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兩篇保險研究投稿論文范文,第一篇論文介紹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發展趨勢,圍繞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發展趨勢展開簡要闡釋。第二篇論文介紹了國有企業專項保管的個人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發展趨勢》
摘要: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的開展質量,對于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事業的綜合性組織開展水平具備深刻影響,文章圍繞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發展趨勢,選取兩個具體方面展開了簡要的分析論述。
關鍵詞:新時期;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發展趨勢
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不斷加劇的歷史背景之下,我國基層普通民眾群體的收支不均衡問題依然長期存在,因而切實構建科學系統且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社會事業發展過程中的重點問題。在現階段我國具體組織實施的基礎性社會保障事業體系的改革過程中,社會保險基金要素,正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體系的綜合性實踐路徑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財力儲備作用。從社會保障基金要素的管理控制工作實施機制角度展開具體分析,切實做好其基礎性的會計核算業務實踐工作,是確保其能夠順利實現最優化的管理工作效能和應用實踐效果的重要前提條件,鑒于此,本文將會圍繞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發展趨勢展開簡要闡釋。
一、社會保險基金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概述
所謂社會保險基金,是在嚴格遵照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條文體系的強制性規范控制條件下,借由遵照社會保險繳費數額比例提取的業務實施方式,向特定的單位或者是個人征繳款項,或者是借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直接進行款項資金要素的撥付,從而為充分保障和支持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主體,能夠及時獲取到充足的社會保障待遇而集中提取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要素作為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內容,從其具體的內部組成結構角度展開分析,具體涉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素、生育保險基金要素、失業保險基金要素,以及工傷保險基金要素五個具體表現門類。所謂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指的是以切實提升社會保險資金資源要素的運行使用效益為主要目標,借由對現代會計事業體系中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的引入運用,在充分發揮基礎性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工作的業務實踐職能的前提條件下,而專門性針對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以及社會保險資金資源要素的運動變化路徑而具體規劃形成的專業性會計學科。
二、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現存問題
所謂收付實現制,就是要在具體參與處置企業或者是獨立社會組織內部基礎性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要以各類款項的實際收入數據和支出數據發生規模為基礎,針對企業或者是獨立社會組織內部實際發生的本期性收入和支出規模進行核算,并且具體計算企業實際發生的生產經營性經濟盈虧(收付實現制的實質,就是企業內部一切以現款形式支出結算的費用項目,不論其具體指向的費用內容是發生在本期歷史階段,還是在過去的某一歷史階段,都必須作為本期應計費用項目來具體組織實施會計費用核算處理;企業內部一切以現款形式收入結算的收入項目,不論其具體指向的收入內容是發生在本期歷史階段,還是在過去的某一歷史階段,都必須作為本期應計收入項目來具體組織實施會計收入核算處理)。
在以往發展實踐階段,由于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的會計核算業務處于相對簡單發展狀態,因而運用收付實現制為基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的會計核算處理工作,本身能夠較為科學精確地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要素實際收支變化表現狀態的計算分析處理,確保實際組織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要素會計核算實踐工作,能夠順利獲取到最優化的預期效果。現階段,隨著我國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理念和基礎實踐職能的不斷變化,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管理工作實踐覆蓋范圍不斷擴展的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活動,在保持對社會保險資金資源要素收支狀態和結余狀態充分關注的實踐背景下,對基金在實際財務運動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債權、保值,以及增值等運動變化狀態均施加了充分關注,導致收付實現制背景下現有會計核算業務流程的缺陷特征,也逐步引起了廣泛關注。
