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進入信息時代,越來越多的行業和領域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而找到了新的轉型方向,與此同時,計算機技術的發展也給國庫集中支付提供了一個更高水平的發展平臺,越來越多的新型賬戶和更新的資金運作流程為國庫集中支付運行過程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助力, 國庫集中支付的運行模式正在為更多的人提供方便,于社會和國家而言,集中支付制度的好處則是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以及監督管理水平,然而在享受這種制度帶來的便利以及好處的同時,也萬萬不可忽視其潛在的運行風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無論是國庫的管理制度、業務流程還是具體的監管機制都有著一定的風險,所以,當務之急是尋找行之有效的辦法來避免諸多風險釀成不良后果。
《中國經濟問題》(雙月刊)1959年創刊,是由廈門大學經濟研究所主辦、教育部主管的專業性學術經濟期刊。是全國繼《經濟研究》之后的第二家、解放后我國高校中新創的第一家經濟學專業雜志,是全國中文類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索引》(CSSCI)來源期刊。本刊為雙月刊,全年6期,單月15日出版,國內外公開發行。
一、引言
國庫集中支付,顧名思義就是設立單一的國庫賬戶,把所有的財政資金全都納入這個單一賬戶進行統一的核算和后期管理,財政資金由國庫支付管理中心通過該賬戶直接劃撥到收款單位。這在財政預算制度改革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其改革過程對我國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國庫集中支付的意圖在于創新財政資金的收繳和支付模式,為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尋找一個平衡點,目前,改革已經逐漸的從中央滲透到了各個地方,新型資金的運行機制正在慢慢的涌現出來,改革帶來的良好效果正在逐漸的顯現出來,省略了中間環節就很大程度的避免了財政資金在流轉過程中發生占用挪用甚至是貪污腐敗等情況,但同時國庫的集中支付不僅關系到銀行的運作,還關系到預算單位的運作,在改革的各項舉措尚未明確有效的時候,不能盲目的只看到眼前的成果而忽略未來發展過程中的風險,所以,本文主要從國庫集中支付運行中存在的一些風險出發來進行具體分析,提出幾點相對的規避風險的相關措施。
二、國庫集中支付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規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風險
國庫集中支付在規章制度方面的風險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國家法律對于這種制度的要求以及支持力度的相關條文尚未完善,另一方面則是集中支付制度本身的相關管理制度并不健全。以下就來詳細的討論一下這兩方面的欠缺之處。
1.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缺少法律方面的支持
據查閱資料顯示,我國目前現行的財政國庫制度是基于我國的國情而建立實行的,整個過程也適當的借鑒了一些其他國家和地區對于市場經濟的良好成功的管理經驗和引導作用,新型的財政國庫支付運行機制分別改進了支付方式、賬戶管理、清算方式三個方面的相關規定,但此次創新緣起于20世紀后期,依據的是80年代頒布的《國家金庫條例》和90年代頒布的《預算法》,從近幾年的實施效果來看,顯然計劃經濟時期的有關條例已經無法應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以及管理風險防范的新要求,據最近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以及《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來看,其各方面的具體規定也依然不夠完善,不足以應對新時期的要求。
2.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管理辦法尚有欠缺
從國庫集中支付過程中的單一賬戶的管理來講,新的制度所能覆蓋的國庫單一體系內容依然有限,財政預算資金支付以余額為零的賬戶為通道實現了支付功能,然而除此之外其余性質的資金若也通過這種零余額的賬戶進行支付過程則勢必會在過程中產生一定的余額,繼續走零余額賬戶支付的通道就會造成零余額賬戶和經費存款賬戶二者并行,這與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不符,多余的賬戶可能會造成資金外流;從集中支付的方面來考慮,國家財政部門和下級各家相關銀行以及代理銀行之間相互的信息流通和支付結算的憑證缺乏統一形式的管理措施,這對集中支付的過程是一個不小的阻礙。
(二)集中支付存在的風險
上文已經說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核心思想就是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通過單一賬戶進行更加規范的收支程序,對不同的支付主體和支付類型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由財政授權的支付,支付過程由財政部門或者經過授權的單位直接下撥到需要用款的單位,雖然省去了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和資金流失,卻將資金的支付風險從原來的分散型轉向了更加集中的情況。
(三)操作角度面臨的風險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之后業務范圍雖然得到了很大的擴展,但從其操作角度來說,依然隱隱存在很多潛在風險,首先財政資金支付之后的憑據風險,改革過后的支付憑證的相關要求僅是加蓋預留的印鑒,對支付資金所涉及到的財政部門和銀行等多方面的風險防控體系沒有一個明確的要求,此為其一安全風險;然后就是根據集中支付的相關功能要求來看,余額為零的賬戶也可以進行轉賬和現金提取等資金往來業務,對這些業務處置的資金的流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沒有一種合適的跟蹤監管方法,這就為資金的流向造成了一定的風險,此為其二現金儲備風險;最后,從改革開始實施到現在為止,預算單位未經財政部審批或授權而進行違規操作進行資金支取的現象依然會發生,造成國家財政資金的流向未知,國庫單一賬戶存在盲區,此為其三違規風險。
(四)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
集中支付過程中資金的流動一般都會經過代理銀行,從當前的情況來看,現行的代理考核方式以及辦理相關資格手續的費用標準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有些代理省級集中支付的商業性銀行并沒有跟財政部門簽署任何代理的相關協議,在實際的操作運行中,即使銀行能夠協調各方面的關系,也依然無法平衡銀行的效益回饋率和投入的各種人力物力。
三、應對國庫集中支付運行中潛在風險的相關措施
