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營銷管理論文
一、電力供用合同幫助電力營銷管理規避風險
1、反竊電司法實踐中的重要作用
(1)電量認定問題
在我們日常的生產生活用電中,竊電現象時有發生,我國電力行業《供電營銷規則》中規定如不能查明竊電時間則按照180天計算。但是在實踐過程中竊電時間以及電量的認定是極為困難的,通過供用電合同對竊電的認定進行明確的規范,通過這樣的方式就能夠快速的實現竊電時間和電量的認定。
(2)竊電用戶供電問題
在竊電用戶的供電問題上我國電力相關法律還存在空白,用戶不按照約定追繳電費和違約金,在這一問題上,利用供用電合同對竊電用戶的供電和停電問題進行明確,通過合同的法律效力來促進這一問題的解決。
2、電價定比問題變更
(1)比例失當
我國電價結構非常復雜,電價定比工作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在實際操作中各類電價定比還存在一定問題。供電定價比例與實際比例不符,相差較大,針對這一問題電力供應企業可在合同履行期內與用戶進行協商解決,供用電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實際,實事求是。
(2)比例中間變更
用戶的用電并非一成不變,極有可能在用電中途發生比例變更的情況,如用戶在用電中過程中商業活動的增加導致的商業用電比例增加,這種情況下就屬于用戶違約在先,根據《合同法》規定,用戶需要按照供用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補救或賠償。
3、利用供用電合同
促進電費回收供用電關系是一種商業關系,在電費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在電力供用中實行預購電的方式能夠有效的降底電費回收的風險,預購電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費后供電的電力營銷方式,在供用電的實際操作中,惡意拖欠電費的現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種理由拖欠電費甚至是拒繳。針對這種情況供用電合同就可以發揮其法律效用,供電企業可憑借電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起訴訟,這樣的方式更能夠有效的減少惡意拒繳電費時間的發生。供電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夠幫助供電企業規避電力營銷風險,減少各種意外情況導致的損失。
4、缺點形勢下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電網管理中,由于缺電而引起的供電企業非計劃的拉閘限電的行為,往往引發供電矛盾,如果限電行為沒有在供用電合同中被明確,那么供企業將面臨違約甚至被起訴的風險,不能嚴格按照供用電合同處理問題,將會使供電企業面臨違約賠償問題。在此類糾紛中如果供電企業不能說服用戶,將會損失慘重,這不僅增加了企業成本,而且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種做法是極不明智的。在供用電合同的制定中,供電企業可把限電措施列為免責事項,在因缺電而采取限電措施時能夠有效的避免因違約帶來的風險。對于已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需要采取協商的方法與用戶達成一致,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
5、違約使用電費的規定
《供電營業規則》中規定對于竊電用戶將收取三倍的費用作為違約使用費,但是在現實情況中,違約使用費的收取是相當困難的,在我國《合同法》中并沒有準確的定義違約金的概念,這就導致供電企業違約金收取難度加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用電合同來對違約金的問題進行規定,在供用電合同中明確論述用電規范,并明確違規用電的懲處措施,把違約金的發生條件、金額及繳納時間和方式等都要進行明確的描述。在違約金的收取中可根據竊電者情節輕重進行區別對待,這都需要在供用電合同中的明確說明,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電力供應企業的合法利益。
6、諧波的治理
電能質量的指標之一就是諧波,諧波在大型用電設備中較為常見,諧波智力問題也是當前我們多面臨的重要問題,諧波治理措施的缺乏會導致產生諧波較大的用戶注入電網的諧波超標,因而影響其他用戶的用電質量,嚴重時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電力供應企業對于用戶諧波的治理問題力不從心,諧波的治理,缺少國家相關法律的支持,電力供應企業也缺少相應的監督權力,針對這一些列問題,供用電合同能夠幫助供電企業有效的治理諧波問題,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將諧波問題納入其內容,明確針對諧波超標等問題的整治及處罰措施,通過合同的法律效用來實現供電企業對于用戶諧波問題的治理。
7、電價的類別錯誤
在定比例的電價類別中本身存在錯誤。在我國《合同法》中只規定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國家政策不在其內,如果供電人與用電人已經簽有協議,雙方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
8、供用電合同與用電工作檢查
在用電工作的檢查中,供用電合同是重要的書面依據,供用電合同使得電力供用關系向規范化和制度化邁進,用電檢查也不僅僅是針對用戶用電的單一方面,圍繞供用電合同的相關事項都將成為用電檢查工作中的內容。供用電合同的簽訂不僅僅是為了幫助供電企業規避營銷管理中的各種風險,也是為用戶提高服務質量的保證。電力公用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了供電企業必須為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能夠有效的解決了雙方之間的多發矛盾。
二、結束語
電力工程一直是我國基礎工程建設的重點,電力工程的建設關系到全國人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電力的需求越來越大,電力營銷管理需要更加規范化的運行。電力營銷管理是一門新的學問,電力營銷進行有效和規范的管理是我國電力營銷發展的重要任務,由于缺乏系統的知識理論和先進的管理方法,以往的電力營銷總是受到諸多問題的困擾。當今社會是契約型社會,合同是我們生活中所必須使用的契約之一,在電力行業的發展中供用電合同的使用是規范電力營銷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未來的電力營銷管理中,供用電合同的使用必將更加廣泛,其內容也會得到不斷補充。
作者:黃曉玲 單位:廣東電網公司河源供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