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一門多學科交叉的學科,經濟法教育缺乏相關學科知識的教授。經濟法是國家運用法律對一些市場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進行干預的法。從經濟法的名稱來看,經濟法是有關經濟的法。這就不僅要求學生掌握法律理論和法治精神,而且要求學生能夠了解經濟學、政治學的理論,但是我國當前經濟法教學缺乏一種交叉學科的教育。經濟法教學中,缺乏對學生相關思維的培養。一方面,缺乏對學生經濟法思維的培養。經濟法的分析思維和其他部門法如民法、刑法的分析思維方式是不同的。民法從個體視角主要保護私人利益,而經濟法則從社會整體利益視角保護私人利益,強調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缺乏對學生經濟法職業思維的培養,即“問題”意識。經濟法學專業畢業生一般都直接從事法律職業,都要有對經濟法問題的職業分析思維,這種思維方式并不是僅僅學習理論知識就可以學到的,培養這種職業思維最好的方式的就是直接參與經濟法問題的解決過程,在實踐的過程中學習掌握。而現在的經濟法教學卻沒辦法充分培養學生的這種職業思維。
一、王陽明“知行合一”思想的內涵
明代心學家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具有極其明顯的實踐性特征,本質上是一種“實踐哲學”。“知行合一”說主要有三個層次的內涵。
首先,知和行是實踐過程的同一性,強調“知”即是“行”,“知”“行”均一生俱生,“如何分得開”?王陽明通過一個人的“好好色”“惡惡臭”的例子來說明“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他還通過知痛、知饑和知寒等例子來說明,人的各種活動都是知行合一的。得出結論:“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就此而論,老師傳授知識應是“知行合一”,老師傳授知識的目的是讓學生領會知識的真諦,讓學生得到真知識,如果老師在傳授知識的過程中,學生心想他物,從老師的角度便沒有做到“知行合一”。學生學習和接受知識也應是“知行合一”,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思考的過程,將知識轉化為智慧的過程,這是真學習,如果學生學習僅僅為了應付考試,“知行合一”的效果就不理想。
其次,在“知行合一”中,“行”重于“知”。“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但是“行”是處于主導方面的。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處處都將“知”歸于“行”。他說:“不行不足謂之知。”“如稱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稱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曉得說些孝弟的話,便可稱為知孝弟。”從這點來看,無論從“知”的發生還是檢驗真“知”的標準來說,“知”都是可以歸結于“行”的。老師教學傳授知識本身就是實踐行為,老師一方面獲得了知識,同時也鍛煉和培養了傳授知識的能力,認知了自身的不足。而教學最終的目的是促進學生就業,為社會培養優秀人才,也就是知識運用到社會實踐中。從學生的角度,學習和領會知識,也是思考和實踐的過程,而只有實踐知識才能將知識轉化為智慧。對為學必須力行一事,王陽明曾有過精辟的論述:“夫學、問、思、辨、行,皆所以為學,未有學而不行者也。”學習知識不僅僅只能通過課堂教學,實踐的過程也是概括、總結、獲取理論知識的過程,而且可以用實踐中所獲得的認知檢驗已存在理論的科學與否。
再次,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中,知是“良知”,是內心的道德標準,“行”主要指道德行為。主體自身的實踐活動,是主體性之自我表達的唯一途徑,是個體與世界事物之間建立起本質聯系的唯一途徑,是個體建立并擴展其主體世界的唯一途徑。由“知行合一”的實踐活動而建立起來的屬于主體自身的生活世界,即是其生存意義與價值的全部境域。在法學教育中,就是要全面貫徹這種實踐性的理念,培養對社會真正有用的人。無論是“教”還是“學”,都是在實踐人生。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法律教育就是要讓法律精神滲透到每個人的細胞中,讓社會進入真正的法治狀態。“知行合一”是一種基本理念,并不是單純的一種實踐教學方法,只要培養出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法律觀,并具有實踐能力,至于教學方法可以不拘一格,多多益善。不能說,我國法學教育包括經濟法學教育中,沒有“知行合一”的成分,但可以肯定的是,“知行合一”的程度不夠,“知”與“行”脫節。西方的“案例”教學和“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不過是“知行合一”的一種路徑而已,對我國的法律教育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二、王陽明“知行合一”思想對經濟法教學改革的啟示
