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案件審判的最基本要求,但在實務審判中,還是可能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影響司法機關在人們心中的權威性。本文旨在通過分析同案不同判產生的原因和總結導致的危害,從而提出一些法律監督意見,為推進統一裁判尺度工作提供思路。
《法律與生活》雜志屬于中央級法制新聞刊物。在國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多次獲得國家級大獎。 本刊內容定位:以法律的眼光透視生活,用法制的觀念剖析人生;展示法律的公平與公正,獨家披露重大事件背后的真與假,關注公民身邊的善與惡;大量的資訊和專家的獨特觀點給人以啟迪。
同案不同判是指在相同法律大前提和類似案件事實的小前提下,不同法官推導得出結論不一致,從而給出不同的判決結果。以經營對外輸出勞務、收取中介費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為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兩份公開的判決書,對同一類型的組織、協助他人到國外務工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做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吉林法院認為,被告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對外勞務合作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懲處。而四川法院認為,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對外輸出勞務,收取中介費未為刑法所禁止,法無禁止即自由,遂作出無罪判決。
一、同案不同判產生的原因
(一)法官對法律適用和案件事實認定存在理解差異
法官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不同,對案件理解可能不一樣,這是造成案件同案不同判的原因之一。美國著名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認為,法官對案件作出的判決,會受到個人認知的影響,如“生活經驗; 其對通行的正義和道德準則的感悟;其社會科學的修養;有時求諸其敏銳的洞察力、他的猜測、甚至他的無知或偏見”。
由于法官的年齡和經歷差異,審判方式和結果存在差別。家庭教育和生活閱歷、生活環境會塑造出差異化的人生觀。例如,著名電影《十二怒漢》就反映了處于不同生活環境下各陪審員的人生觀沖突。十二個人不同的人生觀、價值觀決定了一個在貧民窟長大少年的命運。同樣的,雖然法官受過專業訓練,有著嚴謹的法律思維,但個人看法難以完全相同。
(二)預備法官制度落后,法官選入門檻較低
我國建立的預備法官制度旨在讓預備法官熟練掌握法律審判實務,提高預備法官的門檻,但顯然仍不足以滿足新形勢下對法官能力的高要求,不能保證法官的素質。以德國法官預備制度為例,德國的司法職業培訓的內容始終與司法實踐密切結合,學員需到法院、檢察院、律所等部門實習,實習結束后,要經過考試,考試成績要過關,方可以在相應的司法部門登記注冊,等待填補空缺。
(三)指導性案例不足,缺乏法律約束力
我國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目前還比較少,最高檢發布了8批案例,最高法發布了92號指導案例,但兩高發布指導案例的還沒有在立法上予以確認,案例只作為參考。沒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對法官沒有直接約束力。在基層法院法官對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很少深入的分析,加以應用。主要原因還是指導性案例數量少,缺乏法律約束力,在實際的工作中較難遇到相似案件。
指導案例的數量的不足和法律效力的不足,對于減少、消除同案不同判的影響是消極的,法官判案只需要根據三段論進行,即使有指導案例,也可以回避不用,因為沒有法律效力,不強制遵守。
(四)輿論對法院、法官的影響仍十分巨大
司法活動追求程序正義,而正義的前提必須是不受任何外部輿論的影響,僅忠于事實和法律。司法審判活動以法律專業知識為基礎,以事實為準繩的推理演繹。然而縱觀近幾年在社會上引發廣泛議論的案件,無不是新聞媒體在起著助推作用。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新聞媒體已經先下“輿論判決”,群眾的焦點已經不在案件事實本身,在法官是否按照“輿論判決”做出 “司法判決”。這些廣泛的社會輿論給主辦法官、主辦法院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壓力,法官辦案時很難不順“民心”,主動或被動的接受輿論的施壓。法官不愿意承擔案件責任,認為按照輿論判決,即使無功,但也無過。司法專業性、中立性受到極大挑戰。
二、同案不同判導致的危害
(一)降低了法律的權威性
法律的權威性在于具有普遍約束力,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不同于道德、宗教戒律,法律由權力機關制定,它是以國家暴力及其為后盾,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質,是全社會人共同的價值所向。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水源一旦破壞,人們心中對法律信仰的高塔將崩塌,社會矛盾激化,國家的安全、穩定將不復存在。
(二)降低了人民群眾對案件判決的期待可能性
我們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相同的案件卻因地域不同,法官不同,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這將傷害到人民群眾對法律期待可能性的樸素情感。
我國適用的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而是以制定法為主要形式的大陸法系制度,但老百姓往往是通過形象具體的案件產生相應的法律認知,而不是通過固化的法律條文來感受法律的存在。近幾年以來,移動互聯網+深深植根到了老百姓的生活當中,智能手機幾乎是人手必備。老百姓喜歡關注各種各樣的案件,形成了對一些重大案件討論的熱潮。比如山東的辱母殺人案,引發了上億條的評論,最終的判決是于歡構成防衛過當,山東高院把原無期徒刑改判成為有期徒刑5年。老百姓從此案會得出內心的結論,雖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嚴謹推理,但是再遇到類似的案件時,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想到這是一個防衛行為,討債者也會相應約束自己的言行,避免不必要的沖突。
