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社會文化論文
作者:查曉芳 張積家 單位:華南師范大學
人類創造了語言,也帶來罵人的陋習。《漢語大詞典》收錄咒罵語397條,各地又有方言罵語。[1]“他媽的”能從眾多咒罵語中“脫穎而出”,被冠上國字號,可見它的普及程度。魯迅這樣說道:“這話的分布,大概就是跟著中國人的足跡之所至罷;使用的遍數,怕也未必比客氣的‘您好呀’會更少。……這就可以算是中國的‘國罵’了。”[2]“國罵”的由來很難考證。魯迅通過對《廣弘明集》中北魏邢子材的話推見到其使用痕跡:“要攻擊高大民族的堅固的舊堡壘,卻去瞄準他的血統,在戰略上,真可謂奇譎的了”。國罵如何咒罵一個人的血統?國罵是改良后的版本,由三字組成,簡單隱晦。魯迅接著分析說:“本可以放筆直干的,然而終于改頭換面,削去一個動詞和一個名詞,又改對稱為第三人稱。”[2]從咒罵產生過程看,被罵者行為引發罵者不滿。直接罵當事人最有攻擊力,國罵卻要繞遠:需要第三方介入,需要推理才能產生效果。罵者不直接說對方來路不明,只告知自己與他母親發生性關系,讓對方推測、懷疑自己的血統。國人為什么要選擇這種隱晦的咒罵方式?罵娘到底有著怎樣的社會文化心理?對國罵,人們深惡痛絕。然而,國罵生命力頑強,甚至與時俱進,有了新寫法:TMD。這是“他媽的”三個字的拼音縮寫,但更隱晦、簡明,更易傳播。拒絕國罵,必先弄清它為何能大行其道?根植于怎樣的土壤?與怎樣的社會文化心理狀態相聯系?
一、“國罵”的社會文化心理
咒罵是受到不當行為攻擊后發泄憤怒進行報復的言語行為。國罵以對方母親為對象,期望通過對其母親施暴來攻擊對方的血統。國罵的對象選擇、選擇依據及使用者對效果的預期都反映出社會狀況、民族文化以及罵者的心理。
(一)咒罵對象的選擇
國罵以對方母親為攻擊對象,反映出社會上的性別歧視,體現出長幼有序的行為準則。
1.性別歧視
國罵使用頻率高,產生性強,由它派生的罵語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奶奶、姥姥、姐姐等。國罵描繪的是男人如何占有和侮辱女性,反映出傳統社會對女性的歧視。在傳統社會中,女性是男性的附屬。由于實行父系繼承制和從夫居的婚姻制,男尊女卑的觀念源遠流長。《周易•系辭上》和《列子•天瑞》明確表示男尊女卑;《女誡》宣揚了男尊女卑、夫為妻綱和三從四德的倫理。這些觀念深入社會各階層,表現在生活的各方面。在漢字中,以“女”字為偏旁的貶義字有很多,如“婪”、“嫉”、“妒”、“妖”等。男性做錯事,可以找替罪羊,“紅顏禍水”就成為男人把責任推給女人的慣用借口。在當今社會,在重大會議參與者名單中,女性名字后一定標出“女”,男性則不加標記。一些職務、稱號也有排斥女性的傾向。國罵也如此:實施不當行為的是女性的親屬,罵者卻將過錯嫁禍于女性。罵者的邏輯是:女性天生卑賤,更何況有行為不當的男性親屬。為維護男性的面子,可以由女性特別是母親來替罪。
2.長幼有序的行為準則
中國人講究輩分,注重長幼次序。由罵娘衍生的罵語有一共同點:被罵者多是不當行為者的長輩或年長者:八輩祖宗、媽媽、奶奶、姥姥、姐姐、爸爸、大爺等,反映出國人即便咒罵也要遵循長幼有序的準則。國罵描述的是“我與你母親發生性關系”,暗含“我是你父輩”的意思。其他衍生罵法也暗含這一意思。既如此,你就要尊重我。罵了人,又做了對方長輩,占盡便宜。長幼有序還意味著行為有雙重標準:長輩罵晚輩可以;晚輩罵長輩是大逆不道。國罵使用者在口角戰中占領制高點,把自己凌駕于他人之上,讓對方即使回罵都顯得底氣不足。
(二)咒罵對象選擇的依據
以對方母親為謾罵對象,有歧視女性之嫌,有著當別人長輩的妄想,但國罵能從眾多罵語中“脫穎而出”,一定有其道理。
1.子女的人格缺乏獨立性
