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稅制改革可以說是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一次較大變革,“營改增”對國內各行各業的稅務、會計核算還是有著一定影響的。本文首先探討“營改增”對小微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繼而提出在“營改增”背景下小微企業的發展策略。同時希望通過此文,為“營改增”后小微企業的會計核算、稅務處理等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幫助,以期最大程度規避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會計與經濟研究》(雙月刊)1983年創刊,(原名《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報》)是由上海市教委主管、上海立信會計學院主辦的以會計為主、貿易金融經濟為輔的財經類學術期刊。以“跟蹤理論前沿、注重原創研究、提倡學術爭鳴”為辦刊理念,突出學術性、創新性和專業性,致力于打造成國內外會計及經濟貿易領域的一流學術期刊。
國務院決定我國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即所謂的“營改增”制度。這意味著從2011年以來的“營改增”試點工作,將最后的四個營業稅項目即建筑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金融業等行業全稅劃入增值稅征收范圍。至此,在我國執行了67年的營業稅完全退出了歷史舞臺,我國的流轉稅征收步入了新的時代。“營改增”的初衷非常簡單,也非常明確,即是通過打通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在公平各行業稅負的前提下,使企業特別是一些小微企業得到實質性的減稅。2015年全國新注冊登記企業443.9萬戶,其中96%屬于小微企業。可見,小微企業已逐步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1 “營改增”對小微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1.1 “營改增”稅制改革概述
“營改增”指的是將原有繳納流轉稅以營業稅為主的企業改為繳納增值稅。所涉及的企業包括: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廣播影響服務業、鐵路運輸、郵政服務業以及2016年5月以后的最后四個行業,即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生活服務業等。抵稅制是增值稅與營業稅的主要區別,也是本次“營改增”打通抵扣鏈條的基本要求。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或是雖然收入達不到500萬元標準,但如其財務核算健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核定其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金;其他納稅人則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及按簡易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金。“營改增”后,企業在增值稅的申報、繳納過程看似復雜,且征收機關要求也頗多,不過簡而化之,大致可為三個方面,即銷項稅金、進項稅金、進項稅額轉出。
銷項稅金是通過收入乘以稅率或是征收率得出的。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其計稅依據的收入一般為不含稅收入。具體計算方式為:銷項稅金=營業收入/1,稅率(征收率)×稅率(征收率)、銷項稅金=稅基×稅率。
進項稅金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1.2 “營改增”對小微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小微企業主要是指小型微利企業,我國從稅法上對小型微利企業規定了三個標準,分別是資產總額、員工總數、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即工業企業資產額不超過3 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 000萬元;從業人員工業企業低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只有符合上述三個標準才屬于小微企業。可見,小微企業是屬于經營規模較小、經濟實力較弱、利潤較低的企業。“營改增”稅制實施以來,對小微企業會計核算方面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營業收入的確定上、企業相關稅費的繳納上等方面。
1.2.1 營業收入的確定方面
增值稅稅制下,與營業稅的一個最大不同在于,由原來的價內稅變為價外稅。即企業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時,須將營業收入換算為不含稅收入。以一家個體飯店為例,假設其月收入為30 000元,在營業稅稅制下,收入為30 000元,扣除價內的營業稅以后,營業收入為28 500元。增值稅稅制下,如果其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收入30 000/(1,3%)=29 126元。同樣是這家飯店,如果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其適用6%稅率,則收入為28 301元。可見,“營改增”以后,在設定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小規模納稅人下收入略有上升,即便是一般納稅人條件下,雖然收入略微下降,但因其可以抵扣采購存貨及水、電、煤氣的進項稅金,使其相應成本費用也同時下降,從而使營業收入實質上有著一定的提高。因此,“營改增”以后,由于改變了原有營業稅制下的重復征稅局面,從而大大降低了小企業納稅的壓力,提高了經濟收入,促進了小企業的繁榮發展。
1.2.2 相關稅費的繳納方面
首先,降低了小微企業的稅負。“營改增”之前,一些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小企業,對所購進的貨物、勞務及固定資產都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金;而對繳納增值稅的工業企業來說,其購進的營業稅勞務也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能抵扣進項稅金。形成此種情形的直接原因就是抵扣鏈條沒有延續,從而形成稅收“層層加碼、稅上加稅”的情況,這是過去稅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是不容回避的。這對那些經營規模較小、市場競爭力較弱的小微企業來說,無疑是增加了稅負,無形中使小微企業經營變相成為給地方財政打工的局面,從而挫傷了小微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不利于我國小微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而“營改增”以后,這種征稅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改變。因各行業都開始繳納增值稅,在延續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基礎上,形成了公平稅負的局面,最終改變了重復征收的狀況。
其次,影響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狀況。任何企業在其經營過程中離不開會計核算的精打細算及稅收籌劃,企業在其會計核算過程中需要了解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稅收征管政策及相關優惠政策,從而制定相應的稅收風險管理策略,以期達到降低稅務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比如,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其營業收入較高,預示著其增值稅的銷項稅金將會大幅度提高,如果沒有相應的進項稅金相抵減有可能要多繳納增值稅。同時,收入增多意味著利潤升高,使期末的企業所得稅增加。鑒于上述情況的出現,財務部門可以建議企業通過提高存貨的采購及加大固定資產的投資力度等方式取得進項稅金,還可以增加成本及提高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從而達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雙降”的作用。
2 “營改增”后小微企業的發展策略
2.1 提高小微企業的會計核算水平
小微企業在“營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稅征管復雜性的增加及風險性的加大,主管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的征管力度會進一步加強,從而小微企業應該提高其自身的會計核算水平,達到提高會計核算工作效率、降低日常稅務風險的目的。其具體可以通過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及加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兩方面做起。首先,財務人員應加強自身財稅知識技能的培養,努力學習增值稅相關稅收政策,并做到經常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達到對“營改增”新政策實時了解的程度;其次,“營改增”后的小微企業應注重增值稅的日常核算工作,因增值稅屬于扣稅制,所以要加強對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時盡量要求業務部門及相關人員的成本、費用支出要取得進項稅專用發票,以保證有足額的進項稅額抵扣,起到降低增值稅稅負的作用。另外,在進項發票的取得方面要關注“三流合一”及發票填開合法性的一些細節問題,從而確保進項稅專用發票的取得萬無一失。
2.2 企業決策過程中應緊密聯系會計核算工作
企業的任何一項經營決策,最終的落腳點都會落到會計核算及稅款的繳納上,因而在企業決策過程中不應脫離會計核算工作。小微企業的投資者及經營者在其經營決策中,應悉心聽取財務人員的意見及建議,因此財務人員要對該項投資未來所涉及相關稅費的繳納情況有一個事前的預判,同時財務人員還應在查詢相關稅收法規、政策的基礎上,同當地稅務機關取得有效的溝通,從而了解項目決策地的相關稅收征管制度及稅收優惠政策,從而使會計核算工作及稅收籌劃工作有的放矢。
3 結 語
“營改增”稅制全面推開以后,對小微企業的影響可以說是全方位的,這不僅可以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小微企業的經營活力,促進其更好的發展;同時對小微企業的會計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營改增”稅制改革,原則上可以起到減輕企業稅負的作用,但其實質上也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小微企業運用不當,不注重提高會計核算水平,不注重在決策過程中同會計核算緊密聯系,有可能使小微企業遭受到來自于稅務風險方面的危機。因此,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對此次“營改增”改革,還應抱有一種謹慎的態度,積極面對,不可掉以輕心、馬虎大意。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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