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消防工程論文
作者:諶業忠 單位:貴州省畢節市公安消防支隊
高層建筑的劃分
我國高層民用設計防火規范規定: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包括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或建筑高度24m的其他民用建筑為高層建筑。我國高層工業建筑,是指高度超過24m的兩層及兩層以上的廠房,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廠房不屬于高層建筑。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兒墻的高度。屋頂的了望塔、水箱間、電梯機房、排煙機房和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筑高度和層數內。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高出室外地面不超過1.5m者,不計人層數內。
高層建筑起始高度的劃分
1登高消防器材。目前我國有相當多的城市,高層建筑發展較快,數最逐漸增多,建筑高度不斷加大.但未配置消防登高車.有的雖有一、二臺消防登高車,但工作高度在20m左右,不能滿足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需要。我國目前定型生產的CT22型直升云梯車,最大工作高度為22m;CK20型曲有高空噴射和消防登高車,其最大舉高為20m。而引進的登高曲臂車、云梯車,多數在24-30m之間。針對目前消防登高車的現狀.確定24m為高層建筑的起始高度,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2消防車供水能力。目前一些大城市的消防裝備雖然有所改善,而大多數城市消防裝備,特別是撲救高層建筑的消防裝備沒有多大改善.大多數的通用消防車在最不利情況下直接吸水撲救火災的最大高度約為24m左右。
3住宅建筑規定為10層及10層以上的原因,除考慮了上述因素外.還考慮它在高層建筑中.約占40%^50寫;此外高層住宅的防火分區面積不大,并有較好的防火分隔,對高層住宅火災有較好的控制作用.故與其它高層建筑區別對待。
民用高層建筑中消防工程系統設計的問題
1消防水池是否需設取水口,應該分以下三種情況考慮:①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6m)內,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儲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都應設置取水口。因為設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備消防泵無法啟動時使用。如果消防泵出現故障,消防儲備水因無取水口而無法取出,不合理。設消防取水口工程造價增加不多,但完善了消防設施;②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6m)內,如設在地下3層的消防水池,而水池又沒有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則無需設置消防取水口;③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6m)內,而水池又儲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則應設置專用消防取水加壓泵,從消防水池內直接取水,向室外專用消防管網供水,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要求取水加壓泵1用1備,雙電源供電,流量按設計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計,揚程應至少滿足室外消火栓栓口處10m水柱的壓力。
2高層住宅存在避難層“空白”有關專家指出,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若超過消防云梯車能夠達到的高度,從大樓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旅館、辦公樓和綜合樓等公共建筑,由于樓層很高,人員很多,盡管已設有防煙樓梯等安全疏散設施,火災時其內人員仍很難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對超高層公共建筑在其適當樓層設置供疏散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和喘息的一塊安全區即避難層或避難間,是極為重要的。《高規》規定: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
3對建筑自動消防系統的基本要求在高層建筑和建筑群體中,發生火災會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但如果能夠早期發現,及時報警和撲救,將會有利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災的發生和發展,把火災消滅在萌生狀態,把火災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結束語高層建筑的火災由于蔓延快,撲救、疏散困難,往往造成重大損失。同時,高層建筑一般又存在較多的火險隱患。因此,高層建筑的防火安全就成為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但只要充分重視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發生火災后盡量減少損失是能夠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