對于這樣引發全國關注的案件,因為關注度很高,法官和老百姓都知道這樣的案件會有怎么樣的結果,所以不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但如果是那些關注度不高的案件出現同案不同判,卻也是實實在在的影響到老百姓對司法機關的期待,對審判結果的期待。這無疑不利于法律深入人心。
美國著名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曾指出:“如果有一組案件所涉及的要點相同,那么各方當事人就會期望有同樣的決定。如果依據相互對立的原則交替決定這些案件,那么這就是一種很大的不公。如果在昨天的一個案件中,判決不利于作為被告的我,那么如果今天我是原告,我就會期待對本案的判決相同。如果不同,我的胸中就會升起一種憤怒和不公的感覺”。
(三)增加了當事人非法上訪的可能性
上訪在我們國家已經是一個各級政府和部門都必須面臨的問題,雖然這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不可避免的現象,但是權力部門的不公正,不透明也是一大誘因。隨著物質水平的不斷提高,網絡媒體的宣傳,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都進一步得到了提升,當他們認為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以后,就會想方設法表達訴求。由于受到自古以來“告御狀”的思想影響,很多人都認為上級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也就因此頻頻越級上訪。近些年,上訪活動主要集中于民生問題,其中反映比較多的是對司法不公的憤懣。
由于法官自身原因和一些個別案件的外部干預,導致了同案不同判的出現,當事人會對法院的判決提出質疑。當質疑得不到妥善處理時,事情就可能向不好的方面發展。對于法院的判決,當事人往往是從類似案件判決結果來期待自身案件勝訴的可能性。各級法院的法官,如果沒有對同類案件作出相同的公正判決,不僅讓當事人懷疑判決的公正,同時也降低了老百姓對案件的期待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審判權威性將受到影響,當事人可能期待于上訪滿足訴求。這是一種惡性循環,會造成上訪活動越來越多。所以,必須在全國各級法院實現同案同判,在全社會實行真正的法治,所有同類型案件都應該有相同的判決。當然,如果只是看起來相似,實則不然的案件,我們的法官就應該積極的做好普法工作,減少當事人的疑慮。
三、同案不同判法律監督建議
(一)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同案不同判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現階段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法律未規定的、規定不明確交界地帶,法官只能憑經驗釋法。司法解釋雖能不斷滿足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但往往具有滯后性,法律的指引性功能不能很好的發揮。因此要加大立法工作力度,既要大力學習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法規,也要注重與我國國情、民情相結合,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制定出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目標一致的法律。
(二)最高院指導性案例的發布助推法律公正
我國與歐美法系不同,判決不具有法律規范效力,但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供法官在辦理案件時參考”, 極大彌補了制度空缺。各級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對指導性案例裁判可大膽引用。
(三)通過審判委員會、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統一裁判尺度
審判委員會作為法院業務領導機構,審委會審議的案件合議庭必須無條件采納。專業法官會議中新、老法官理論與經驗的摩擦,新舊思想的碰撞,更能使案件討論更全面到位。審委會、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的案件判決意見都對統一法院內部的裁判尺度作用迅速、有效、明顯。
(四)強化和改進院庭長對案件的監督指導職能
司法改革后改由主辦人自己簽發案件,院庭長不再對案件進行審查簽發,但仍可通過本部門集中討論學習、本院集中討論學習等方式,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等方式進行。如有的法院,就采取每周開展法官學習會議,互相討論遇到的案件問題,院庭長通過豐富的審判經驗給年輕法官的案件予以指導。
(五)加強審級監督
上級法院可定期對下級法院同類型案件的判決進行抽樣檢查,將其作為績效考評指標之一進行考評,能極大的指引法官工作方向,增強法官的責任心。
(六)利用大數據推送案例,避免出現同案不同判案件
同案不同判的出現,往往也是因為法官沒有能夠便捷地獲取其他地區其他法官對相同案件給出的判決結果,但這一問題,已經有了新的解決辦法。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委托河北省高院,組織精干力量研發智審審判輔助系統,該系統已經成功在河北省全省應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通過類型的推送,法官將極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類案不同判的幾率。
“同案不同判”案件的預防和消除,一方面需要強化法律的監督作用,通過規章制度和大數據有效制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立法明確指導性案例的效力,指導法官審判工作;另一方面需要進一步提高法官的業務綜合素質,通過不斷的學習和交流打破個人有限的思維誤區,為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權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同案不同判的出現是歷史的積累,需經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努力推動法治的進步,方能完全消除。
注釋:
[美]本杰明·N·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商務印書館.1998.
新浪網.兩高可發布指導性案例擬寫入兩院組織法.http://news.sina.com.cn/c/2018-06-19/doc-iheauxvz4126399.shtml.于2018年6月21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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