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對策
現在大部分的綠化設計出現盲目追隨的現象,受草坪熱的影響,人們用草坪作為包裝,在進行城市園林綠化等種植草坪時過多、過濫,最終的結果就是導致沒有各自的城市特色。此外在植物的選擇上也沒有太多創意,十分的單調。有的城市在綠化設計時很是盲目,對植物本身特點與城市環境間的關系不夠了解,不僅造成資源上的浪費還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相對而言,經濟發達的城市的綠化管護費用要比落后城市的綠化管護費用高。受經濟條件的制約和經濟利益的驅使,導致居民的綠化意識淡薄,只注重經濟發展,而輕視能帶來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政府相關人員的重視程度不夠,廣大群眾不支持,綠化投入資金少,最終會導致園林綠化的工作不能很好的進行[3]。工作團隊施工和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建設團隊缺乏嚴格的管理,工程招投標階段的管理不規范,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隊伍人員水平的良莠不齊,建設單位內精通城市園林綠化的技術人員缺乏,甚至有些施工單位為追求高額利潤,不惜胡亂的壓縮成本,而不是在設計圖紙的要求和監管部門的監控下認真完成,直接導致工程質量低,單調重復的建設問題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城市園林綠色事業的、持續發展[4]。
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對策:
(1)園林綠化與城市建設相協調
城市園林綠化并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保護城市居民生存環境的重要方法。很多地方急于求成,單調盲目、互相攀比,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經濟建設,卻忽視了城市綠化建設,這樣的行為并沒有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城市建設不能局限于建設現代化的高樓大廈,應追求人與自然、人與環境和諧統一的可持續發展。所以應該對園林綠地多一些重視。在保證城市綠化用地和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的同時,應用多種方法增加城市綠化用地。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建設公共綠地,土地由當地城市人民政府采取劃撥方式提供。國家征用農用地建設公共綠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周圍建設綠化隔離林帶,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視作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而不作為耕地減少進行考核。為加快城郊綠化,應鼓勵和支持農民調整農業結構,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補助的辦法建設苗圃、公園、運動綠地、經濟林和生態林等。
(2)合理配置園林植物
在城市園林綠化過程中應該在園林植物配置上做更多的工作,遵循景觀與環境的和諧。在對綠色植物進行配置時,始終強調人文關懷。植物配置和生長的生態法規應當遵守自然法則,科學確定植株密度,形成喬、灌、花、草各種植物多樣性相結合的模式,促進城市綠色生態效益[5]。增多當地的植物種類的選擇和培養,基于優化選擇的原理,大力推廣和培養適應本地樹種。
(3)解決綠化資金不足問題
要落實綠化資金,加快建設步伐。落實資金是創建工作的基本保證。應用政府帶領,企業、集體、個人參與,多方向籌集綠化資金的方法,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建立穩定的資金渠道,按"誰開發,誰建設;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實行分級建設,分級管理。城市綠化建設資金是城市公共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的方針。國家將支持中西部地區城市綠化建設,轉移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支付力度。城市各級財政應該為保證城市綠化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尤其應加大城市綠化隔離林帶和大型公園綠地建設和管理維護資金的投入。拓寬資金渠道,吸引社會資金用于城市綠化建設。將綠化費用納入城市各項建設的投資預算,并按規定建設綠地。由城市人民政府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綠化條例》有關規定對不能按要求建設綠地或建設綠地面積未達到標準的單位進行處罰,責令其補建并達到規定面積,以確保綠化建設。具體辦法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本文作者:王承志 單位:內蒙古松山物流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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