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林業項目論文
作者:張琴 單位:山西省林業廳會計核算中心
21世紀是綠色的世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已成為一個重要的時代命題。近幾年隨著國家對林業建設投資的大幅增加,林業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如何加強林業項目投資監管,保證林業投資安全有效運行,使林業建設資金發揮最大效益已成為當前的重大課題。由于林業投資活動本身的復雜性和林業部門比較粗放的管理模式,投資監管體系建設仍然滯后于迅速擴大的林業投資規模,林業完全按照市場經濟體制健康有序運行的基礎條件尚不完備,致使林業投資和項目建設領域的監管和預防腐敗工作仍然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如何加強林業項目投資監管,筆者認為可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一、建立健全項目投資管理規程
隨著國家對林業投資的大幅增加,林業部門對林業項目的投資監管也非常重視。但由于造林工作具有較強的季節性,林木成活和保存受氣候環境、營造質量諸多因素的影響,彈性系數較大,由此形成林業部門比較粗放的管理模式,缺乏科學的行之有效的監管規程,資金投放存在著隨意性。這就給林業項目投資的安全有效運行埋下了不良因素,也使腐敗有了可乘之機。在管理學上有一句名言“:向管理要效益”。林業也需向“管理”要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1.重視項目投資規劃,加強項目跟蹤管理。林業發展規劃是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建設方針、實現林業建設目標的宏偉藍圖,也是國家投入林業建設資金的科學依據。而林業建設項目的投資規劃是實現林業規劃目標,完成林業資金投入的具體步驟,又是考核林業建設資金投入效益的基礎環節。加強林業建設資金監管,首先必須重視林業建設項目的投資規劃工作,其建設項目,必須嚴格界定在國家林業發展規劃的框架之內。其次,批準立項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在項目實施前,組織監管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監測,確保計劃目標和實際施工任務相一致,從源頭遏制項目交叉重復,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國家投資問題的發生,并改革過去項目實施完成組織驗收為分階段驗收,確保林業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運行。
2.嚴格遵守林業項目投資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合同制,項目招投標制。對林業項目投資,要按規定執行林業項目投資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項目招投標制,屬于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和林產工業工程建設的,還要實行建設監理制。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該“四制”組織實施林業項目工程,使項目投資在“陽光”下有效運行。
3.嚴格竣工驗收。對林業項目,特別是營造林項目,要嚴格實行檢查驗收制度,并以驗收結果作為資金撥付和項目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檢查驗收單位根據下達投資的項目建設內容、承擔單位上報備案的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檢查驗收。對營造林面積、造林合格率、成活率重點進行檢查,并出具由驗收單位蓋章驗收人簽字的驗收報告,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把每一次檢查驗收關把好。
4.加強社會公眾監督。各級林業部門應加強林業投資項目的民主科學管理,將每年項目投資下達及項目執行情況列入單位政務公開內容的范圍,加強監督力度,使項目投資運行公開透明。對公眾舉報或反應的問題,要予以重視,要認真核查落實。
二、全面強化林業資金稽查工作
林業資金稽查工作作為林業建設中一項重要的基礎保障性工作,是林業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進一步全面加強林業資金的稽查監管工作,及時預防、發現和糾正林業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效堵塞資金使用管理中的漏洞,確保林業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進一步提高對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站在歷史的高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強林業資金稽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林業資金稽查工作作為一項關系到現代林業建設全局的重要任務來抓緊抓好,保證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2.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對林業資金稽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林業管理部門要從上到下建立起林業資金安全運行和林業資金稽查工作的目標責任制,把加強林業資金安全有效運行的責任真正落到實處。省稽查中心要切實發揮對地市稽查工作的組織、指導作用,努力構建稽查工作良好運行的體制、機制。要進一步完善林業資金稽查管理的各項制度,進一步明確并強化林業資金稽查監管機構的職能,為林業資金監管工作的規范有效開展提供制度保障。
3.進一步加強稽查隊伍建設。林業資金的安全性、有效性是林業健康發展的重要領域,也是事業安全、干部安全的關鍵部位。要加強對稽查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建立完善稽查崗位責任制,不斷提高隊伍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執紀能力。稽查業務人員要熟知行業會計制度,并不斷加強對財經法紀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加強對國家計劃、財政、稅收、金融、經貿等方面政策和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做好資金稽查工作的本領和水平。稽查監管人員要強化崗位責任意識、大局意識、風險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認真履行職責,以過硬的素質、優良的作風、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
4.進一步改進稽查工作方式。建立起常規稽查、重點稽查、專項稽查相結合的稽查機制。要轉變“資金稽查就是查查帳”的傳統觀念,在常規財務合法合規性稽查的基礎上,探索開展項目績效稽查。對一些專業性較強或大型重點項目,可聘請一些外部專家作為顧問或短期工作人員參與項目績效稽查,以提高稽查效率。要加強稽查信息交流,提高對林業資金運行狀況總體把握的能力。
5.進一步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罰力度。要進一步按照違規違紀問題責任追究制的要求,建立起對稽查發現問題的跟蹤整改機制。對稽查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整改跟蹤,對資金使用效益不高、違規違紀情況嚴重,特別是對查而不改、屢查屢犯的單位和地區要建議堅決進行項目和資金調控,并建議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對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要明確提出處理意見,提高稽查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促進林業建設資金安全有效運行發揮應有作用。
三、積極探索推進林業項目投資績效評價
投資效益評價是指對一個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效益(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建設效果進行評價的過程。隨著林業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國家對林業的投資短短幾年幾乎呈幾何級數上升。按照“十一五”規劃要求,我國林業建設投資仍將保持穩定增長。特別是在今年亞太經合組織第十五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代表中國政府承諾到2010年我國森林覆蓋率將達到20%。林業建設任務空前繁重。在這投入密集的形勢下,必須要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資金監管體系為林業建設保駕護航。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當地自然、地形及氣候條件和造林綠化技術水平,制訂一套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林業項目績效評價辦法,對林業重點建設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對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給予獎勵,并在投資上給予傾斜;對績效評價差的,進行通報批評,對其投資進行調控,并推行“問責制”,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這樣,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聯動機制,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增強所有務林人的責任意識、績效意識,促進林業項目投資發揮最大效益,推動現代林業建設的快速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