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家庭教育論文
本文作者:溫曉帆 柴瑞楨 單位:中山大學
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搖籃,家庭教育是兒童成長成才的根本,而父母則是兒童的第一任老師。父母雙方常年外出務工,忽略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長中的重要作用,導致留守于農村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的缺失,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父母雙方都外出打工,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只能將子女留在農村。大部分父母將子女交給祖輩們代為監護和教育,形成了“隔代監護”型的“農村留守兒童”。一方面,“隔代監護”中的監護人是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齡的差距導致兩代人觀念存在很大的差異:老年人思想一般都比較固執,也不懂得溝通對兒童成長的重要性,并沒有真正了解兒童的想法和需要;而兒童年齡小,思想十分活躍,喜歡追求新鮮、刺激事物,不理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用苦良心。雙方觀念上的差異使溝通難以進行,導致了代溝的產生。家庭溝通對兒童的性情愛好、人生態度、思維方式及為人處事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農村留守兒童由于常年與父母分居兩地,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間又存在代溝,難以進行深入有效的溝通,影響兒童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和確立。另一方面,監護人的文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監護人教育觀念、教育能力和教育方式。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隔代監護中,大多數監護文化程度較低、甚至是文盲的老年人,他們的教育觀念和教育方式跟不上其時發表展的需要,只能從生活上盡力照顧好留守兒童的飲食起居。而對他們的學業常常是有心無力,難以對他們在學習上遇到的困難加以正確的指導或給予有效的幫助,更不用說激發其學習興趣。學習上缺乏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久而久之,這些農村留守兒童在學習上常常趕不上其他同學,最終喪失了學習興趣和學習動力,甚至產生嚴重的厭學情緒。監護人文化程度的限制也導致隔代監護中易產生兩個極端。
第一個極端是,祖輩對留守兒童過度溺愛。祖輩們認為,孩子是家中的獨苗,只要自己盡最大的能力照顧好他們的日常生活,盡可能地滿足他們的物質要求,對他們言聽計從,就能保證他們的健康成長。加上由于監護人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而導致難以指導兒童學業而產生巨大愧疚感,因而對留守兒童更是溺愛有加。一味地溺愛,對培養兒童良好品格和生活習慣有百害而無一利。溺愛造成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中愛的泛濫,降低了他們對愛的感知運用能力,使他們不懂關心他人和體諒他人,久而久之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對兒童的成長成才造成莫大的隱患。第二個極端是,祖輩對留守兒童過分嚴厲。祖輩們既承受著巨大的生活壓力,年邁體弱仍然必須承擔家中的農活和家務活,同時又受到兒童父母的千萬囑托,擔心如若未能照顧好兒童而受到他們父母的責怪,因而對兒童的管教過于嚴厲。生活上的壓力和責任“使得他們往往在對孩子的教育上失去足夠的耐心,在教育孩子上只是簡單地采取打罵這種最嚴厲的、在他們看來也是最有效的方式”。適度的鼓勵和關心是兒童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有助于兒童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時能夠有效激發兒童的潛能。而一味地打罵只會讓原本就缺失父母關愛的留守兒童更加孤獨,挫傷了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傷害了他們幼小的心靈。
