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城市林業論文
作者:江娟 樊寶敏 單位: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科技信息所
城市化發展一直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是一個國家邁向現代化不可逾越的進程與階段。中國要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就必須加快城市化步伐,充分發揮城市的中心作用。從新中國建立初期到現在,中國的城市化進程走的是一條頗為曲折的道路,到“文革”時期曾一度停滯前進,直到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后,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才得到了穩定快速的發展[1]。城市化的發展增大了城市的規模和城市居民的數量,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建設又給城市的生態環境帶來了一定的破壞,使城市人居生活環境在不斷惡化,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20世紀80年代引進了“城市林業”的概念,期待通過城市林業的建設使城市的人居環境會變得好一些。
1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城市化與城市林業發展歷程
1.1城市化發展進程
城市化進程是指居住在市、鎮區域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不斷增長的過程,這是社會生產力和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所產生的必然現象。城市化水平多用城市化率來表達,即用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數來表示。新中國的成立開啟了我國城市化發展的新階段。然而,由于特定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環境,城市化進程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發展緩慢。據統計,1950年全國城市化率為11.2%,1978年為17.92%,在28年間,城市化率僅提高6.72個百分點,年均增長0.24個百分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的步伐也隨之加快,尤其是1992年之后,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城市化水平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階段。1998年后,國家調整城市化發展政策,提出“小城鎮,大戰略”方針,促進了城市化的加速發展。2000年提出了“積極穩妥的推進城鎮化戰略”。到20世紀末我國城市化率達到36.22%。2002年以來又提出了“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與新型工業化策略[2],以現有的大城市為基礎帶動相關城市群發展。到2008年我國城市化率達到44.9%,與1978年相比,提高了近27個百分點,中國城市化發展速度達到了世界同期的兩倍。當然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城市化水平依然落后于世界城市化50%(2006年)的平均水平,遠遠低于發達國家80%的水平[3]。從世界城市化進程來看,城市化率從36%到60%屬于加速期,所以我國城市化水平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在城市化進程快速發展的同時,廣大人民的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反映城市居民消費結構的恩格爾系數由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6年的35.8%,表明我國城市居民的生活正由溫飽向富裕邁進。
1.2城市林業的產生與發展歷程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推動了社會經濟和文明的發展,改善了人們的生活,但同時也產生了較為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給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城市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產、生活及生存。在探索改善城市環境的實踐中,人們逐漸認識到樹木和森林在維護城市生態環境、改善生存質量中的重要作用。城市林業最早起源于北美,主要是加拿大和美國。1962年,美國肯尼迪政府在戶外娛樂資源調查中,首次使用“城市森林”(Urbanforest)這一名詞。1965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ErikJorgensen教授首先提出了城市林業(Urbanforestry)的概念,并率先開設了城市林業課程。1970年,美國成立了Pinchot環境林業研究所,專門研究城市林業。197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城市森林法”。1973年,國際樹木栽培協會召開了城市森林會議。1979年,加拿大建立第一個城市森林咨詢處,研究、回答城市森林相關問題。1992年在法國召開的第十四屆國際林業大會上,增設了“森林和樹木社會、文化和景觀功能”,對城市森林的栽培管護作用和范圍進行了廣泛的討論[4-5]。我國引入和認識城市林業的時間比較晚,1984年,臺灣大學高清教授出版了《都市森林學》,大陸學者吳澤民等,于20世紀80年代末將加拿大城市林業介紹到國內。1992年,我國在天津召開了首次城市森林研討會,12個城市的50多名代表從不同角度對當前城市林業的概念、內容、規劃布局及發展對策進行了深入的探討。1995年中國林業部制定了《林業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了我國發展城市林業的依據、目標和行動。2002年9月上海召開了城市森林與生態城市國際學術研討會,來自10多個國家78個專家參加了這次會議,專家們在會議上針對城市森林建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6],2003年以后以中國林科院彭鎮華教授為首的團隊系統地開展了中國城市林業的研究。目前,我國許多城市都提出了城市森林發展戰略目標使林業服務于城市,通過管理和利用城市森林生態系統,為居民提供一個安全、綠色和健康的生活環境。對于城市林業的發展,我們可以通過城市園林綠地面積,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城市平均每萬人綠地面積來表現(圖1)。由圖1可以看出,城市綠地面積大體呈上升趨勢,城市綠地面積是指報告期末用作園林和綠化的各種綠地面積,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道路綠地和風景林地面積。城市綠地面積由1978年的8.2萬hm2增長到2007年的170.9萬hm2,增長了20.8倍。在城市綠地面積增長的同時,從1978到2001年間城市平均每萬人綠地面積由10.6hm2增長到38.6hm2;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從1990年的1.8m2增長到2007年的9.0m2,增長了5倍。
2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城市化與城市林業發展經驗
2.1基本經驗
(1)政府引導城市化有序發展。為保證和促進城市化進程的有序發展,我國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如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和基本社保要求;安排資金對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進行培訓,積極開展職業教育,提高不同類型城市的就業吸納能力;加強對城市群和城市的空間土地利用規劃,以使城市分布和生態建設更加均衡合理等等。這些措施對于城市化進程的有序發展在宏觀上起到了有效的調控作用。(2)制定科學的城市發展規劃。我國在城市化過程中,借鑒了世界各國的有益經驗,同時結合我國自身的發展經驗,制定城市發展的科學規劃,使其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與需求相適應。堅持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方針,促進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格局和多元化城鎮體系。其中特別重視城市綠地系統和森林生態系統建設與發展規劃。(3)注重城市的生態文明建設。城市發展不僅注重基礎設施建設,還將森林作為一種有生命的綠色基礎設施來保護和建設,努力打造生態文明城市。隨著城市居民對于生態環境需求的不斷提高,要求將生態文明理念和生態環境保護放在突出位置,從而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2004年11月,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等授予貴陽“國家森林城市”的稱號,這是我國首個獲得此稱號的城市,此后許多大中城市都以“國家森林城市”的標準建設各自的城市,截止2008年11月,我國已有10個城市獲此殊榮。(4)初步形成有利于城市林業發展的法制保障。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對城市生態建設日益重視。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03年6月頒布的《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提出“努力發展好森林公園、城市森林和其他游憩性森林”,突顯城市林業建設的重要性。目前我國已頒布《森林法》《城市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規,有效地保障了城市林業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