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以互聯網貨幣為研究對象,綜合分析互聯網貨幣的法律關系,在探討互聯網貨幣面對的法律風險的基礎上,提出構建四個層面的監管體系,轉化傳統監管思路,加強風險監控,維護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以期做好互聯網貨幣的監管工作。
本文源自張凱, 中國經貿導刊(中) 發表時間:2021-06-20
關鍵詞: 互聯網貨幣 法律
互聯網貨幣作為信息時代中互聯網金融發展到一定程度下的必然產物,象征著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成果。互聯網貨幣的興起與發展,反映出互聯網與人民之間的關系日益密切。然而,互聯網貨幣的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與風險,若想進一步實現其健康發展,就必須正視并切實提出相關解決方案。
一、互聯網貨幣的概念及其主要法律關系
( 一) 互聯網貨幣的概念
互聯網貨幣又被稱為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可以在互聯網指定區域與空間內充當交易行為中的虛擬兌換工具。互聯網貨幣的基本內涵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互聯網貨幣由非政府主體發行,其發行與流通依賴于商業信用或社區信用; 二是互聯網貨幣的使用者為互聯網主體,包括互聯網中特別指定的范圍內的商業主體及個體; 三是互聯網貨幣屬于一種虛擬的貨幣類型,其只適用于互聯網中特定主體之間的交易活動中。從廣義角度出發,其概念可延伸到其他借助于互聯網平臺而發生的交易行為以及數字貨幣等。
本文從狹義角度出發,對互聯網貨幣進行深入研究。即基于商業利益為目的,而進行的虛擬互聯網貨幣兌換的交易行為。隨著互聯網貨幣的迅速發展,主要出現了以下幾種互聯網貨幣形式: 一是在網絡游戲中使用的游戲幣; 二是在網站上用于交易的貨幣,例如騰訊 Q 幣; 三是在虛擬金融交易過程中使用的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其中,比特幣為人類歷史上出現的第一個由非政府機構發行并掌握的貨幣,其本質為基于加密防偽技術而產生的用于實現去中心化支付的支付系統,與傳統的實物貨幣有著較大區別。
( 二) 互聯網貨幣法律關系
互聯網貨幣在進行流通時,主要涉及的交易主體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發行者,即發行互聯網貨幣的機構。其既要為互聯網金融交易供應充足的貨幣,還要承擔保證互聯網貨幣安全的責任。二是使用者,包括使用互聯網貨幣進行交易的消費者與廠商等。三是主權國家。由于目前互聯網貨幣尚未突破國界獲得國際上的廣泛認同,因此,互聯網貨幣無法脫離國家而單獨存在。此外,互聯網貨幣的流通仍需要主權國家進行引導與監督[1]。
互聯網貨幣法律關系中的客體為互聯網貨幣本身,其與傳統實物貨幣的表現形式也不盡相同,雖然互聯網貨幣具有虛擬性,但其主體之間又必須相互承認、識別并保存。互聯網貨幣的外在表現形式為賬戶余額,而賬戶余額的背后又需要技術手段的支撐來保障其可識別性與安全性。有些互聯網貨幣除了賬戶余額外,還有其他表現形式,例如比特幣還表現出一定的編碼或數據。
在互聯網貨幣發行與流通的過程中,發行者擁有決定發行數量、定價體系、流通范圍、流通機制及兌換方式等權利。其義務包括: 通過技術手段保證互聯網交易平臺的穩定與互聯網貨幣的安全、確保不超額發行、建立發行流通平臺、并提供必要信用的義務等。其中,互聯網貨幣的發行流通平臺為互聯網貨幣的生存基礎,也決定了其能否實現廣泛流通。而互聯網貨幣的發行者應當擁有與發行貨幣的數量及范圍相匹配的信用水平,且該信用水平應當獲得廣泛認可。
互聯網貨幣的使用者包括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的消費者與商品廠商。其擁有按照相關法規占有并使用互聯網貨幣,以及利用互聯網貨幣取得收益的權利,同時,也擁有因自身的互聯網貨幣遭受損失而要求互聯網貨幣發行者及其他第三方進行索賠的權利。對互聯網貨幣的使用者而言,互聯網貨幣同樣屬于使用者的財產,可按照相關法律對互聯網貨幣行使其財產所有權。而互聯網使用者的義務包括: 接受發行者所制定的相關規定,以及付出相應的代價獲取互聯網貨幣。
二、互聯網貨幣面臨的法律風險
( 一) 互聯網貨幣的反洗錢風險
“洗錢”指將違法所得的財物通過各種方式隱瞞其來源的行為。并非所有的互聯網貨幣都會導致洗錢行為的產生,但在互聯網環境下更有可能發生洗錢行為。目前我國嚴令禁止虛擬貨幣與實物貨幣進行直接兌換,然而依然有某些不法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為違法分子提供洗錢的場所。外加互聯網交易平臺支持匿名交易,因此無須用戶進行登記與審核便可進行交易行為,其隱蔽性更是為不法分子的洗錢行為帶來了便利。互聯網交易平臺不僅存在洗錢行為,還存在銷贓、賭博等其他惡性行為,換言之,互聯網貨幣的出現為網絡犯罪行為提供了完美的平臺[2]。
( 二) 互聯網貨幣通貨膨脹的風險
