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思考
一、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概念
所謂社會責任會計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財務資料,以監督其是否真實、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在這里,必須強調的是,社會責任會計審計應該由國家審計部門來進行,應該屬于依靠國家力量強制進行的審計,這是確保社會責任會計審計能夠真正實現的前提。
二、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產生的原因
社會責任會計的泛化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具體體現了企業在一個完整的、和諧的社會系統中的位置及其在系統狀態中的同構性,同時也體現了企業與社會大系統的互動性。也正是由于這種相互關系,決定了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產生的客觀基礎。企業作為一種經濟組織,與政府、社會、環境、消費者等的利益目標不可能完全一致。同時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導致政府、社會、環境、消費者等對企業的相關情況難以全面了解,因此,對企業進行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及企業及時向社會報告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應該成為企業和政府審計部門的責任和義務。而信息不對稱就成為社會對社會責任會計審計需求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與其他方面之間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信息的知悉度不一樣,因此而導致社會公眾對今天企業的信任度下降,特別是中國不少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方面出現問題之后,公眾普遍對企業的信用存在疑慮,并因此而導致市場和社會發展的阻滯。社會責任會計審計能夠有效解決或減少各方對社會責任信息的需求或不對稱。這種功能仍然是通過監督、鑒證和評價形式體現出來。
三、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目標
同樣,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必須達到一定的審計目標。所謂審計目標就是人們進行審計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結果。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通過財務形式報告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表達意見,通過這些意見,使政府、社會、公眾能夠知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從而作出正確判斷和評價。
四、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內容
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內容與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的內容存在依存關系。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的內容決定了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內容。社會責任會計包含的內容,是具體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項目。法國要求年度社會平衡表必須披露如下內容:職工人數;工資成本;健康和安全防護;職工培訓;行業關系;職工住房、交通等其他社會條件;其他工作條件等七類。美國會計學會下屬的社會成本委員會要求企業披露的社會績效有:凈收益;人力資源貢獻;公共貢獻;環境貢獻;產品和勞務貢獻等五類。歐共體要求披露職工平均人數、各類職工年度人事成本、經濟與財務狀況、投資和生產計劃、合理化方案等任何對職工利益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聯合國國際會計與報告準則專家組1982年的最后報告要求,在報告附件“應予揭示的財務和非財務項目的最低限度項目表”要求應該披露的內容有:勞工與就業;生產;投資計劃;組織結構;環保措施。雖然不同國家對社會責任會計要求披露的內容各不相同,但是都明顯存在對社會責任,特別是對人的責任的要求。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社會責任會計必須反映的內容包括:①企業收益的社會責任。企業存在的社會貢獻和價值就是創造財富,而創造財富首先就必須能夠贏利。任何一個企業組織首先要可持續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收益目標是對企業效率和素質的全面檢驗,是企業為社會承擔責任的基礎。它既是一個財務目標,又是一個社會目標,必須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加以反映:②人力資源的社會責任。招募錄用、技術培訓、改善勞動保護和職工福利等人力資源投資不僅對于提高企業經營能力、穩定企業結構有重要的意義,對整個社會的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企業主動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③對所在地區的社會貢獻。由于企業享受著所在地區的基礎設施,它也應該對本地區作出應有的貢獻,包括依法納稅,提供就業機會,對本地區公益事業提供財力、人力支持等;④改善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現代企業在創造財富的同時也創造了大量的垃圾,污染了環境。企業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環境的污染。企業對環境的保護,在財務上反映出來就是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支出及實際取得的成效,這也是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的重要內容;⑤反映提供產品和維修服務的責任。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除去前述四項內容,還需要反映企業產品質量方面的問題。如產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顧客的滿意度、廣告的真實程度也應在報表中加以反映。
綜上所述,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范圍依據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的內容可以分為:1、企業勞動用工的社會責任審計,包括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改善情況,勞動保護措施的制訂、實施和財力、物力投入情況,職工工資的發放是否到位和是否及時等情況,社會統籌、保險的辦理和交納情況,職工教育和培訓的情況以及職工福利落實情況;2、企業對環境影響的社會責任審計,包括產品的綠色指標、資源的循環利用、企業防止環境污染和保持環境的投入情況;3、企業對公眾的社會責任審計,如創造和安置就業情況,對社會公益,教育事業的支持,對公共基礎建設的支持:4、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審計,如能否有效盈利,稅金交納情況;5、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審計,如產品質量,性能情況,售后服務情況,廣告的忠實程度等。社會責任會計審計著重于企業在多方利益均衡方面的關系。由于社會責任會計實質是在政府、社會、股東等多方利益方面進行均衡,而這種均衡實質是與企業存在關系的各方對企業利益要求的反映。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這些利益相關方或明顯、或潛在地影響著企業的發展,但是一直沒有被人們所認識到,但正是這些關系的存在保持了企業的持續發展。一旦均衡被打破,實際上是企業首先受損。因此,社會責任會計是借助于會計的信息披露形式對企業進行強制性的制衡。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就充分體現了強制性。社會責任會計的提出,實際上是將企業從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股東利益最大化,轉移到重視社會效益方面。因此說,社會責任會計的不斷推廣,是整個社會進步的標志。因此,社會責任會計審計代表了一種方向。
五、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法律保障及法律空白點
西方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推廣,其相關的立法工作可以說是功不可沒的。如美國在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推行過程中,一直集中力量為其提供法律依據,不斷制訂出更利于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新司法標準。美國的許多州對成文法進行了修改,明確賦予企業實施社會責任行為的權力;英國雖然在原則上奉行企業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的傳統,但在司法上也為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法制咨詢。我國目前尚無涉及企業責任會計相關內容的法律,與其相應的審計相關法律法規更是一片空白。這種空白已經成為社會責任會計工作推廣的阻礙,應該引起政府部門和立法部門的高度重視。從審計立法方面來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是一切審計工作的法律依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則規范了獨立審計組織、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但是,由于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屬于國家審計范疇,而企業的社會責任義務履行情況需要由政府審計部門強制性進行,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對此尚無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現有法律雖然存在一些涉及社會責任的條款,但是不成系統,用于指導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幾乎沒有實際意義。因此,要開展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必須先對該審計行為進行規范。規范的具體內容包括對審計組織、審計業務的法律規定,也包括審計組織本身執行審計業務應該遵守的準則和規則,同時對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強制性也必須明確下來,作為企業配合國家審計部門進行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指導、指令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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