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征收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各項補償費足額發放給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個人。
(二)嚴格按照征地范圍實施征地,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
(三)征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交接手續完備,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交接及征地補償結算工作。
二、征地范圍、面積
項目征收土地總面積15.5552公頃(233.328畝),具體征收土地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組織領導和分工安排
為切實加強項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延平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就業局、縣農保局、鎮政府等相關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現場工作組、社保及再就業組、政策技術指導組和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副主任:(鎮黨委書記)
成員:(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鎮)。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現場組
組長:(兼)
副組長:(鎮鎮長)
組員:
以上組員可分成若干小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則,負責對征地范圍內青苗及附著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填表、統計和協助發放征地拆遷補償費的工作并落實清表工作。組織被征地單位按時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收集材料、匯總統計、及時制止搶建搶種行為,協助拆除違章建筑物等。征地現場工作組實行全程包干制,負責到底,至項目竣工止,期間出現的征地問題工作組需跟蹤、協調、解決。
(三)社保及再就業組
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縣就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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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縣民政局),(縣農保局)
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及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政策技術指導綜合組
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林德永(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
組員:(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指導征地現場組,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征地,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征地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
組長:(縣審計局局長)
副組長:(縣審計局副局長)
組員:(縣財政局),(縣會計中心),(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審核、發放各項征地補償款和監督管理征地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
四、工作任務要求
(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征地補償標準的把關、審核,同時協助、配合、指導工作組實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現場工作組組長為征地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組須按時完成項目征地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四)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辦理有關低保手續。
(五)縣公安局負責征地范圍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五、獎勵與處罰
(一)對在項目用地征地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二)在征地過程中,對無理取鬧、聚眾滋事、內外勾結,阻撓工程施工,擾亂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