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法教學必須緊密聯系高職會計專業特點
會計專業具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實用性強的特點,經濟法教學應緊密結合這一特點。經濟法是高職會計專業學歷教育課程,也是助理會計師職稱考試課程,雖然名稱相同但內容差異巨大,會計初級資格考試側重會計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等;而高職會計學歷課程則側重公司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票據法等,共有的交集僅有經濟法基礎、勞動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等幾部分。會計專業強調實踐中財會專業技能和法律思維的的綜合運用,要求畢業生能運用會計和法律知識、技能解決實際生活中的交叉問題。體現在經濟法上就是會計專業與法學技能經驗的交叉、融合與滲透,體現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特點。
二、當前高職會計專業經濟法教學模式的挑戰
(一)缺乏適合高職會計專業的經濟法特色教材
高等職業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的應用型、技能型職業教育,目的是培養面向生產第一線的實用型高級人才。人才培養突出實用性,降低理論性,教材選擇至關重要。在安徽首屆法學本科經濟法教學研討會綜述中,王仁富副教授認為,教材建設是經濟法教學的基本工具與手段,現存教材結構體系不一,差異很大,無法適應教學實際需要。本科經濟法教學如此,高職會計專業經濟法教材問題更突出:使用的教材是本科壓縮版本;趣味性不足,操作性不強;缺乏具體實踐經驗。可以說,具有高職會計專業特色既能滿足考證需要又兼具實踐性、操作性的應用教材幾乎沒有。
(二)考證應試效應給教學帶來巨大壓力
會計專業同學職業目標明確,一年級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其后參加會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考證驅動大多數同學關注考試內容,在當前兩種教材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情況下,部分同學以考證為第一選擇,認為考試就是知識點的背誦和記憶,課堂教學對其沒有實用性,進而對課堂教學采取應付態度。除了學習態度,學生學習經濟法的時間也是有限的,除去入學軍訓、畢業實踐、再加上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等時間,真正用于經濟法學習時間很少,加之考證內容與教學內容差巨大,使部分學生干脆放棄課堂學習。學生的困惑是:考試內容不同該如何把握?教師的困惑是:兩種考試該如何兼顧?從而最終造成學生學習困惑,教師教學難以兼顧的尷尬境況。
(三)缺少一線體驗,教師實踐經驗缺乏凸顯
多數經濟法教師是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受過系統法學訓練,具有較高法律素養。但會計專業有其特殊性,即使是法學研究生畢業甚至通過司法考試的教師依然感到財會知識和經驗的欠缺。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當一個法學問題與財會問題交織在一起時,教師就需要綜合運用法學、金融、證券、會計、審計等知識、經驗和技能綜合解決。經濟法教學不是在解決一個單純法律問題,而是在會計專業背景下,運用會計技能綜合解決涉法會計問題。目前,經濟法教師繼續教育處境也很尷尬。國家級、省級高職高專骨干教師培訓中無法律培訓項目;律師繼續培訓中無財經類項目,其他培訓更是缺乏針對高職法學教師的培訓項目。教師中具有會計師、稅務師、企業法律顧問等財經職業證書的不多,具有多年會計、稅務、金融、證券、票據實踐經驗的更少。教師缺乏法律與財會兩種職業體驗積累,談不上將兩種經驗融于一身,更無法靈活運用。不解決上述問題,教師在教學中就會遇到的局限就無法解決,最終影響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職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的構建
(一)以趣味性和操作性為起點,抓好引導關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現實需要一本適宜高職會計專業的經濟法教材。“從事教材編寫的人員必須具有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經驗,對教學過程中教與學的問題有切身感受和把握,從而可以通過教材編寫將這些問題努力消除在教材進入課堂之前。”[4]經濟法課程內容多、課時有限,一般高職院校為每學期72個學時,而該課程所覆蓋的內容涉及民法、商法、證券法、票據法、稅法、勞動合同法、仲裁法、企業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消費者權益法和產品質量法等內容,在有限時間,要學生完全掌握上述內容是不現實的。而過分強調知識傳授,則往往以犧牲課程的趣味性和操作性為代價,使課堂成為輸出經濟法知識餅干的機器。所以問題的關鍵在于教師要有相關職業經驗,有生活體驗,課程內容才是鮮活的,才能引起學生的興趣。改變課堂教學模式教師必須付出更大努力,除采取現代教學方法,通過三維動畫、動漫等多種教學手段外,更要求師生互動,案例的選取要貼近現實,“原汁原味”來源于生活。比如采用同學自編自演生活中的法律小品,自己動手制作道具、設計臺詞等,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調動同學參與的積極性,使其由一個被動的聽課人轉變為一個積極參加者。比如:在勞動合同法這一部分,可以讓學生分別扮演老板、勞動者,并以楊白勞與黃世仁的小品形式展出,激發同學們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操作性方面,徹底擺脫“紙上談兵”型的經濟法授課模式,強調“與生活接軌”。比如勞動合同法,在教學中可以通過模擬勞資雙方對抗,體會證據意識、訴訟時效意識、勞動維權意識等;可以模擬勞資糾紛,體會勞動合同文本如何簽訂、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如何、如何防范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帶來的風險等;通過模擬交稅過程,感受申報過程、體會稅法的復雜性、強制性,增強納稅人遵從度等。總而言之就是讓學生“親臨其境”,通過實際操作和體驗,引導學生走近經濟法,熱愛經濟法。