第一,無法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的收支實現狀態和結余實現狀態的科學反映。在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工作基礎方法的應用實踐過程中,如前文所述,通常是以當期實際發生的財務資金要素的收支運動行為作為會計核算工作基礎的,而在資金要素收支行為的發生環節和實現環節,費用性資金要素支出行為的發生和實現,在時間節點表現層次處于不同的會計核算業務周期的實踐條件下,通常會導致基于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業務程序應用背景下形成的會計核算工作成果,將會無法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要素在特定會計核算業務周期之內真實性經濟業務發生狀態的全面準確反映。
第二,無法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事業領域,債務要素和債權要素實際發生規模的高效充分控制。在會計核算業務活動的組織開展過程中,收付實現制本身具備鮮明簡單易行的特點,且在針對社會保險資金要素的經濟活動,進行計算處置過程中本身能夠獲取到準確清晰的數據信息成果,然而,一旦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在具體化的組織運動實踐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程度的預付款項業務行為,或者是暫欠款項業務行為,比如社會保險資金資源要素的繳納者或者是繳納單位發生了一定表現形式的保險資金要素預先繳付、保險資金要素拖欠繳付,或者是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清欠業務管理等實踐行為,通常將導致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的會計核算工作無法順暢有序開展,給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綜合管理性和應用性效能水平造成極其顯著的不良影響。
三、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的發展趨勢
在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的未來發展趨勢是不言而喻的,其基礎性的業務發展實踐活動目標,就是在確保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要素在實際發生一切表現形式的經濟活動行為過程中,都能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發生的一切收入業務行為、支出業務行為和結余表現狀態,運用適當表現類型的會計核算業務方法實施完整準確的核算業務處理,最大限度規避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成果質量不良和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和蔓延,更重要的一項業務控制點是,要切實采取適當類型的干預處置手段,針對收付實現制在具體化的業務實踐運用過程中展現的問題和缺陷,展開適當的改善優化。
要切實做好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在收入業務實踐行為發生過程中的會計核算業務處理工作。假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是以月份為周期的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資金要素,則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的收入業務行為可以采用“收付實現制”進行會計核算業務處理行為,在實際收到款項資金要素條件下,要立即登記收入賬。假若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具體實施社會保險費資金款項的一次性預提或者是多年性預繳業務行為,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業務行為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核算業務,在其相應的預提、預繳的年度內分別確認適當數量的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收入,對于已經被確認為當年會計核算周期之內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要素,借方應當登記資產類會計業務核算科目,貸方應當登記與之直接對應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會計核算科目。
四、結語
針對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發展趨勢問題,本文圍繞社會保險基金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概述、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現存問題,以及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的發展趨勢,三個具體方面展開了簡要的論述分析,旨意為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提供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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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榮榮
《國有企業專項保管的個人社會保險基金》
一、基本案情
1995年前后,原甲縣郵電局陸續招收一批員工,性質為招聘工。根據某市政府的文件規定,要為這些招聘工繳納社會保險金,但因招工手續不完整,導致無法按照規定為這些招聘工向社保賬戶繳納社會保險金。甲縣郵電局便按照當時社會保險機構規定的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3%的比例提取招聘工社會保險基金,以存單形式存入各個招聘工賬戶。1998年10月份至2010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葉某某擔任某市郵政局甲郵政分局(原甲縣郵電局)綜合與市場管理員,負責人事崗位工作。1999年7月27日,犯罪嫌疑人葉某某作為財務人員兼人事管理員,受領導指派接收并保管47個招聘工的社會保險基金存單,共計人民幣281260.10元。
