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項目管理論文
本文作者:徐建華 黃鍇 單位:湖北能源集團 房縣水利水電發展有限公司
重視工程前期規劃工作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大幅提升,國家大力倡導開發綠色低碳能源,水電作為低碳且具有大規模開發的能源,相對于其他能源在技術經濟層面上更具開發價值,因而國內許多水電工程項目紛紛上馬。但有些項目在前期規劃工作未能考慮充分的情況下,因獲取了“路條”就盲目開工建設,給項目建設后續工作留下了隱患,既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又給企業自身造成了較大的傷害。水電項目前期規劃工作至關重要,前期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項目建設進度和投資及項目的收益,關系到整個項目的成敗。要做好項目前期的規劃工作,正常程序應該是在國家環評部門對項目進行嚴格充分的評價并認定合格后,首先請地質勘探單位做好充分的地質勘探工作,隨后請設計單位根據詳細的地勘資料做好水電樞紐的總體規劃布置,要充分考慮主體建筑物、臨時建筑物、采料場和棄渣場、施工營地、臨時施工道路和永久道路等的布置。在樞紐整體規劃布置形成后,由業主牽頭組織專家從技術和經濟兩個層面予以論證,在進行充分論證合理后連同其他報批文件報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以公平合理的標的價為甲乙方合作的基礎
許多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實例表明,通過國內公開招標發包,擇優選定參建單位和設備制造廠家,是取得項目建設成功的要素,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降低建設投資,最終有利于項目建成后提前發揮經濟效益。當然,有些項目可以視不同的需要和情況采用不同的招標方式,如對一些前期施工準備的臨建工程,可以邀標方式邀請3~5家有實力的單位參加競標,由評標機構對其資質、信譽、技術設備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針對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招標方式,可以發揮不同專業隊伍的優勢,滿足工程建設實際需求,從而達到降低工程投資、保證施工質量與工期的目的。有些工程項目出資方或企業在項目招標階段,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違背公平、公正、合理原則,有意壓低標的價,亦或是在未做好充分工作的情況下,采取限價招標方式進行招標。而有些承建單位則為了攬工程、掙業績,也在未充分做好工作的情況下投標并獲得項目承建權。這樣則不可能形成“雙贏”的局面,甚至會出現“兩敗俱傷”的結果。因此,在項目招標前,做好各項細致的調研工作,審慎定立合理的標的價顯得尤為重要,只有這樣才可能建立和諧的甲乙方關系,形成和諧的建設環境。甲乙方關系是以合同為紐帶的經濟協作關系,雙方互相信賴、相互支持,是保證合同全面履行的基礎。業主單位作為甲方,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投資負總責,同時又必須設法為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幫助解決施工中的困難和矛盾。從這種意義上講,甲方又是“服務員”。而施工單位通過競爭取得承包資格,必須在業主的管理和監理單位監督下履行合同,并按設計方案和圖紙完成項目施工任務。從這個意義上講,乙方又是電站的具體創造者,必須與業主、設計、監理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般都會遇到進度滯后、利益沖突、技術難題等現象,這就需要甲乙雙方相互理解、共同努力,形成下述的協作狀況:①當設計、施工進度滯后時,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堅持原則,不降低要求,積極為其創造有利條件,幫助想辦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②當雙方利益沖突時,本著業主不讓施工單位負債施工,施工方不讓業主賠本的經營原則,實事求是地解決矛盾和問題;③當施工中出現技術難題時,業主單位要主動會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一起協商分析原因,研究方案,落實技術措施。
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及現場管理機制
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業主單位需要成立項目籌建處,專門負責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在項目正式立項后,應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即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在現場行使業主職能。在工程管理方面,項目法人需要發揮業主統攬工程全局的主導作用,努力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在施工階段,根據工程項目規模(或功能)對項目公司各部門進行機構調整,成立專門的項目部和職能部門,有利于落實項目管理的責任、權力和利益。項目部全面負責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投資控制及現場文明施工等工作,而有關職能部門則從管理層面加強對項目立項、招標、合同簽訂、合同變更和結算等環節的監督與控制。同時,項目公司圍繞工程建設“包規模、包進度、包質量、包安全、包投資”的核心目標,對各項目部所管項目投資進行分解,明確項目投資控制目標和考核辦法。這樣既理順了決策、管理、執行三個層次間的關系,也激活了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成本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等五大要素,從而建立起責權利相統一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實現了資源(人才、資金)的動態管理和優化配置。項目部管理模式從根本上解決了前方與后方、技術與商務脫節等體制性問題,同時也解決了內部管理責任不明確、效率低下、相互推諉扯皮、投資控制不力等管理機制性問題。
選擇符合工程實際的監理模式
目前大多水電項目工程在尚未全面實施設計招標的情況下,如在前期勘測設計、科研試驗階段推行設計監理工作機制,即由項目公司聘請有資質的咨詢公司或專家,對工程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工作進行咨詢和監理,幫助項目業主把握各設計階段的設計內容和深度;把握各設計階段關鍵技術問題的論證;參與方案比選,為重大技術問題把關;提出深化和優化設計的建議,參與科技攻關;參與業主的招標評標工作。在建設監理方面,目前大多數業主采用的是全面監理負責制。實踐表明,該種監理模式并不是很成功,目前,國內現有的取費標準仍停留在相應于質量監理的標準上,而實行全面監理,除質量監理外,還包括進度、投資控制、合同與安全管理等工作內容。這樣監理單位只取得很少的報酬而要增加大量的資源投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因不堪負擔而難以有效、規范地完成全面監理的所有工作內容。因此,在難以改善現有取費標準的狀況下,建議將監理工作內容限定在質量監理更切實際與合理。對于庫區移民監理,可由業主和地方政府共同聘請國家級相關咨詢公司負責庫區移民綜合監理工作,其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①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的各項移民工作,對移民安置進行全過程監理,編發協調會議紀要;②按照核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和地方、業主簽訂的移民任務與經費雙包干協議,對移民遷建安置進度、質量、投資進行監督控制,審核地方移民機構所完成的工作內容,經監理審核確認后,由業主予以結算支付;③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審核設計變更,協助業主和設計單位對重大技術方案進行專題討論;④參與移民實施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做好監理記錄和信息管理,按合同要求編制月、季、年監理簡報。實行移民綜合監理,對于正確協調處理業主和地方政府的關系,加強移民過程監督,加快移民搬遷進度和落實安置方案都具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