被否定的健康和社會問題,這不僅使老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損害,引起疾病、生產力的喪失,產生社會隔離,更違背了老年人的權利。隨著老年人虐待現象逐漸受到關注,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老年人虐待問題列為重要的議題。
1老年人虐待的定義和分類
自1975年老年人虐待作為“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首次被提出后[1],各國學者已對其進行了30多年的調查和研究。老年人虐待是一種影響廣泛的社會現象,涉及老年學、社會學、犯罪學和刑事審判學、被害人學、醫學、心理學、社會工作等多個學科和領域[2],這種多學科性質使老年人虐待的定義和分類存在不同的看法。1993年,英國一個由醫學專家和社會工作者組成的專門組織(ActiononElderAbuse,AEA)提出老年人虐待的定義是:“在本應充滿信任的任何關系中發生的1次或多次致使老年人受到傷害或處境困難的行為,或以采取適當行動的方式致使老年人受到傷害或處境困難的行為。”這一定義隨后被世界衛生組織所采納,并在全球預防多倫多宣言中引用[3-4]。
AEA將老年人虐待分為4種類型:(1)身體虐待(physicalabuse),包括暴力行為、不適當的限制或禁閉、剝奪睡眠等。(2)精神虐待、心理虐待或長期口頭侵犯(psychological/emotionalabuse),包括那些貶低老年人、傷害老年人、削弱老年人的個性、尊嚴和自我價值的言詞和交往。(3)經濟剝削或物質虐待(financial/materialabuse),包括非法使用或不適當地使用或侵吞老年人的財產或資金;強追老年人更改遺囑或其他法律文件;剝奪老年人使用其個人資金的權利;經濟騙局以及詐騙性計劃。(4)疏于照料(neglect),如不提供適當的食物、干凈的衣服、安全舒適的住所、良好的保健和個人衛生條件;不準與外人交往;不提供必要的輔助用具;未能防止老人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未能進行必要的監護等。另外,全美虐待老年人中心(TheNationalAgingResourceCenteronElderAbuse)與美國老年人協會和特拉華大學一起研究制訂了一套新的指標,確定“虐待老人”除了以上4個方面的內容外,還應包括:(5)性虐待(sexualabuse),包括各種未經許可的任何不同形式的性侵犯或攻擊。(6)自我疏忽(selfneglect),如拒絕或無力提供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如食物、水和藥物并保持個人衛生。(7)遺棄(abandonment),指放棄或拒絕對老年人履行照顧和監護責任。
雖然歐美的學者和組織已經對老年人虐待的定義和分類進行了大量的闡述,但是老年人虐待事件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內容。在中國,由于中國的國情和相關法律規定,虐待老人更多地是指用殘暴的行為造成老年人身體上的傷害,與歐美學者定義中所指的身體虐待行為相似,而有關精神虐待、物質虐待和疏忽照顧的行為,在我國相關法律中雖有所體現,但對于其行為是否構成虐待老人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我國學者給“老年人虐待”所下的定義[5]是:在家庭養老或機構養老中,負有責任關系的人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對老年人的傷害,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物質虐待和疏忽照顧。這一定義將“本應充滿信任的任何關系”范圍縮小,強調“負有責任關系”的當事人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更符合中國國情。
2老年人虐待現狀
2.1老年人虐待發生率
老年人虐待的發生率可能因研究工具、研究方法、不同地區及老年人虐待定義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在任何國家、社會階層、種族,老年人虐待都是存在的[6]。在對14項研究的系統綜述顯示,人群中老年人受虐待比例從3.2%~27.5%不等[7]。主要的虐待形式有精神虐待、身體虐待、經濟虐待和忽視照顧。事實上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隱瞞和否定虐待情況的出現,使得實際的數據應高于目前研究所得數據[8]。雖然目前關于老年人虐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缺少關于這一問題的研究和系統的數據收集,但是對印度農村進行的一項抽樣調查結果表明,每1000老人中就有40人受到身體虐待[9]。在韓國,一項大樣本的研究也顯示,至少經歷一種虐待類型的老人在人群中占6.3%[10]。在中國農村的一項調查表明[11],農村老年人一般身體虐待、嚴重身體虐待、情感虐待、經濟虐待、忽視和總虐待與忽視的報告率分別為4.5%、1.5%、26.9%、4.9%、7.2%和29.9%,說明農村老年人受虐待與忽視現狀不容樂觀。我國對于虐待老人的案件沒有做過系統的統計。中國內地關于虐待老人的研究還較少,中國香港有關虐待老人的調查報告顯示,即使通過救助熱線和積極的外援服務,在明愛《防止長者被虐計劃》的前18個月內處理的懷疑被虐待個案共有110件,其中半數的施虐者是老人的子女,另外還有80件懷疑受虐待的案件,其老年人拒絕接受服務。這種現象反映了處理虐待老人問題的困難。臺灣地區僅有蔡起源在1997年對公私立安養機構老人受虐的研究表明,機構虐待比率大約為10~20%[12]。這些情況充分說明對老人受虐議題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且無法與國際間做接軌。
2.2易遭受虐待的老年人群體
老年虐待通常與宗教、種族、教育水平、經濟地位無關[13-14]。研究表明,易遭受虐待的老年群體包括:老年女性,軀體功能障礙,患有老年癡呆,過分依賴他人照顧等[14-16]。照顧忽視和經濟虐待通常發生在單獨居住、無可尋求幫助對象、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人[13,17,18]。與家人共同居住時語言和身體虐待發生率可增加[17-18]。
2.3老年人虐待的主要施虐人
由于受虐者和施虐人通常為照顧關系或者共同生活,最常見的施虐者為成年子女(30%~33%),其次為伴侶(14%~15%)及其他親屬(13%~20%)[19-20]。
3老年人虐待的識別征象
老年人虐待現象通常是隱蔽的,且被虐待老人常因為不同原因而否認被虐事實。因此需要醫療護理人員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豐富的專業知識,來識別老年人被虐征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