2001年有3名招聘工提前支取社會保險基金,剩余44名招聘工社會保險基金存單由犯罪嫌疑人葉某某繼續保管。2001年至2003年初,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將上述44張存單陸續支取后轉存合并為一張存單,以自己本人名義開立存單繼續保管。至2006年3月10日,該存單本息共計334332.71元。2006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葉某某提前支取其保管的上述存單部分本金180000元及利息66.24元。同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將存單剩余的本息共計154550.01元取出,并于當日分兩次存入其本人郵政儲蓄活期賬戶50000元、54090.01元,后于同年6月7日、6月9日從其賬戶取出共計人民幣100000元。2013年12月23日,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將其證券股票賬戶中的50000股股份套現,于次日轉存入定期存單397364.66元上繳某市郵政局。
二、分歧意見
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以存單形式保管的國有企業員工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屬于公共財產?第二,犯罪嫌疑人葉某某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第一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葉某某雖系國有獨資企業中從事公務人員,但其所挪用的社保存單性質為個人財產,因犯罪對象為個人財產,不構成挪用公款罪。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社會保險基金屬于保障員工待遇的保險費,其本質是勞動者的一種福利。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案中,所挪用的存單性質是用人單位甲縣郵電局為員工繳納及代扣的保險費,所有權歸屬于招聘員工。
第二,在案證據顯示,3名員工已支取該存單,表明存單雖由犯罪嫌疑人葉某某保管,但員工均可以任意行使處分支配權。犯罪嫌疑人葉某某作為人事管理員,受領導指定接收并保管招聘員工的社會保險基金存單。該社保存單在員工退休或者離職后可以任意支取,本質上屬于員工個人財產。且本案中亦有員工已找到犯罪嫌疑人葉某某順利領取了屬于其所有的個人存單。第二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葉某某挪用行為的犯罪對象為國有企業管理中的私人財產,因國有企業保管該私人財產故負有賠償責任,該財產性質應以公共財產論。
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從財物實際占有控制方面看,系國有企業代表國家予以占有保管。犯罪嫌疑人葉某某代為管理的資金系單位為47位職工繳交的社保資金。該資金雖然系職工個人可以領取的私人財產,但在辦理退休手續或者離職支取之前均系犯罪嫌疑人葉某某代表甲縣郵政局進行統一控制、支配、管理。職工在職期間并不能隨意支取社保資金。而刑法對財產犯罪的保護對象并不限于民法理論中的所有權范疇,更強調對財物的占有本身也應予以保護。
第二,從賠償責任方面看,社保資金處于郵政局統一管理下,而郵政局對該財產的管理產生了妥善保管義務,如果由郵政局管理疏忽致使該存單滅失,責任由甲縣郵政局承擔相應管理賠償責任,此時存單從責任上已等同于甲縣郵政局這一國有企業本身的財物。依照《刑法》第91條第2款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因此,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實質上仍然是挪用了本單位管理的公共財物,所挪用的人民幣334332.71元可以認定為公共財產。
三、評析意見
犯罪嫌疑人葉某某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國家關于公共財物的管理制度,符合挪用公款罪構成要件。
第一,從主體看,犯罪嫌疑人葉某某所任職的甲縣郵政分局系國有獨資企業,其從1998.10-2010.12擔任某市郵政局甲縣郵政分局(原甲縣郵電局)綜合與市場管理員,負責人事崗位工作,屬于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符合《刑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
第二,從主客觀方面看,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利用其經手管理社保資金的職權便利,未經批準實施了將社保存款錢款33余萬元支取挪用的行為。犯罪嫌疑人葉某某有固定房產和股票賬戶,其和妻子也都有存款。其在挪用后有能力償還該筆款項。在有員工唐某2011年離職后發現2001年之前的社保沒有繳交,后找到葉某某,葉某某將社保金約9000元交還,并未否認有這筆款項存在事實。事后,犯罪嫌疑人葉某某主動聯系其他員工欲私底下退還該筆錢款。而在被某市郵政局領導發現后,葉某某于2013年12月24日將挪用款項歸還,事后沒有掩蓋否認的行為,對款項的使用也沒有揮霍、攜款潛逃的表現,這也可以反映其主觀上具有挪用公款的故意而非占為己有的故意,不符合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第三,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將10萬余元存入其賬戶,其余23萬余元款項未查清具體去向。即便挪而未用部分款項,也不影響挪用公款罪既遂的成立。行為人將公款挪出后,雖然沒有實際使用,但該公款已經脫離了單位的控制,單位對該公款的占有權和使用權已經實際受到侵犯。對公款的使用人而言,將公款挪出后,實際上已占有了該公款,即便未按原來的預定用途使用,其“占有”狀態也是使用的方式之一,已構成既遂。本案中,上述33萬余元款項均已被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存入自己賬戶后實際占有支配,這也是其使用公款方式之一。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葉某某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量刑檔次金額發生變化,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為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作者:林靜娟
推薦閱讀:《上海保險》(月刊)創刊于1984年,由上海市保險學會主辦。保險專業刊物。內容以保險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為主,同時亦介紹保險基礎知識,報道國外最新理論和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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