(二)以考證和實踐相結合為重點,抓好質量關
從考證角度看,高職會計專業畢業生面臨巨大就業壓力,用人單位往往要求:三年以上會計工作經驗、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于本科生考研,他們考證的主動性、積極性更強烈,這是其上崗的先決條件。于是很多學生以自學、參加社會輔導班等方式通過助理會計師考試,這種現象如同法學院學生依靠社會培訓機構培訓通過司法考試一樣,其最終的結果是損害課堂教學效用發揮,降低學生對該課堂學習投入度,產生極大負面效應。從實踐角度看,高職會計專業學生缺乏實踐經驗是客觀事實,但絕大多數用人單位寧愿采用通過支付勞動報酬的方式直接使用會計人才,而不愿意承擔再培養的責任。所以我們必須面對這一客觀現實,在教學中要把學生需要掌握的技能和思維,通過工學結合的方式幫助他們加深體驗、積累經驗。高職教育不再局限于學生掌握多少具體的知識,重要的是讓學生掌握社會需求的必要技能和從業經驗。但這并不意味著不注重考證,經濟法教學要把考證和實踐結合起來,既要順利通過會計考證考試,又要達到掌握實踐技能、加深實際工作體驗的目的。為此,必須注意以下問題:(1)重視考證而不單純以考證為唯一目的,不片面追求通過率;(2)強化實踐而不忽視考證,把實踐建立在學生將來有工作崗位前提之下;(3)在學時上大膽取舍,對票據、稅法、勞動合同法等內容結合考證重點突出適當加大學時,對企業法、競爭法等內容可以不失重點地簡略帶過;(4)注重畢業生回訪,針對經濟法課程吸收第一手反饋信息,及時改革跟進,促進人才培養質量。
(三)以教師培養和使用為關鍵,抓好育人關
教學質量好壞直接關系人才培養目標能否實現,“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水平之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素養之優劣。由于高職院校培養的是高級技能型人才,教學過程倡導‘工學結合’模式,這要求高職教師不但要具備知識傳授能力,還要掌握專業操作示范技能。”[5]而教學質量又是動態過程,一門課程的教學效果取決于教師知識掌握程度,更取決于教師來自一線的經驗體會,以及教師對相關專業領域的駕馭。經濟法作為會計專業必修課,對授課教師提出更高要求。教師不僅要懂法律還要熟悉會計,即使取得律師資格“系統學習過法學基礎知識,但要成為一名經驗豐富的合格律師仍然需要繼續接受法律職業教育,才能獲得執業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和職業素養。”[6]事實上一名教師精通經濟法所有內容的人不多,只是對某一領域更有興趣或造詣,因此,加強經濟法教師的培養和使用顯得尤為緊迫。
從培養上說,教師除了具有“雙師素質”外,更要求具備“雙體驗”,即法學和財經實踐的雙重體驗。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指標要求師資隊伍結構中,40歲以下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比例40%為優秀標準,20%為合格標準。因此,多數高職院校非常重視教師學歷,人才引進成為短期內加強師資隊伍捷徑。事實上,一線實踐經驗不是學歷高低可以取代的,它需要教師花費一定時間去體驗。而培養教師的實踐經歷,需要較長周期和較大財力,即使通過雙師基地的培訓,依然有“模擬仿真”的因素存在,“雙師型”成為“雙證書”。因此,“工學結合”必須要求教師從一線實踐體驗做起,通過與相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如:稅務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掛職、交流、互換、轉崗等方式,盤活人才資源,在人才的流動中促進經濟法教師的合理使用,并能實現與相關單位的互利雙贏,最終學生受益,提升育人水平。
從使用上說,要建立教師的傳幫帶制度和分工協作制度。改變人才培養固定模式,不唯學歷,重視實踐經驗和技能。所謂傳幫帶就是要從人才梯隊建設角度,發揮老教師教學經驗豐富的長處,縮短年輕教師成長期,建立教學經驗有序傳承的一種制度。所謂的分工協作制度就是在相關課程或同一門課程中根據教師不同特長,進行專業學術或教學研究方向劃分,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整合,分工合作,取長補短,最終形成整個整體教學優勢。可以嘗試某一章節由兩名以上專業教師基于實踐需要共同完成教學任務,從不同角度就同一知識點、同一實踐問題分別進行闡述、解讀、評論、剖析,以此,拓寬學生視野,強化對問題的多角度思考、多方面認識。通過教師的傳幫帶制度和分工協作制度使教師的成長和專業的發展以及學生的受益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教學模式的新構建。
作者:萬春梅 王鵬程 單位: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安徽審計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