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運動損害論文
作者:張愛軍 金洋 韓鋒 牛潔 單位:解放軍理工大學理學院
1(略)
2行為
2.1有意識的行為一些行為是有計劃的,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評定了健康行為的決定因素,區分了個體不變的因素(年齡,性別,宗教等)、內在認知因素(態度、社會規范、自尊等)和外部因素(物質和政治環境)[4]。社會認知模式、健康信念模式、計劃行為理論和保護動機理論等應用較為廣泛。其中社會認知模式可用來解釋損傷保護行為和康復行為。
2.2無意識的行為一些行為是無意識的、自動的。習慣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意識,很難控制,存在心理上功效[5]。養成健康的習慣是非常好的。但是,盡管具有較高的動機,改變不良健康行為很困難。這可能由不良習慣反應的暗示所引起[5]。摒棄一個習慣最好辦法是切斷暗示和不良習慣反應之間的聯系,清除現存暗示或建立一個新的暗示來刺激心的行為[5]。從不健康行為向健康行為轉變,個體清楚有意識地認識到個體行為非常重要[5]。
3與運動損傷風險相關的行為
3.1不同行為與運動損傷運動員保護行為影響保護措施的應用。運動員運動行為影響場上的動作,康復行為影響損傷后恢復的能力。行為影響損傷危險因素和損傷病因不局限于運動員的自身。其它的不同行為同樣影響損傷危險因素和損傷病因,如教練、裁判或運動服務人員[4]。不同行為經常共同起著用。Arnason等人[6]調查發現足球運動頭部損傷是由于不合法使用肘部撞擊頭部引起(運動行為),并且很少受到裁判員的懲罰(裁判行為)。2006年世界杯,FIFA要求裁判員嚴懲這一不合法行為,結果頭部損傷由2002年世界杯25例,下降到13例。
3.2行為是損傷危險因素或病因通常情況下,心理和行為因素被認為是損傷危險因素或病因,直接引起運動損傷。Meeuwisse模式把競爭、動機和感知當作心理內部危險因素,外部危險因素包括行為因素[1]。這一觀點非常符合流行病學的調查觀點,但Verhagen等人[4]認為對于運動損傷的預防,不能把行為完全考慮為危險因素或損傷的病因。一些行為可直接影響運動損傷,可認為是危險因素,但一些行為僅影響損傷危險因素或損傷的病因,間接影響運動損傷。后一種行為應被看作危險因素和運動損傷因果關系之間的混雜因素。
3.2.1直接影響研究表明使用保護性裝具可預防滑冰項目的運動損傷,不使用保護性裝具可視為損傷的外部危險因素。職業運動員通常使用這些保護性的裝具。但業余愛好者很少使用這些裝具。一項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社會、自我效能預期和目的等影響保護裝具的使用,為了預防損傷,業余愛好者應提高安全的行為[7]。
3.2.2間接影響行為可間接影響運動損傷。有過運動損傷經歷的易于再次發生損傷。腳踝扭傷再發生率可增加2倍[8]。神經運動的缺陷可能是內在的危險因素。腳踝平衡訓練可降低腳踝扭傷再發生率,恢復到正常危險發生率[4]。因此,教練員、理療師等提倡采用腳踝平衡訓練可間接地影響腳踝神經運動的缺陷[4]。
4與行為相關運動損傷風險
4.1風險補償危險因素發生變化潛在的副作用開始受到重視,其中主要的理論為“風險補償”。盡管存在較大的爭議,該理論認為個體通常維持“危險行為”在一個可察覺的安全水平。一旦引入保護性措施,一些運動項目將更為“粗野”[9]。例如,為了限制碰撞,減少滑雪損傷,加寬了擁擠的滑坡,但這一措施很可能增加滑雪運動員的速度。排除一個危險因素可能會創造另一個危險因素[10]。滑雪運動員可根據環境變化來調節自身的行為[10]。
4.2損傷后行為改變損傷本身可影響隨后的行為。盡管損傷后體力恢復,一些運動員仍經歷損傷相關的沮喪,重新回到運動中,常不敢盡全力[24]。但是,損傷也可能對隨后的行為產生積極的影響。運動員會改變保護性的行為,在使用保護措施時,毫不猶豫。并且對危險感知能力增加。
5跑步相關損傷預防的研究方法目前,損傷預防措施基于危險因素和損傷病因,主要建立在上述生物醫學和生物力學研究的基礎上。Verhagen等人[4]認為一旦確立一個危險因素,隨機對照實驗通常調整或排除這一危險因素。盡管這些研究非常有效,但是妨礙認識實際運動情況。陽性的結果很少能夠被運動人群所完全采用,因此,研究方向應該關注和強調把有效的預防方法轉換到實踐中去。通過普通常識和現有的損傷預防知識,可以推測行為和運動損傷存在聯系,行為可以影響運動損傷。但是,行為在運動損傷中的作用缺少相關研究。Verhagen等人[4]認為盡管呼吁在運動實際場景中進行研究,但仍需要依賴通過生物醫學和生物力學研究建立的預防措施。有效預防計劃需要認識環境的危險因素和被動干預研究。
由于跑步引起損傷的原因和危險因素是一個多因素事件,損傷的預防過程非常復雜。相應地,研究方法應該采用多維。盡管前期的研究評估一些跑步損傷的預防措施,但非常孤立。在實際應用中效果并不明顯,因此,Verhagen等人[4]強調想要真正預防運動損傷,研究重點應把運動員當作一個整體,而不應該孤立損傷危險因素。行為和社會科學理論研究模式(BSSTM)能夠提高健康和安全的行為,這一模式可能為跑步損傷預防措施提供一個較好研究模式。行為理論能夠為問題研究,發現干預目標人群行為,選擇適當的干預措施,評定相關行為的變化和干預過程提高基本框架。這一框架有利于運動損傷的預防。最近McGlashan等人[11]系統性評定BSSTM模式在運動損傷研究中的應用情況,在100篇運動損傷預防研究中,僅10篇采用行為和社會理論研究模式,并且存在沖突。尚缺少大規模BSSTM模式來評估運動損傷的預防。在運動促進、職業安全和交通安全方面已廣泛采用BSSTM模式,因此BSSTM模式可能有助于增強現實中的安全措施。由于跑步相關損傷非常普遍,采用大規模BSSTM模式研究跑步相關損傷預防,可能有助于解決跑步中實際問題,從整體上降低跑步損傷的發生率。
6小結與建議
基于單一或多個運動損傷危險因素研究可能存在局限性,妨礙認識實際運動情況。從社會整體上,預防、減少和控制運動損傷非常重要。不同行為和損傷危險因素以及損傷機制相關。運動員、教練員等不同行為影響損傷危險因素以及損傷機制。研究應從整體上關注個體行為、環境條件,社會結構對運動安全的支持,才可能在群體水平顯著降低運動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