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由《會計之友》發表的一篇會計論文,雜志是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財會雜志,由山西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為旬刊,一級期刊,是全國中文會計類核心期刊。國內統一刊號CN14-1063/F,國際標準刊號 ISSN1004-5937,是國內外發行量較大的財會期刊之一。
合并財務報表是財務會計中的重要部分,在直接的實務處理中抵銷分錄形式復雜,借貸方對應關系模糊,不容易發現其中存在的錯誤。針對上述問題,本文重點從參與合并以及合并后形成的企業主體的角度出發,論述企業并購過程中涉及到權益交易和非權益交易兩種情況下的抵銷處理原理,認為企業合并從實質上已經突破了會計主體的假設,但在會計處理上仍然可以基于會計主體假設進行,通過分析企業并購的交易實質,對企業合并中關于會計的主體假設適應性,對合并商譽的實質問題進行探索性的思考。
因為合并后形成新的合并主體,因此參與合并的單個報告主體之間發生的業務聯系,對合并主體來講就是集團內部的資產負債的變化不需做業務處理,實際上就等同于單個的報告主體并沒發生業務,這就給我們一種啟示,即在編制抵銷分錄時,就可以將參加合并的單個企業對此所作的業務處理反向沖銷來代替合并報表的抵銷分錄。
例如,A企業和B企業發生合并,合并后經濟實體假設是C,在以A、B為報告主體時,對業務往來雙方都會分別進行單獨賬務處理,期末在基于主體C編制合并報表時就需要做相應的抵銷處理,按照上文論述就可以直接將A、B做的會計分錄分別反做一遍,原來的借記貸,原來的貸記借,再將雙方反做的分錄合并后即可,合并分錄就是合并的抵銷分錄。
一般認為,企業合并過程中涉及到權益交易和非權益交易對上述不同的會計主體來講是有所區別的。下面就上述兩種情況分別舉例分析。
一、合并主體涉及股權交易的抵銷處理
例1:甲企業2010年1月1日采用控股合并的方式以銀行存款1 000 000元購買乙企業原股東的股權,取得其100%股權。其中,乙企業的資產賬面價值合計為1 500 000元;負債賬面額為600 000元;股本為900 000元,資本公積為50 000元,盈余公積為20 000元,未分配利潤30 000元,假設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等,要求編制收購時的相關抵銷分錄。假設乙企業的原股東用B標識,新股東用A標識。
本例中,甲企業對乙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數額為1 000 000元,與乙企業所的所有者權益總額正好相等,說明乙企業的股權投資數額均為甲企業所有,通過抵銷分錄將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總額、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在編制合并報表時重復計算的因素全部剔除,消除其對企業集團合并報表的影響。編制合并報表時,編制抵銷分錄如下:
借:股本——A 900000
資本公積——A 50000
盈余公積——A 20000
未分配利潤——A 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00000
下面我們按照上文的分析作相應的處理。
基于甲企業為會計主體,甲企業購買乙企業的業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0000 ①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上述收購業務基于乙會計主體,就是將屬于B股東的權益變為屬于A的權益,實際上可以分解成兩部分:一是A股東購買乙企業的股票;二是乙企業回購原股東B的股票,相應的業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②
貸:股本——A 900000
資本公積——A 50000
盈余公積——A 20000
未分配利潤——A 30000
借:股本——B 900000 ③
資本公積——B 50000
盈余公積——B 20000
未分配利潤——B 3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按照上文我們的分析需要做①、②的逆分錄,分錄③是乙企業與其原股東的回購業務,不屬于我們上文分析的甲、乙企業交易,不在抵銷的范圍內,①、②的逆分錄分別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00000
借:股本——A 900000
資本公積——A 50000
盈余公積——A 20000
未分配利潤——A 3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將上述分錄合并后,合并報表的抵銷分錄為:
借:股本——A 900000 ④
資本公積——A 50000
盈余公積——A 20000
未分配利潤——A 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00000
這和直接分析合并后經濟實體重復記的項目后抵銷的結果是一樣的,而且是按照合并前后不同會計主體的角度來分析得出的,也就是按上述會計處理,并沒有違背會計主體的假設,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路徑分析從現實交易的實質角度分析是存在問題的。基于以按照甲企業和乙企業為報告主體,按照上述思路分析,所做出的抵銷分錄業務處理是不符合現實中交易實質的,因為上述收購業務的實質是甲企業和乙企業原來的股東直接進行的股票買賣沒有涉及會計主體企業乙,此時的交易主體是甲企業和乙企業的股東而非會計主體乙。但是上述的思路使我們更加清晰地了解到會計主體的交易過程,這樣就為合并抵銷分錄的編制提供了一種理論依據,對目前一步到位的抵銷處理起到解釋驗證作用。目前的會計準則直接根據合并后的經濟實體為會計主體分析合并造成的重復項目,然后進行相應的抵銷處理,這種方法固然可以一步到位,但是容易造成抵銷分錄借貸方對應關系模糊,不能直接反應業務的實質過程,容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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