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將未成年的子女交給他們的同輩人,即兒童的上一代人代為監護,形成“上代監護”型的留守家庭。上代監護中的監護人,大多數與留守兒童的父母的年齡相當,因此,與留守兒童在溝通方面不存在太多的障礙。但是,由于其他各種原因,“上代監護”型的農村留守兒童也存在不少問題。第一,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交代不明確。大多數外出務工的父母片面認為只要孩子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就能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因而當父母將孩子交給親戚朋友代為監護時,只是模糊地交待監護人照顧好孩子的生活起居,并沒有要求關注兒童的情感需要與情感變化。而代監護人也擔心如果對留守兒童的管教過于嚴格,兒童的父母會責怪他們。因此“在照顧孩子過程中或出于無奈,或力不從心,總是存在較大顧慮,往往采取消極被動的策略”,不敢“得罪”他們,監護也就只停留在保證留守兒童日常的生活起居上。第二,代監護人在精力上、情感上都較傾向于自己的孩子。代監護人家中也有自己的孩子,在精力一定的情況下,必須同時照顧幾個孩子。監護人肯定是將大部分的精力放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對于代為監護的孩子“往往只求物質、生活上的滿足而缺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與引導”。感情上也或多或少都會傾向于自己的孩子,相比之下,對留守兒童的關心和愛護就有所欠缺,也少與其進行情感交流。這使得留守的兒童難以感受家庭的溫馨及長輩的關愛,更難找到安全感和歸屬感,產生寄人籬下的感覺,容易與家庭中年齡相近的孩子產生矛盾。另一方面,孩子在遇到煩惱不能向長輩傾訴,得到長輩的開導;在遇到挫折不能得到及時的安慰,遇到困難不能得到及時的幫助,容易“使他們心理失衡、情感脆弱、消極孤僻、自暴自棄等,此種情況惡性循環,時間久了就將嚴重影響孩子的人格與智力的發展”。第三,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看管過于松懈。留守兒童普遍年齡較小,辨別能力較弱,難以對事物的對錯做出正確的判斷。兒童的健康成長,既需要來自他人,尤其是父母的關愛,同時也需要適當的管束。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上代監護人難以全身心地照顧留守兒童。由于需要同時照顧多個孩子,“上代監護”型的家庭也背負著沉重的家庭負擔。為了保證家庭的溫飽,監護人不得不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繁重的農活上。忙于生計的時間延長,用于家庭教育的時間也就隨之縮短。監護人連自己的孩子都沒有時間管教,又從何談起對留守兒童進行管教呢?這種重養輕教的放縱型家庭環境,使農村留守兒童“幾乎生活在無限制、無約束的狀態下,無形中助長了他們自私任性、霸道蠻橫、自我中心等極端性格”。
這類監護人與其他兩類監護人相比,具有年紀輕、與農村留守兒童有共同語言,而且文化水平也較高,一定程度上能夠監督和指導留守兒童的學業。然而,由于監護人生活經驗、生活閱歷及經濟狀況等條件的限制,“同代監護”型的家庭也存在諸多問題。同代監護人也可分為兩小類,一類是年齡與留守兒童相仿的監護人,即哥哥或姐姐;另一類是年齡比留守兒童較大、已成立自己家庭的監護人,即哥哥、嫂子、姐姐、姐夫等。首先,年齡與留守兒童相仿的同代監護人。他們年齡尚小,缺乏監護能力,客觀上難以履行監護職責。而且他們還沒有為人父母的經驗,對生活中存在的問題的處理能力和解決能力十分有限,更難以在兒童面前樹立家長的權威。因此,即使監護人有心想履行自己的監護責任,大多數情況下留守兒童也不愿意服從其監管。其次,已成立自己家庭的同代監護人。相對來說容易與留守兒童相處,也具有一定的監護能力,而且在留守兒童面前有一定的權威。然而,這類監護人由于自己家庭成立不久,孩子小,需要花較多的精力照顧幼小的孩子身上,同時又承擔著的家務和經濟方面的壓力,也無暇顧及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問題。雖然這一類的監護人與留守兒童有共同語言,但由于其時間和精力基本都花在其他事務上,“也不能很好地與留守孩子進行積極的交流和互動”。與部分上代監護人一樣,只是義務式地照顧留守兒童的生活起居,保證他們的物質生活需要,忽視了他們的精神需要,忽視家庭教育對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的重要性。再次,同代監護中存在監護權不穩定的隱患。同代監護人大多數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而且年輕力壯,普遍希望能夠外出打工,改善家庭的生活狀況。一旦條件成熟,他們就會外出打工,隨意將留守兒童獨自交給其他親戚或將其獨自留在家中,造成“無人監管”的情況。留守兒童在無人監管的條件下,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基本生活失去了保障,很可能吃不飽穿不暖,生病了也無親人在身邊照顧;行為上獲得了“絕對自由”,即使參加了一些危險活動的時候無人阻止;學習上也失去了動力,沉迷游戲、沉迷網絡及打架斗毆的情況隨時可能發生。父母常年不在身邊已大大地影響了兒童的身心的健康發展,哥哥嫂子或姐姐姐夫等同代人也要外出打工,對留守兒童身心的影響更是雪上加霜。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幾乎為零,家庭教育缺失,使留守兒童感到自己是“沒人要的孩子”,容易造成心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