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
一、中國循環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發展思維的固化效應
傳統線形經濟不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才是理智選擇。但這決不是說一夜之間循環經濟就主導了人們的思想,就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模式。由于循環經濟是對傳統線形經濟的變革,因此,必須要改變人們的認識和思想觀念。但是發展循環經濟在思想觀念上還存在一定的障礙,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一些地方、部門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意義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導致在實踐中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落實科學發展觀不力,片面追求政績觀。第二,對循環經濟概念泛化和任意夸大其作用主要表現為兩方面:一方面,武斷地認為循環經濟是一種最終實現“全新的封閉式的零排放的資源利用方式”,它“可解決一切環境問題”;另一方面,錯誤地認為循環經濟等同于可持續發展概念。
(二)發展循環經濟的制度不完善
推進循環經濟還存在制度安排上的缺位。現代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演進的,制度變遷包括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制度演進中存在著“路徑依賴”,即制度的演進一旦走某一條路徑,就會沿著既定路線和方向發展,且會得到自我強化。但在制度上卻沒有獎勵和懲罰機制引導人們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有些經濟政策在實施上反而在引導浪費資源。同時,由于制度實施機制不健全,導致行業過度競爭,為抵御惡性競爭,防止假冒偽劣,使許多企業過度包裝其產品,甚至使用一次性包裝。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核心,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但在某種意義上兩者卻不等同。在兩者的關系中,學者們各持觀點。在《實施循環經濟與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一文中王志宏認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是發展循環經濟。在《黑龍江省發展循環經濟戰略研究》一文中李大全認為:循環經濟理念通過可持續發展得以體現。還有學者認為: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在內涵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即研究發展方式。循環經濟發展的目標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三)發展循環經濟的相關法律法規滯后
目前,中國循環經濟發展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相應的法律、法規滯后。法律和法規作為一種強制手段,可以有效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這是所有循環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的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重要手段。
(四)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滯后
目前,中國循環經濟的技術滯后,許多重點行業與先進國家相比,單位產品耗水、耗能大,原料產出率、利用效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再生能源回收再利用率都很低,這種粗放型生產工藝不僅大量消耗資源,且排出大量廢棄物,在末端治理時需要更大投入。這些問題都是現有常規技術難以解決的。因此,必須開展重點行業資源循環利用和清潔生產技術研究。循環經濟的技術體系由替代技術、減量技術、再利用技術、再資源化技術、系統優化技術和共生鏈接技術等6類技術構成。此外,還有指導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系統優化技術和共生鏈接技術。但是,目前,在這些技術方面,中國可利用的現成技術并不多。中國需要在循環經濟技術體系上下功夫,越來越多的專家對此形成了共識,與國外廢棄物利用技術先進公司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引進先進技術,但這些技術還遠遠不能徹底解決中國的問題。
二、基于循環經濟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策略
(一)轉變思想觀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廣泛開展循環經濟的宣傳教育,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意義,普及循環經濟的基本知識,介紹德、日等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狀況和成功經驗,使人們樹立與循環經濟相適應的價值觀和道德規范,在生活中反對鋪張奢侈。生活垃圾的分類放置、分類收集,增強群眾的生態環境意識。要在全社會樹立循環經濟觀念,建立綠色生產、適度消費、環境友好和資源永續利用的公共道德準則。
(二)完善綜合決策與管理機制
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需要突破單一決策模式和管理的條塊分割,以體制創新推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模式變革。建立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決策與管理機制,建立城市各個中心部門的綜合決策與管理制度,制定規范的綜合決策程序,明確各部門的管理權限和職能,協調政府各級部門在實施相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綜合經濟政策、產業發展政策以及自然資源開發規劃的管理工作,建立循環經濟的定量考核制度,城市核心部門對下屬各級行政首長實行規劃實施相關的定量考核制度,根據地區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和環境保護標準,組織制定、調整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和獎懲辦法,并將此作為衡量行政首長政績的主要表現。
(三)建立健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
發展循環經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才能把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首先,加緊制訂循環經濟基本法。這部法律應當規范的主要問題包括:第一,把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目標,規定循環經濟的基本內涵和政策導向,為制定循環經濟政策確立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第二,明確政府、企業和居民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為制定專項法奠定基礎。第三,規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手段。第四,規定循環經濟產品的市場準入原則等。其次,修改《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是關于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律,其中一些原則性規定已不能滿足今天的需要,有必要對《環境保護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將從源頭預防廢棄物和污染的產生、發展循環經濟、建立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進可持續發展等理念納入其中。不僅可以起到政策宣傳作用,也是循環經濟立法的依據,對推動循環經濟立法、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四)加強國際合作不斷進行技術創新
中國要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金融、科研機構等在循環經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追蹤并學習其先進理論和科技,借鑒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成功經驗,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和資金。世界各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實踐經驗,為我國發展循環經濟提供了有益參考。但是,也應注意到,發展循環經濟取得成效的主要是一些發達國家,各國都是在人均GDP達到或超過3000美元,基本進入后工業時代,才著手發展循環經濟的。
作者:初鳳榮 馬春雨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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