王陽明“知行合一”思想博大精深,不僅是一種方法論,也是一種世界觀和人生觀。本文主要從方法論意義上談談“知行合一”思想對我國經濟法教學改革的啟示。
(一)注重傳統課堂教學,加強學生經濟法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
傳授學生扎實的經濟法理論是學生充分參加社會實踐的前提。王陽明說:“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知而不行”中“知”是一種“未知”或“知之淺”,導致不能順利踐行。這種“知”不能稱之謂真知。另一方面,等待真知了,方才身體力行,而導致終身不能行,進而導致終身不能知。由此可見,知是行的指導意識,行是知的實踐躬行。如果沒有扎實的經濟法理論知識作為儲備,對經濟法知識只是一知半解,學生在實踐中根本無法順利解決各種經濟法問題。因此,在實行實踐性經濟法教學之前,最重要的是讓學生有豐富的經濟法理論知識儲備。不僅僅可以指導學生更好的進行實踐,還能讓學生在實踐中檢驗知識并且加深對該理論的認識。這就要求教師有專業的經濟法理論功底,并且要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如課堂提問、課堂測試等來檢查學生的理論知識儲備。
(二)開展學生課堂,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地位,鼓勵學生獨立思考
學生課堂,就是讓學生給教師和其他的同學授課,教師對學生所說的課堂知識進行評價。王陽明主張知而必行,是通過“行”的過程中去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如果不從“行”的過程中思考問題,只能導致“良知”逐漸失去昭靈明覺的狀態,亦不能發用流行。“教”是知識的應用,即是知識的實踐,“知困”則是在“教”的過程中所蘊含的“知”。學生課堂可以由教師選取一個有現實性、爭議性并與經濟法相關的熱點問題,由一兩個學生敘述觀點看法,然后全體學生參加談論。學生課堂能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不僅能改變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模式,還能充分讓學生參加到課堂教學,而且在學生準備課堂教學的過程中,資料收集能力和獨立思考能力都得到有效鍛煉。
(三)加強學生對經濟法交叉學科的學習
經濟法是綜合性的法學科。涉及的知識面很廣。學生要想學習好經濟法,還要了解經濟學、政治學以及社會學等其他學科的知識。教師要想教好經濟法,也必須了解這些知識。但是要注意經濟法是在法的范疇之內,是從法的視角研究經濟問題,不是從經濟學、政治學或是社會學的角度研究經濟問題,研究具體經濟制度的實用性,解決具體經濟問題。首先,教師可以采用交叉學科教學方法授課。例如采用借用式學科教學方法(InformedDisciplinarity),教師在教授經濟法學科知識時,可以利用經濟學等其他學科的知識來描述。其次,可以請一些其他相關學科的教師或是專業人員來授課。這時就要考慮到一個資源支持的問題。建議在可能的情況下,學院組建一個交叉學科科研活動的預算資金。最后,鼓勵學生關注國家政治活動,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以及社會熱點。
(四)安排創造實踐性的教學活動,實行經濟法案例教學模式,培養學生的經濟法職業思維
王陽明強調學而必行,不行不可以為學。他說:“學至于窮理至矣,而尚未措之于行,天下寧有是邪?是故知不行之不可以為學,則知不行之不可以為窮理矣”。“學”的目的在于“窮理”,“學”而不能踐履,則不能至“窮理”,更不能達到知之真切之處,故不可以為學矣,只有在實踐中才能至“窮理”,知之真切,因此不能以言語來判斷“知”,而要在“行”中判斷。首先,開展課堂案例教學。在學生了解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基礎上,開展案例教學,例如競爭法課,可以選取幾個比較典型的競爭法案例,讓同學們運用所學的競爭法知識以及相關經濟法學知識進行討論、辯論,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經濟法思維;其次,定期開展模擬法庭案例教學。雖然很多學校已經組織一些模擬法庭,但是次數還是過少、參與人數不多。模擬法庭形象、直觀,便于學生記憶。這種教學活動有助于學生更直觀清晰地了解和參與司法實踐,提高學生獨立思考、分析推理能力和表達能力,而且還可以鍛煉學生經濟法案件法律文書寫作的能力,對激發其主動學習有重大幫助;再次,帶領學生觀摩法院經濟糾紛的審判活動,進行課外調研;最后,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習,例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或到社區宣傳與市民相關的經濟法知識。這些不僅鍛煉了學生的實踐能力,而且更在實踐中培養了學生用經濟法解決問題的能力,即經濟法職業思維的培養。
作者:張宇潤 任祥玉 單位:安徽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