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國別風險分析
國際石油工程承包受到諸多條件的影響,其中有些條件是承包商無法預料和掌控的,如項目所在國的政局變幻、經濟局勢、貨幣風險、通貨膨脹等將直接影響項目的執行進展。當承包商在進入某國開發國際石油項目時,應對該國的政治形勢進行判斷,對局勢動蕩或接受國際制裁的公共安全高風險國家謹慎進入,如利比亞、尼日利亞、敘利亞、索馬里、巴基斯坦等國家。對于此類國家的各類保函,應進行風險評估并采取相關風險緩釋措施,比如向保險公司投保此類保函。2011年初,因利比亞政局動蕩不安致使各國紛紛撤離,我國在利比亞的中資企業也陸續撤出,很多在建項目停工造成巨大損失,利比亞的部分業主向我國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進出口銀行提出了11筆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的延期要求,提出“不延期即付款”,涉及項目保函金額達4.97億美元,中國的相關銀行處于交賠付款或繼續為在利比亞的中資企業承擔履約擔保義務的兩難境地。由于利比亞局勢給中資企業帶來了潛在保函風險,中國的相關銀行遵循國際慣例已妥善處理,采取了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切實維護了中資企業和銀行的權益,并未出現實際損失。
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經濟形勢風險分析
簽署各類國際石油工程承包合同前(如大型油田地面綜合工程建設項目、輸油管線項目、聯合處理站項目、天然氣管線項目等),應對項目所在地的經濟狀況和世界金融形勢進行綜合的分析調研,并對業主的資信狀況和項目資金來源進行了解,可以向當地政府部門、銀行及熟悉當地法律的合作伙伴、中介機構等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防范保函風險的重要措施。2009年爆發了金融危機,很多國家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多數銀行收縮貸款規模,導致部分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暫緩或被迫取消。在某些大型國際石油工程EPC項目上,業主雖然在項目啟動階段如約支付了購買工程設備的預付款,但由于經濟形勢影響項目資金斷流,導致業主不能開出信用證,承包商收不到全部設備款項無法發貨,項目終止進行,從而承包商面臨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有可能被索賠的狀況。
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合同條款風險分析
在商簽國際石油工程承包合同時,承包商應在合同中盡量避免風險條款。首先,承包商應爭取保函條款盡可能回避“見索即付”字句,最好能夠規定在業主書面索償與銀行付款之間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以使承包商能有時間和業主談判將爭端解決在銀行付款之前;盡量避免保函條款中總是以“不同意修改”要求銀行無條件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為第一責任人而不僅僅作為保證人;其次,如果保函條款中不能回避“見索即付”一詞,承包商可向保險公司投保,并將保險費計入投標報價中;最后,一旦發生業主無理索償,承包商應立即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緊急訴訟,申請暫時凍結保函索償,阻止銀行立即支付,從而保護承包商的自身利益。在某個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中作為分包商時,應避免簽署替總包商向業主開立保函的合同。當此類總包商類似投標代理時,實際承包商要盡量爭取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投標代理費用可另外結算;或以實際承包商和當地投標代理組成的聯合體名義與業主簽署。有些項目資金流緊張,為了落實項目資金,業主將該項目的保函轉讓或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樣承包商就面臨著可能被惡意索賠的風險,因此在保函條款中就要明確規定不能將保函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選擇開具銀行風險分析
承包商在選擇保函開具銀行時應考慮如下因素:金融服務能否覆蓋全球大部分國家、國際信用評級指數(如標準普爾指數)、對金融業務運作能否提供全面而有深度的服務、金融產品和服務定價是否合理等。業主招標文件中的保函條款對開具保函的銀行大多有限制性規定,但承包商應盡量和業主商討,列出中資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開具保函的優勢,盡可能說服業主接受中資銀行的直開保函。我國石化企業信譽良好且在中資銀行有大額保函授信額度,在執行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時使用授信額度開出保函,無須在銀行存入保證金,從而減少資金占用。當企業現有授信額度已難以滿足擴張步伐時,中國銀行為創新融資渠道啟動了“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業務。(“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是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為符合規定的對外承包工程開具的投標、履約、預付款保函提供擔保、墊支賠付款的專項資金。)
如果業主出于保護當地銀行業務發展的考慮,堅持要求由當地銀行開具保函,則承包商應盡量爭取通過中資銀行的當地分支機構(如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的國外分行)或有業務聯系的當地代理行轉遞保函,避免轉開保函增加手續費。如果承包商在當地已有分子公司或已實施過項目取得良好信譽,應與當地銀行保持經常業務聯系,這樣就可在當地銀行直接開出保函。我國某石化工程企業設立了沙特分公司,近幾年在當地承建了大量石油工程項目及市政路橋項目,獲得了沙特阿美國家石油公司和沙特市政部門的好評,該分公司和當地最大的銀行沙英銀行建立了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沙英銀行鑒于其優質資信情況授予大額保函授信額度,該分公司可在沙英銀行為沙特的國際石油工程項目直接開具各類保函,從而簡化了保函開具手續,縮短了保函辦理時間,將低了保函手續費用,提高了項目經濟效益。
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法律風險分析
在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中,各國不同的法律規定不同以及各國法律對保函屬性的認定不同,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保函風險。在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中的法律風險不是銀行保函本身的風險,而是前往該國施工遇到的適用該國法律的風險。如印度、巴基斯坦等國法律規定,若保函受益人為國有企業,則在保函有效期過后的30年內,保函受益人仍然有追索權。
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管理風險分析
隨著我國石化企業“走出去”,承包的工程項目不斷增多,保函業務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在實際工作中,保函開出后該延期而未及時辦理延期手續,在預付款保函該減額時而未及時辦理減額手續,在保函到期該撤銷時未及時辦理撤銷手續等,上述因保函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國際石油承包項目中,承包商首先要從思想認識上要轉變觀念,要像對待工程承包合同一樣關注、重視各類保函,其次要重視保函的動態管理,要把項目的進程和保函的風險管理緊密聯系起來。
本文作者:劉璐 單位:北京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