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模式研討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實施細則》中規定:新建商品住宅的配套公共設施應當達到規定的建設要求。2009年上海市出臺了《關于印發〈“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第二條規定“本市國有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新建住宅應當與規劃要求配建的教育、醫療、郵政、菜場、社區服務、公交終點站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第四條對住宅項目分期開發建設、分期交付使用的項目其交付條件做出明確規定。“住宅建設單位按照《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及已取得的規劃建設方案批復要求,應當負責建設該地塊范圍內的配套設施,并確保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交付”。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施行以來,改變了新建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落后的情況,交付后的小區解決了入住居民在出行、購物、教育、就醫、居家等方面的困難,聚集人氣,拉動區域周邊商業的繁榮。
“蘇州模式”的備案公示制度
1“蘇州模式”的備案和公示制度
蘇州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實行備案和公示制度。《蘇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辦法》于200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對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應具備的條件、交付使用的備案文件、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等做出明確規定。蘇州市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中汲取“上海模式”的經驗,其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商品住宅建設,應當同步建設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同時還借鑒上海市的做法制定了行政處罰措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向社會公示,并報請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暫扣、吊銷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未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采取罰款這種行政處罰方式具有強制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對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產生積極影響。
2“蘇州模式”的亮點
“蘇州模式”的亮點在于該管理辦法要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對提交交付使用備案文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實地踏勘后出具《蘇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書》,并對通過交付使用備案的商品住宅在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蘇州市對新建商品住宅的交付管理采用市政府令的形式頒布,具有較強的行政管理力度。其采取的備案和公示制度,一方面公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備案文件,另一方面公示不嚴格按照政府規定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在推進政府工作信息化、透明化進程中起到了積極作用,后多地紛紛效仿蘇州市的做法。
引入公眾監督的“哈爾濱模式”
1哈爾濱的社會評審制度
哈爾濱市采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社會評審制度。《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于2006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對其進行修改,新增加了對新建住宅建設單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條款。《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社會評審工作由業主代表、相關專家、物業管理企業代表、區人民政府及社區代表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評審委員會進行。”從評委會的產生及工作程序看評審工作公正、公開、合理,引入社會多方力量參與此項工作之中,讓社會公眾關注此類涉及民生的事情,能夠更好維護購房人的切身利益。第十六條“評審委員會將《評審意見書》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文件后,應當將《評審意見書》在新建住宅項目所在地公示3日”。這種做法從一開始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有異議,還可以申請重新進行評審,更體現了該政策的科學嚴謹性及充分尊重業主的利益。同時《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中還對配套設施的延期交付做出明確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保證落實的具體時間和標準,保證了購房者入住后的正常生活需要。
2“哈爾濱模式”的亮點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當對新建住宅是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進行社會評審。未經社會評審或者社會評審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哈爾濱模式”的亮點在于通過引入社會評審機制,使住宅建設交付使用管理更加透明化、公開化,廣泛參與性,讓社會公眾參與共同監督,充分發揮了社會評審制度的主導性和監督性作用。
“石家莊模式”實行部門確認制
1石家莊的部門確認制度
根據2007年1月8日石家莊人民政府出臺并實施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石家莊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實行部門確認制度。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涉及到相關部門包括房管、規劃、建設、城管、公安消防、人防、園林、環保、民政、衛生及供水、供電、供暖、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等,每個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對各自分管的內容進行交付使用確認。建設單位的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并經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后,經過相關部門確認,符合入住的基本條件和使用功能,取得《石家莊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意見書》(以下簡稱《交付使用意見書》),并在新建住宅項目所在地公示3日后無異議方可交付使用。
2“石家莊模式”的亮點
“石家莊模式”的亮點在于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過程中能夠統籌協調涉及住宅交付使用的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明確責任劃分,避免了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現象,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同時形成有效的市、區、社區街道辦三級聯動機制,共同保證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石家莊市還規定將《石家莊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意見書》作為今后辦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前提手續,該規定相當為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的設置了前置條件。
與其他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辦法相比,石家莊市實行的管理辦法有一定期限,有效期為五年。此舉兼顧了政策的連續性和靈活性,便于地方政府根據政策的執行情況并結合市場的發展狀況適度調整,使得政府能夠逐漸完善新建商品住宅的交付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
除以上較為典型的四個城市四種模式外,天津、無錫、寧波、鄭州等城市也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方面取得一定成績。綜合分析四種模式,各種模式都有其亮點和特點。每個城市依據自身實際情況不同而選取差異化的管理模式,上海、蘇州、哈爾濱的管理辦法均以地方政府令的形式頒布實施,具有較高的效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石家莊的管理辦法雖未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但要求行政主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促使住宅交付使用工作順利開展。這些管理規定的有效實施一方面規范房地產市場中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條件及程序;另一方面切實保證了購房人的合法利益少受“霸王條款”的侵害。交房問題涉及方面較廣,處理不當極易引發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在制定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規范時要充分考慮并權衡各方利害關系,有條件的地方待時機成熟時可考慮參照上海的地方立法模式對新房交付進一步規范管理。(本文作者:張秋娟 單位:成都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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