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恢復法律教育以后目標是建立一個法律的職業化隊伍,形成一個職業化的共同體,30年的時間并不短,但這個共同體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職業化的門檻很低
今天法學在“文革”結束后的恢復建設,是30年來法治建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在這個意義上是非常重要的。法學院的教育雖然只是一個專業化的訓練,但也有一些問題。
標準教科書不是討論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狀態,而往往討論的是應然的、超越現實、理想化的架構方式。這個理想跟美國有關系。我們的法學教育也往往直接間接提到或關注美國的法學教育,看上去是一種比較方法充斥論文的寫作、學者的論述、學生的思考,甚至影響到社會上。很多論文、教書一般開始都是美國怎么規定、法國、日本、德國怎么規定,到了最后一章才是中國怎么規定,提幾點建議。具體問題還沒討論,就結束了。
美國與中國的法學教育有根本的差異,至少在目前很難拿來比較,或許說作為一個目標來套用。美國的法學教育是單一的研究生教育,全部課程圍繞一個學位來進行。中國正好相反。1980年代剛恢復時基本也是以單一本科教育為主,到1990年代設法律碩士以后,學位就多樣了,固然可以吸引各種各樣背景的人進入法律行業,但卻把原本的設置搞亂了。
就像中國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指出的,在現在的中國,法學的第一學位可以是任何一個階段的學位(本科、碩士或博士),一個人可以從任何階段進入法學教育。法律資格考試(司法考試)也不需要法學專業,整個行業門檻變得很低,職業化受到阻礙。
本來恢復法律教育以后目標是建立一個法律的職業化隊伍,形成一個職業化的共同體,30年的時間并不短,但這個共同體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職業化的門檻很低,不同的階段都向外開放,這樣的教育制度太繁復,還促成很多不規范作法。到1990年代末擴招,一下把就業市場搞亂了。現在很多學校,法學專業的就業很不好,并且由于就業壓力、法律就業市場接近飽和,大部法學院畢業生流向非法律職業。
這就逼著考慮法學教育作出相應調整,不僅是一般的法學院校,北京最好的法學院,即使是像清華、北大法學院,也面臨相當的壓力和多元化市場的需要,更不要說法治建設本身的需要了。
換言之,中國特色法治建設需要,并不是以美國為藍圖的,也不是以美國的法學教育為藍圖的。因此我們對法學教育的想像,必須調整,必須考慮到我們所在社會的需要。
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考慮把必修專業課份量縮減點,淡化分科過細,而強調一種通才教育、能力教育,這點倒是跟美國法學教育借鑒的。美國的法學教育是不分專業的,學生愿意注重哪個方面是自由的,學校本身沒有要求,畢業后招聘部門也不會問學生的專業,大家認為這不是問題。專業化訓練應該是畢業以后進行,畢業前三年是基礎課和任何專業的選修。我覺得中國的法律教育也可以考慮這點,除了通才化教育原因,還有就是現在法學教育過于繁瑣,既然有法律碩士,同本科的法學教育實際上是重復的,還不如把本科的教育通才化,淡化它的專業色彩,使得本科在思路方面比較廣,在法律碩士方面也可以強調專業性、學生的背景不一樣,加以區別,而不是僅僅是名稱不一樣。
它倒不一定說是通識教育,而是一種通才訓練,可以更多地做些調查,而將專業色彩淡化。中國的專業化實際是從解放后開始,解放前沒有這么厲害,解放后受蘇聯影響,也因為工業化建設需要設立了很多專業,在那個時代,高速發展改變一窮二白是必要的,跟當時的國家需要有關。但現在市場經濟、改革開放已經30年了,讓年輕人過早地進入專業化范圍,不利于長遠的培養。
概論式開課有僵化危險
法律重要不僅僅因為它是一種專業,可以賺錢,法律同時是公民素質的一部分,在這個意義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較寬,需要打通各個部門法的考慮,尤其是與憲法的關系。