通貨膨脹指在貨幣流通過程中由于貨幣發行量超過實際所需數量而導致的貨幣貶值及物價上漲的情況。關于虛擬貨幣供求關系與通貨膨脹之間的聯系的問題,學者們眾說紛紜。一部分學者認為,互聯網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能相互兌換,因此互聯網貨幣的供求不平衡同樣會導致通貨膨脹現象的發生,甚至有可能對我國經濟體系造成嚴重的沖擊。另外一部分學者認為,互聯網貨幣只能在互聯網環境下存在,無法對我國經濟體制造成實質性的影響,也不會導致通貨膨脹現象的發生。雙方學者產生矛盾的關鍵在于虛擬貨幣能否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就虛擬貨幣而言,在其法定價格恒定的情況下,虛擬貨幣的供求并不會對通貨膨脹產生影響。然而,若是虛擬貨幣的法定價格產生了變動,則很有可能會帶來虛擬貨幣真實價值的變化。此外,當虛擬貨幣無法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時,無論虛擬貨幣的法定價格如何波動,都不會對通貨膨脹產生影響。但是目前我國并不存在不可兌換的虛擬貨幣,我國所有的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都可進行兌換,外加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尚未完善,依舊存在某些不法供應商肆意違法發行貨幣的現象,因此,我國仍然存在虛擬貨幣引發通貨膨脹的可能性。
( 三) 互聯網貨幣的安全性風險
就消費者而言,購買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首先,虛擬貨幣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若虛擬貨幣的服務商未對消費者賬戶設置保障措施,或者保障技術水平不到位,則不法分子很有可能會通過高科技手段盜取消費者數據,從而使消費者的虛擬貨幣財產受到損失。目前犯罪團伙盜取消費者賬戶中虛擬財產的不法現象頻頻發生,例如盜取 Q 幣、游戲幣等,消費者賬戶被盜的問題已成為虛擬貨幣發展過程中不容忽視的問題。除賬號被盜導致的財產損失之外,還存在個人隱私泄露的風險。消費者在購買虛擬貨幣時,要提交個人資料,注冊賬號。其中會涉及用戶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以及銀行卡賬號等隱私信息。因此,一旦消費者賬戶被盜,極有可能會泄露消費者個人隱私,甚至存在不法分子盜取個人信息進行販賣的情況,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
三、互聯網貨幣的法律風險防范
( 一) 完善制度體系,實施嚴格監管
1. 完善互聯網貨幣相關的法律制度體系。首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的規劃中,加入對互聯網貨幣發展的研究,通過央行、金融監管機構和互聯網管理部門之間的通力協作,共同制定出符合我國實際發展需求的互聯網貨幣制度體系,作為指導互聯網貨幣發展的法律準則; 其次,在對 《人民銀行法》與 《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研究的基礎上,加入與互聯網貨幣相關的法律內容,使互聯網貨幣的監管過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最后,央行等相關部門,要盡快將制定互聯網貨幣流通操作規范提上日程,從而實現互聯網貨幣在健康與法制環境下的可持續發展[3]。
2. 加強對互聯網貨幣發行機構的監管力度。采用綜合性的監管措施,就互聯網貨幣發行者相關資質問題進行研究,設定相關的資質審查流程。認繳注冊資本時,要仔細核算其注冊資本總額,且核實其繳資情況,然后根據其經營狀況對其進行信用評級。若互聯網貨幣發行商信用等級高、無不良歷史行為,則可以適當地增加其發行總金額。不僅要在交易平臺進行注冊登記,還要加大對互聯網貨幣的監管力度,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措施實現: 第一,建立健全互聯網交易平臺注冊機制,尚未注冊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嚴禁進行互聯網貨幣交易,對違反規定的互聯網貨幣交易平臺予以嚴重的行政處罰。第二,央行負責牽頭組織設立兼具規范性與統一性的互聯網交易平臺,由該平臺對市場上流通的互聯網貨幣進行統一管理。同時,央行還可以牽頭設立互聯網貨幣交易監督管理系統,實時鏈接所有注冊過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同時安排專員實時監督所有互聯網貨幣交易行為,并做到發現問題即刻上報,并迅速介入處理。
3. 完善互聯網貨幣協調機制。成立由央行作為主導且聯合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互聯網監管機構和公安局等多部門共同制定的互聯網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用于處理互聯網貨幣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此外,也可成立互聯網貨幣發展領導小組,由以上部門的負責人任該領導小組的成員,幫助高效處理我國互聯網貨幣發展進程中遇到的疑難雜癥。嚴令禁止法定數字貨幣和互聯網貨幣進行兌換,并且及時規避互聯網貨幣的風險,且將其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除此之外,還要嚴禁地下錢莊參與到互聯網貨幣交易過程中。
4. 加大對以洗錢為目的的互聯網貨幣交易行為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互聯網貨幣交易監管機制,增加針對互聯網貨幣洗錢風險的預防措施。首先,互聯網交易平臺的義務之一就是及時舉報洗錢行為,并宣傳反洗錢知識。其次,要建立國家反洗錢監管機構,并將互聯網貨幣交易平臺以及發行機構納入反洗錢管理體系中,進而促進反洗錢報告人和反洗錢管理體系有效合作的同時,也起到相互監管的作用,對于互聯網貨幣交易平臺中出現的洗錢行為可以做到第一時間發現并舉報。最后,完善互聯網貨幣交易信息保管機制,設置科學合理的保存期限,便于監管部門隨時審查互聯網貨幣交易行為。