人格是一個人區別于他人穩定而統一的心理品質。在西方,人格圍繞個體精神全面展開,擁有個人意識與自由。中國人深受儒家思想影響。在儒家看來,正確的行為在本質上是指如何處理與他人的關系,人際關系在人格的形成中至關重要。人格圍繞宗法式社會關系展開,每一具體的人都被納入君臣、父子、夫妻等二元關系中。在家庭中,人格圍繞親子關系展開。傳統家庭“男主外,女主內”,母親承擔照顧和教育孩子的責任。又由于“嚴父慈母”型家庭居多,父親與子女心理距離較遠,人格展開便更多在母子關系中呈現。研究表明,國人自我中包含母親成分,有母親對他的感覺與期望。[3]自我參照記憶和母親參照記憶激活共同的腦區。[4]國罵初看指向對方母親,其實也指向對方。被罵者對罵娘大動肝火,既是為維護母親的尊嚴,也是為維護自己的尊嚴。人格形成與文化有關。與個人主義文化比,集體主義文化更注重群體,成員傾向互相依賴。中國文化是集體主義文化,鼓勵個體把自我看作是社會關系的一部分。[5]“父為子綱”要求子女絕對服從父母。“望子成龍”是父母以自己的標準塑造子女。子女自覺不自覺地按照父母意愿行事。中國調查網對658人調查發現,82.2%的人同意“上半輩子為父母活,下半輩子為子女活”的說法。天津市對373名小學生調查發現,66.4%的孩子為父母學習。因此,子女的自我成長與自主權力被忽視,人格缺乏足夠的個人意識與自由。正如法律不追究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而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一樣,罵者也認為,盡管被罵者做出不當行為,但由于他的行為受母親影響,缺乏獨立人格,所以,要罵也要罵他的母親。
2.終極責任歸因
在國罵中,個體因行為不當遭致咒罵。罵者不罵當事人,卻凌辱他的母親。這表明,罵者將不當行為產生的終極原因歸結到對方母親身上,反映出國人的責任觀:母親承擔子女不當行為的終極責任。責任有兩層含義:一是做好分內應做的事;二是對應做卻沒做好的事承擔不利后果。人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還要對與自己有關的人的行為負責。責任歸因時,如只看到具體責任,會產生責任不清與問責表面化。因此,終極責任認定顯得十分必要。終極責任指由責任最終承擔者擔負的責任。終極責任歸因時,或歸結為內部原因,個體對不當行為負最終責任;或歸結為外部原因,外部因素對不當行為負最終責任。[6]文化傳統、思維方式和語言表達都讓國人更習慣終極責任的外部歸因。和西方人比,國人對環境格外看重,認為不當行為與生長環境有關。出現問題后,內因只負具體責任,外因需負終極責任。[7]罵者認為,被罵者不當行為的最終原因是受環境(特別是家庭)影響。家庭應承擔終極責任。和西方人強調獨立的個體不同,國人更看重整體。在這種思維方式影響下,人們會從家庭背景中找尋不當行為的原因。語言影響思維,漢語的一些表達也引導人們做終極責任的外部歸因。如,“將門出虎子”、“上梁不正下梁歪”、“子不教,父之過”、“一輩子無好妻,十輩子無好子”等都說明一個人表現好或壞,和“家風”有關。國罵使用者認為,子女犯錯的根本原因是父母沒教育好,要為此承擔終極責任。這種刨根究底式的辱罵方式,反映了國人對父母教育責任的認知。在中國,由于母親是家庭教育的主角,因而便成為終極責任歸因的目標。社會輿論強調母親言傳身教的重要。孟子成才,岳飛精忠報國,都歸于母親的教導。母親作用被放大,也并非毫無根據。心理健康狀況調查表明,子女與母親的相關系數為0.55,與父親的相關系數為0.44。[8]大量研究都指向一個結論:與父親比,母親對孩子影響更大、更直接。中國母親以“慈母”型居多。如果對“慈”把握不準,會疏于“寬”。母親縱容溺愛孩子會導致子女不當行為產生。中國向來就有“慈母多敗兒”的說法。國罵使用者認為,母親承擔子女不當行為的終極責任,既如此,罵對方母親就底氣十足。即使對方是年輕貌美的女性,罵者也寧愿舍棄美貌而將對方母親作為辱罵對象。因為對方雖然年輕漂亮,卻不對自身的不當行為負終極責任。獨立人格的缺乏與終極責任的承擔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父母對子女生活介入太深,就無從培養孩子的責任感。按照父母意志行事的子女只是沒有思想的木偶。即便犯錯,別人也不會深究他的責任。父母對孩子有控制權,也要承擔孩子不當行為的終極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