目前法學院設科方式為概論式,一般的基礎課、專業課都是概論,給出些概念、條款、標準解釋、案例,背著考過就完事了。此前有學生跟我說過,他平均每門課花一個星期就能對付,一學期大部分時間也不用上課,可以看其他的書,聽其他的課。我覺得很有道理,在目前這種制度下,這種概論為主、一般是立法導向的教學方式下,可能還算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即它的課程量大概相當于一個用功學生一個星期的工作量。
但也同時暴露出問題,不僅僅是教育,還跟改革開放以來法學的發展過程有關。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等于是從空白狀態開始立法,很多學者很早就介入、考慮立法,都參考現有學說來提出立法建議、評論立法草案,因此這種思維定勢,像中學教科書一樣把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用不同的話再說一遍。這樣對智力的挑戰的確不高。這樣的教育模式一旦形成傳統,就有僵化的危險。學生一代代面臨不同的問題,國家的制度、司法實踐的問題也層出不窮,不會限定在教科書的范圍內。
如何改變這種狀況呢?一是盡量引導學生去探索社會當中的真問題。像王亞新老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做的社會調查,到各地、到基層法院做調查把數據搜集上來,把問題跟在課堂上學到的東西對照,這樣的知識才有用。不然每門課一個星期,畢業后就還給老師了。目前這種情況讓我想起美國的神學院的教學,主流神學院的教學實際上不是以宗教思想為主的,是非常學術化的。但畢業后除了當學者的,很多神學院畢業生都把學到的還給老師了。而我們正好相反,在學校里受意識形態熏陶,培養一種對普世價值的信仰、以為自己就要到美國了的幻想,事實遠非如此。
我們老是這樣教不好,在這兩年中國經歷了那么多災難、危機、流血之后,我想我們的青年一代肯定不會這么思考,他會看到我們中國的現狀,他肯定不會滿意現在這樣的教育。這種情況下,我們是需要改革的。
除了改革教育,還要鼓勵學生從事各種各樣的社會活動和工作,包括下基層鍛煉,做法律援助、公益事業、政府部門的工作,使得法律教育變成一種真正的公民教育。法律重要不僅僅因為它是一種專業,可以賺錢,法律同時是公民素質的一部分,在這個意義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較寬,需要打通各個部門法的考慮,尤其是與憲法的關系。
中國的憲法是活的憲法,不是高高在上的東西,但是在大部分訴訟法和部門法的課程教學是跟憲法脫節的,但法律規定憲法是根本大法,是存在于所有的法律規范之下的基石,這不僅僅是紙面的表述,還有學說、規范和百姓的期待,如果連這種期待都不講,怎么可能理解憲法。
所以在課程設置上,要盡可能減低教條主義的傾向,不能把教育變成一個個考試科目。
有些能力法條里學不到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體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學院、一個老師能立刻作出貢獻的,這取決于很多方面的努力。
如果在學習當中容忍這種過度的專業化和教條,容忍在幾年時間學會一套話語,但又必須懂得社會上的那套,這就變成人格分裂了。
我們不得不學會一套話語進入學術領域,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又必須明白,這套東西不起作用,另外一套東西起作用。
這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在決策時無法堅持己見,向不好的東西低頭。這些東西不是改革開放以后才有的。現在很多學者喜歡討論民國時期的法學,一方面是想回顧歷史,另一方面法學界確實受民國時期影響很大,尤其是民法方面。
我看過南京大學張仁善教授一篇研究民國時期法制精英的法制思想的文章,寫得很不錯,里面專門有一大段講這些法律精英的問題,說他們言行不一,分裂人格的問題,他沒用這個詞,但我認為如此。