5. 針對違法行為增設投訴舉報渠道。制定相應的投訴舉報制度,尤其要為互聯網貨幣平臺違法行為的投訴與舉報提供便利的渠道。不僅要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到互聯網貨幣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中,支持舉報互聯網貨幣違法行為。還要為互聯網違法行為增設投訴渠道,從而方便民眾對不法行為進行舉報,其舉報方式包括信訪、網絡與電話等,并大力提倡實名制舉報。
( 二) 多種措施并舉,盯防結合
1. 面向社會開展與互聯網貨幣相關的知識講座,讓民眾更加了解互聯網貨幣存在的風險。可借鑒資本市場風險揭示的先進經驗,協調資源配置,做好風險防范措施,例如借助媒體平臺對互聯網貨幣存在的風險進行揭露,加強民眾對互聯網貨幣的認識與了解,理性對待互聯網貨幣中存在的風險,并做好應對措施。另外,在對互聯網貨幣發行機構、交易平臺等審批的過程中,可以增設風險預警制度。在互聯網貨幣發行與運行體系中,要牢固樹立起風險防范意識。
2. 全面加強對互聯網貨幣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管。可通過以下兩種措施增強民眾參與互聯網貨幣監督工作的積極性: 首先,強化監管力度,增加民眾投訴舉報的途徑,以方便互聯網貨幣違法行為受害者及時進行申訴與舉報,從而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其次,要為知悉或了解互聯網貨幣違法行為存在的人提供舉報與投訴的條件,提高違法成本,迫使不法分子不敢觸犯法律[4]。
3. 建立舉報互聯網貨幣違法行為的獎勵機制。可以學習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完善互聯網貨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并對提供有效證據且查證屬實的單位或個人予以相關獎賞。除此之外,要針對互聯網貨幣發行機構及互聯網貨幣交易平臺的工作人員,設立專門的舉報獎勵機制,為其提供比社會舉報更加豐厚的獎勵,并對其采取保護措施,免受打擊報復。還可參考公安機關的反假幣獎勵機制,在出現相似的互聯網貨幣違法案件時,可以依據相關制度要求予以獎賞,增強人民警察打擊互聯網貨幣違法行為的積極性。
( 三) 遵守規章制度,規范運營
1. 建立健全互聯網貨幣交易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互聯網貨幣交易平臺及發行機構的職責所在。建立互聯網貨幣風險監督管理體系,確立監管范圍,完善風險防控責任機制,將責任落實到個人。首先,要明確互聯網貨幣發行人與交易平臺的責任,當發生互聯網貨幣違法行為時,可快速的追溯源頭; 其次,要明確互聯網貨幣企業中主要部門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 最后,確立互聯網貨幣主體的直接責任,包括部門責任、崗位責任,真正做到將責任落實到個人。
2. 設立多層防線,確立互聯網貨幣風險界限。互聯網貨幣發行人與其交易平臺應當參照互聯網貨幣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業務特色,預估其風險承受能力,從而合理設置業務經營準則。對于合法且順應企業發展規劃的業務要加大發展力度,可設置為綠色區域; 對于超出法律規定范疇,但符合企業創新發展要求的業務要慎重發展,可將其設置為黃色區域; 而對于那些法律禁止的業務,就算利潤再豐厚,也堅決不可引進。
3. 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找到互聯網貨幣系統風險防范與盈利之間的平衡點。對互聯網貨幣的發行機構以及交易平臺而言,風險防控比創造利潤更為重要。因此,互聯網貨幣發行機構與交易平臺應當嚴格平衡風險防控與經營利潤之間的關系,在追求利潤的同時注意調動資源,例如引進具有較高專業素養的風險防控管理人才、提高風險防控的技術水平,健全風險防控管理制度。
( 四) 知防結合,安全第一
加強與互聯網貨幣相關的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對互聯網貨幣的認識與了解,引導消費者接受互聯網貨幣的收益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目前,我國的消費者對互聯貨幣相關知識普遍缺乏了解,因此,政府與企業要攜手努力解決上述問題。要真正意識到開展互聯網貨幣系統風險性教育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起到的關鍵作用。與此同時,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互聯網貨幣知識的宣傳工作,并借助媒體平臺,提高互聯網貨幣知識與風險防范措施的宣傳力度,使消費者對互聯網貨幣知識有所了解,理性對待互聯網貨幣風險,并做好風險監管工作。除此之外,還要明確互聯網貨幣發行機構與交易平臺的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到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以消費者自愿性、公平性為原則,從而開展互聯網貨幣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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