(一)完善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
1. 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要盡快加強相關的法制建設,建立一個有效的制度保障體系,運用科學的方法來編制財政部門的相關預算,明確限制財政部門授權下的支付范圍,以此來提高財政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的比重,過程中要保證時刻依據目前我國的發展情況以及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在原有的相關法律條文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修改以及增刪,使新的法規能夠適應當前國情對財政資金的運行模式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為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一賬戶提供更好的運行環境,規范政府的財政職能,深化集中支付模式的改革。
2. 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
財政支付系統正常的運行離不開網絡信息系統的發達技術,因此要加快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保證在預算單位的主體地位不變、資金使用權和會計核算權基本不變的前提下,盡量省略多余環節,方便相關地方或者單位及時收款。對改革的業務流程以及所用到的系統軟件進行適時的修改和完善,增強軟件的使用穩定性,健全預算的管理機制,預算單位要與預算科以及支付中心聯網,結合工作計劃安排每月每季度的大體用款計劃,支付申請書必須到結算中心或者相關部門進行電子錄入,并加快預算單位網上申報窗口的開放,避免報賬人浪費寶貴時間實地排隊等候。
(二)實施有效措施適當分散集中的風險
雖然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實現集中支付,但財政資金的支付風險不宜跟隨資金的集中而過于集中,所以要明確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下屬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幾個主體之間的職能范圍,出臺相關政策用來協調好以上四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減少國家財政資金在運行流轉過程中的成本損失,降低運行的風險,提高國庫的運行效率,同時國庫單一賬戶的改革也應該協調與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加強合作交流,從而產生一種帶動作用,避免改革滯后帶來的不良影響。
(三)加強對財務工作人員的培訓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行對下屬結算中心和基層預算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新系統的推行是以網絡信息技術為平臺,需要財務工作人員能夠熟練的掌握計算機的相關使用方法和對網絡信息平臺的管理手段,利用計算機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其二,新的制度與原制度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變,無論是管理模式還是支付方式方面都對預算工作做出了更高標準的要求,所以基層的財務工作人員至少要熟悉宏觀經濟、財政政策等相關的專業學科,了解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理論基礎以及操作流程,然而大部分財務人員都畏于新增業務的復雜性而無法正常進行工作,所以相關單位要及時組織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統一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知,使之能夠認識到新型制度的優點,并不斷的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職業素養,更好的保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平穩運行狀態。
(四)提高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力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良好平穩運行需要一個完善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建立一個全面的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一定的制約,實時監督包括財政部門本身在內以及下屬各個部門以及金融單位的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有無資金存在上述風險,同時也要聽取輿論的監督,紀檢部門要適時進行日常的抽檢以及定時的抽檢,保證資金的流轉方向的正確性和安全性。
四、對于國庫集中支付運行中風險及應對措施進行討論的相關結論
國庫集中支付帶來的風險雖然不可小覷,但只要應對措施得當,其成效同樣也相當明顯,這種集中支付制度不僅有利于規范操作和管理監督,更為國家下撥財政資金提供了方便,減少了財政資金的使用風險。在合理的安排國家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和其相關代理銀行的管理職責的前提下,對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限不作任何更改,讓所有的有關國家財政性收支都按照一個規范的程序在國庫單一的賬戶體系之中進行運作;實行一種集中的收付制度,在增強財政收支活動透明度以及大體上不改變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權限的基礎上,使得整個的收、支過程都處于上級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之下;實行這種集中的收付制度,減免了資金的申請過程中繁瑣的手續和下撥環節中所要經歷的層層關卡,給用款單位和地方帶來便利,也為預算審核單位免去了不必要的工作過程;單一的國庫賬戶也較好的規范了地方的基層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下面的有關代理銀行對下撥的財政資金的支配權限,大大降低了資金挪用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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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龔永航.深化縣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西部財會,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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