王寵惠是民國時期最優秀的法學家之一,他一直做到外交部長,還起草了憲法,但1931年中華民國訓政約法時候,蔣介石提要以黨治國,司法黨化,這與法學界精英們論述的法治背道而馳,但參與起草的人沒有一個反對,他們提出的司法建議與其學術經歷不符,到1946年考慮憲法草案能否付諸實踐時,他們自己都沒信心,難怪吳經熊先生該宗,信了天主教,翻譯圣經去了。這是一種政治上的軟弱,也是當幕僚參政付出的代價。
所以我們參與實踐的法律人,要明白法律跟政治的關系,王寵惠他們那個年代認為法律是政治的靈魂,其實他說反了,政治才是法律的靈魂,只有懂得這個,懂得立法是政治決策,談判妥協,往往有幕后交易,才能懂得怎么樣才能運用智慧達到目標。
我們的法律教育應當重視這方面的教育,在座各位回想一下,除了憲法,其他領域恐怕都不會提到黨、國家主權這些重大問題,可在現實生活中,政府在接待信訪的時候,黨不可能在這個之外。
我并不是說法律教育變成政治教育,而是法律人要懂政治,這是基本要求。
最近我看了尼采的《蘇魯支語錄》,一開頭有個很有趣的故事:蘇魯支是個圣人,從樹林里走出來,碰見一個老人,老人說,你當初進山的時候,懷里抱的是一堆灰,出來的時候拿的是火種,你不知道世界上的人都已經睡著了么?你拿這些火種干什么?你對那些睡著的人何所求呢?他們都睡著了。
蘇魯支說:因為我愛人們。
老人說:你去干嗎呢?他們不會聽你的。
蘇魯支問:你在這個樹林里干嘛呢?
老人說:你就留下來跟我一起吧,不必到人們中去,寧可與鳥獸同群,為何不愿與我一樣呢?在熊中為熊,在鳥中為鳥。
蘇魯支說:在樹林里何所為呢?
老人說:我就編點歌詞,自己唱。也憨笑、也悲戚、也低喃,如是,我是頌贊上帝。
蘇魯支沒說什么,笑笑就告別了。
但蘇魯支獨自時,向內心說,這是可能的么?老年的圣者在他的樹林里還沒有聽到,上帝已死。
我看到這個故事的時候就想到我們的法學教育,在樹林里獨唱,頌贊他的上帝,可是在蘇魯支看來,這怎么可能呢?上帝已經死了。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們的法學教育也要改革一下。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體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學院、一個老師能立刻作出貢獻的,這取決于很多方面的努力。但我們現在要注意的無非就是這么幾條:
一是訓練應該更著重于能力,思維的能力、演說的能力、辯論的能力。要把能力培訓當成重點。能力當然不完全是課堂訓練,往往是人和人之間交往處理時間的結果,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又多了一條理由看下去,眼睛要往下看,看社會生活當中的利害關系。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學習一點社會科學。法律泛泛地說也算社會科學,從學術訓練的角度來看,學點社會科學也好,有助于提高學習分析思維的能力。
三是要講政治,要培育一種基于憲法的政治意識,尤其是培養基于憲法序言的政治意識。中國憲法序言跟任何國家都不一樣,就是中國特色,是中國政法制度的基礎,是一種藝術。
第四,看問題不要孤立地看,要看到歷史,要有歷史意識,懂得歷史淵源,這是基礎。有了歷史意識和歷史調查,法律基礎才更成熟,才會懂得某些案件該怎么處理,某些沖突該怎么防止,防止它成為法律事件。有的時候成為法律事件很好,有的成為法律事件不好,很麻煩,要制止。
這些你在法條里學不到,必須懂政治、懂歷史。有了這兩條,我們的同學才會有批判意識,批判地看待社會上的問題。
當錢學森先生說中國沒有一所大學能夠按照培養科學技術發明創造人才的模式辦的時候,他指的是自然科學創新,但對文科道理是一樣的。要有一種批判的意識,要有陳寅恪先生說的“獨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這是一種道德基礎,有一種倫理精神在支持,法律教育不能把它排斥在外。過去的30年,對這方面比較忽略,不僅在職業建設還是法律教育中。
這對老師來說也是更高的要求,我在別處講過蘇格拉底的故事,有一句話,美德無法傳授,美德只能示范。要是我們老師自己就到處抄襲,炮制垃圾論文,嘴上卻天天嚷嚷憲政,他示范的就不是美德,而是墮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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