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會計核算系統的改進措施思考
我們得知當今的林業朝著生態化的方向邁進,其期望的是生態以及經濟和社會的有機協調,確保其運作有序,假如只是看中當時的經濟要素,不按照合理的規定來對其進行使用,長此以往必然會使得經濟利潤出現滑坡。相反情況下,只是單純的維護,不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性的帶動,必然也會使得其無法有序進行,因此,在“生態利用”原則指導下,客觀上要求林業生產者(單位)對生態環境和社會承擔責任,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林業會計作為林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須與這一客觀要求相適應,不僅要反映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效益,同時把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社會的貢獻和損害納入林業會計核算體系,記錄有關的生態環境效益和環境資源成本,以完全成本替代傳統的成本,以綜合收益替代傳統的貨幣收益,真正使林業生產者(單位)的個別成本與社會成本,個別收益與社會收益相一致,有效地協調林業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之間的關系。
林業的生態體系是一個非常高效率的體系,它的存在必然會使得相關的運作要尋求三者的統一,而且要將生態當成是所有活動的關鍵內容。林業不但為國家帶來非常充足的產品,同時還有許多的功能,必然改善大氣質量,而且確保生態發展有序等等的一系列作用。眾所周知,林業的運作活動肯定會導致林業資源的使用,為了確保生態環境的品質合理,相關的機構要對其開展適當的投資活動。除此之外,假如無法高效率的進行林業運作活動的話就會使得生態品質受到非常不利的影響,基恩瑞導致嚴重的問題,所有的這些都應作為林業生產經營的生態環境資源成本。不論是林業生產提供的生態、社會功能價值,還是林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生態環境資源成本,林業會計都應對其進行計量、反映,并對外報告,向本地區、居民乃至整個社會提供有關的會計信息,進而確保各種群體以及人士都能夠充分的意識到林業在我們生活以及生產活動中所處的位置,進而可以真正的對其投入一定的精力,這樣就可以為相關單位制定合理高效的法規體系等帶來參考信息,同時還能夠為運作機構開展決策活動帶來必要的信息支撐,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林業能夠合理的發展。
森林資源從宏觀上劃分為兩大類:通常是分成商品形式的以及公益性質的。它們有著非常顯著的區別,因此核算的時候要結合其獨特性進行。第一種帶給我們的是木材等物品,它們可以經由市場來體現出。而它們在砍伐之前的時候也相應的具備生態等效益,結合生態的思想,相關機構要保證維護生態合理的基礎之下來確保產品充足,這主要是由于縱觀林業的歷程,由于其運作不合理而導致的惡劣的后果并不少見。這樣對商品林的會計核算除了計量其產品貨幣收益、經濟成本外,還應將森林資源消耗的價值計入木材產品成本,同時計量森林資源的生態、社會功能價值,而其生態環境成本集中表現在環境破壞的損失上。而后一種屬于不獲利的,它有著非常顯著地特征,它的產出被劃在公用物品之中,而且它們以不可見的生態等要素貢獻給我們。所以,它的價值是無法按照上述內容那樣反映出的,應該經由政府活動進行反映。
總之,作為林業經濟學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林業財務與會計,其形成以及發展都少不了相應的林業條件,和別的經濟學內容相同的是,林業財會實踐的一系列理論方法,都是也應該是遵循林業內在發展規律,與林業環境諸方面相適應。因此,以生態林業理論為指導來改革和完善我國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強調的實質就是林業客觀環境與林業財會實踐的統一性。必須要確保彼此的內在關聯合理有效,才可真正的從當前的林業狀況上分析,進而將會計核算相關的內容不斷的發展,充分“釋放”林業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的潛能。(本文作者:孫春華 單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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