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金融保險專業論文
本文作者:張艷英 單位: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經濟管理學部
產學結合,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是辦好高職教育的關鍵。而我國對金融保險事業的重視和市場對保險營銷及投資理財人才的迫切需求使金融保險專業的前景非常廣闊。我省有大量急需培訓的金融保險人員,在未來的幾十年中該專業將會有更大的發展潛力。高職金融保險專業旨在面向金融業服務、管理第一線,培養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創新精神,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掌握一定金融保險理論知識和理財技能,能較好地從事金融保險營銷業務和證券理財業務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因此,如何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金融保險專業校企合作,探索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顯得緊迫而重要。
一、校企合作的本質
目前關于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討文章很多,但筆者認為,在選擇合作模式之前,首先要明確校企合作的實質和真正的動力機制,否則一切都可能只是紙上談兵。校企合作,是基于市場和社會需求為目標導向的職業院校和企業雙方共同培養人才的一種方式。[1]159它實際上指的是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以培養學生的全面職業化素質、技術應用能力和就業競爭力為主線,充分利用學校和企業兩種不同的教育環境和教育資源,通過學校和企業的雙向互動和長期合作,將在校的理論學習、基本訓練與在企業的實際工作經歷有機結合起來的高素質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其基本要義是強調學校與企業充分利用對方的優勢資源進行多方位的合作,將學生的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或訓練緊密結合起來,為社會輸送高素質的應用性人才。因此,校企合作的本質在于把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實現良性互動,形成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雙贏”局面;其核心是產學合作、工學結合、雙向參與;實現的目標是增強學校的辦學效益和企業的人才競爭優勢,最終目的是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機制,使雙方進行的人才培養工作能夠長期堅持下去,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2]
二、校企合作動力機制的內涵
從系統科學的觀點來看,一個系統要正常運行,需要有強大、穩定而持久的動力。系統運行的動力來自于系統內部各要素相互作用產生的內在動力以及系統與外部環境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外部動力。校企合作的動力機制是指學校和企業之間的相互作用,這些相互作用,就構成了校企合作產學結合的動力機制。市場規律告訴我們,校企合作的切入點是雙贏,這也是校企合作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因此,校企合作動力機制包括外部動力和內部動力兩個部分。
(一)外部動力———市場驅動及政府校企合作的外部動力因素,是指存在于校企合作主體———企業和高職院校之外的,能對校企合作起推動作用的外部動力因素。這些外部動力因素能夠誘導、喚起、驅動或轉化為合作主體的內在因素,來實現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主體中,企業參與合作的直接的外部動力是來自市場。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生效,迫使企業放棄原來的短期行為,注重人才的長期發展,否則會付出慘重的法律代價。而企業通過校企合作,聯合培養人才,提高經濟效益是必然的選擇。這是最易使外部動力轉化為內在動力的主要因素。在合作過程中,同時還得考慮校企合作的另一種外部動力———政府推動。即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規,并投入經費,以激勵、保障機制來推動校企合作。一般來說,政府的主要政策包括如下體系:制定相關法規,鼓勵合作的直接和間接財政資助政策;鼓勵合作的信貸和稅收優惠政策;制定人才交流與流動政策;推動合作的組織創新政策等。
(二)內部動力———學校、企業、學生校企合作的內部動力,是指存在于校企合作系統內部各主體(學校、企業、學生)對合作產生的內驅力。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主要內在動力因素在于不斷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增加企業的無形資產,另外包括企業的創新意識和企業對人才的追求等;高職院校參與校企合作的內在動力除了想獲得經濟利益以外,還要追求最大的社會效益,實現其研究開發活動的社會價值,提高自己的學術水平和社會地位,進而求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學生是校企合作的主要參與者,也是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中的最大贏家,校企合作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有利于加深學生對所學專業知識的掌握和理解。因此,構建校企合作的動力機制關鍵在于校企合作如何在最大程度上滿足學校(包括學生)、企業雙方的利益追求,形成雙贏的利益驅動機制??傊?校企雙方只有通過市場的通道,按市場規律去發揮各自的特長,才能實現產學資源的互補,進行全面合作和長期合作,進而實現校企雙贏,實現學校人才培養和企業各方面獲利的目標,保證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的真正落實。
三、目前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動力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參與少,經費不足
高職院校和企業都是市場的主體,它們各自的運行機制,目標價值取向不盡相同,如何將各方力量有效匹配,是對政府部門組織協調方式的有力挑戰。因此在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中,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則是必不可少的保證。國外發達國家高職教育產學研結合的實踐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法國的法律規定,企業雇用參加生產勞動的實習學生只須付實習生津貼而不必付保險金。這樣,企業雇用一個實習生的費用實際上只相當于剛畢業的工程師工資的1/4。英國政府規定,如果企業和學校聯合培養學生,舉行“三明治”式的合作教育,安排學生在企業進行實踐鍛煉,可根據接受學生的數量適當免交教育稅。德國政府規定,企業接受學生實習,可免交部分國稅。這些由政府制定和實施的政策法規,對于引導學校和企業參與合作教育發揮了積極的作用。[3]2當前調查結果顯示,我國高職院校和企業雙方校企合作意識、合作的主動性都有所提高,合作層次、合作規模也在不斷深入和擴大。46•3%的企業非常愿意開展校企合作,41•5%企業比較愿意。34•4%企業認為開展校企合作對企業非常重要;學校由于這幾年高職教育改革的深化,在這方面認識更有所提高,55%的教師認為“校企合作”為教師提供實踐機會,60%的教師認為“校企合作”為學校提供兼職教師,建設雙師型隊伍。但與此同時,政府在推動校企合作方面的作用并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對校企合作雙方的協調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機制,甚至政府對校企合作的機制,如管理機構、程序、制度、政策都不完善。31•7%的企業認為校企合作缺乏政府相應的政策引導,56•1%的企業希望獲得資金支持,36•6%的企業希望獲得政策支持。而我國目前還只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僅僅只是象征性、概括性或原則性地規定了企業、學校開展職業教育的義務??梢哉f,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還處在一種自發和應付的狀態,在相關法規執行監督方面基本處在真空狀態,對于規定企業“應當”履行而事實上未履行何種責任應如何制約,政府并未制定相應的實施條例,從而使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義務流于形式。同時政府在經費投入也相當有限,尤其是在對企業實施校企合作的激勵機制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這也是造成當前校企合作出現“一頭冷一頭熱”現象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