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科學傳播論文
作者:張書娟 單位:河北電視臺新聞中心
一、引言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從三鹿“毒奶粉”到重慶“毒血旺”再到近期波及全國的“染色饅頭”、“避孕黃瓜”、“西瓜爆炸”事件,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了媒體及廣大民眾關注的焦點。縱觀我國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第一個出面披露的往往都是媒體,媒體對食品安全的新聞輿論監督,使民眾的知情權得以實現,使監管部門高度關注問題食品,從而加快了對問題食品的處理速度,保障了民眾的食品安全。新聞輿論監督雖然不同于食品安全行政法律法規的監督,不能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產生直接的法律和行政效力,但是輿論對食品安全監管具有間接的法律和行政效力,它的存在延伸和補充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不足,是食品安全監督體系中一種特殊監督方式,對食品安全起著強有力的監督作用。[1]但是往往在媒體對問題食品的報道中,由于新聞記者對科學信息的誤讀,導致傳受雙方理解上的分歧,產生了新聞媒體食品安全監督的負面效應。
二、傳播不規范挑戰新聞媒體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新聞媒體食品安全監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眾、代表老百姓、代表人民對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及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新聞媒體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會對受眾習慣性思維、行為產生強大的影響。有論者認為,媒體力量之于食品安全,就是媒體在新聞輿論監督方面對經濟環境的凈化和維護。[2]如果媒體在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的過程中運作不規范,很容易帶來嚴重的社會后果,對食品安全監督起到不利的影響。饅頭染色、黃瓜抹避孕藥裝嫩、西瓜爆炸,一時間“色素”、“避孕藥”、“膨化劑”瞬間成為全國熱詞。近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報道中,一些媒體記者為吸引受眾眼球,制造駭人聽聞的效果,信息傳遞不夠準確,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受眾。以下列媒體刊發的標題為例:《食品含避孕藥的豈止黃瓜?!》(中國食品科技網);《帶花黃瓜抹避孕藥激素幫“扮嫩”》(生活新報);《黃瓜靠激素‘頂花不謝’菜農稱使用激素是慣例》(浙江衛視);《西瓜‘喂藥’后變‘地雷’每天狂炸兩三千斤》(湖南在線)。雖然有些報道援引專家的看法對一些錯誤的觀點和謠言進行了糾正,但是受眾在錯綜復雜的信息面前似乎失去了判斷力,謬誤的信息占據了主導地位,導致受眾談饅頭、黃瓜、西瓜色變。根據貝爾納的科學傳播觀點:“科學傳播是指科學知識信息通過跨越時空的擴散而使不同個體間實現知識共享的過程。”[3]科學傳播的根本任務就是使公眾更好地理解科學,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科學傳播對人民生活方式的影響是巨大的,尤其在當前廣大受眾“盲目崇尚科學”的背景下,一條科學信息往往會改變一個人的生活習慣和對事物的看法。如果在進行科學傳播的過程中,傳播者對傳播的信息不加以認真揣摩,就極易產生錯誤,從而影響公眾正確地認識科學、理解科學。
三、新聞媒體食品安全監督負效應產生的動因
導致新聞媒體食品安全監督負效應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傳播主體的因素,又有可能是信息接受者的自身因素。媒體作為科學傳播內容的載體,是傳播者與受傳者溝通的橋梁。科學傳播效果的產生是一個復雜的社會過程,從傳播者到信息接受者中間有著許多的環節和因素,每個環節都有可能對傳播效果產生影響。
(一)話語體系不同:傳媒工作者對科學信息的誤讀
科學的話語是一種嚴謹的、無歧義的,精確的話語體系。科學信息主要依靠大眾媒體進行傳播,媒體工作者承擔著科學信息傳播的任務,對科學傳播的效果起決定性作用。科學信息因其嚴謹性、規范性,往往不被廣大受眾所接受。因此將枯燥的科學語言轉化為通俗語言是媒體進行科學傳播的一個重要環節。[4]但是目前媒體工作者大都專業背景與所報道的內容并不相關,因此媒體工作者對科學信息的誤讀是不可避免的,這種誤讀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以曾經轟動一時的“多寶魚致癌事件”為例:2006年《新民晚報》的一則“多寶魚抽樣30件件件藥殘超標”消息,引起了眾多媒體的跟風報道。一些媒體在進行事件轉述過程中,將“多寶魚”扣上了“致癌”的帽子,加之近些年“致癌”食品頻頻見諸于報端,一時間廣大受眾對食品安全產生了極大的恐慌。身價不菲的“多寶魚”在抽樣檢查中藥殘超標,媒體報道時直接將抽檢的“含有致癌物質的多寶魚”轉述為“致癌多寶魚”,這種轉述是不科學的。中國毒理學會生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喬傳令博士指出“含有致癌物質的食品”和“致癌食品”并非同一概念,因為“含有致癌物質的食品”對機體產生危害需要有一個劑量上的積蓄過程,只有在長期攝入危害物質的情況下才可能對機體產生危害,偶爾微量的攝入一般不會對機體產生危害。目前關于食品安全的話題成為傳媒的一個熱點,這類報道可以說是科學普及的最好方式,但是媒體記者往往誤讀科學信息,經常把簡單的科學常識扭曲,導致了公眾對媒體問題食品報道的不信任。
(二)信息場效應:大眾媒體對受眾的影響
所謂信息場是指“信息的傳者與受者之間,在媒介內外部因素的制約影響下,通過相互作用并能順利暢通信息的諸環節過程。由此在廣大受眾和社會中產生的直接而顯著的效能(或效應),即信息場效應”。[5]議程設置理論認為,大眾傳播媒介雖不能決定公眾“怎樣想”,但能決定公眾“想什么”。大眾傳媒通過對一些問題予以重視,進行大量而集中報道,同時忽視或掩蓋對其他問題的報道,以此來制造社會的中心議題并左右社會輿論的生成和走向,并產生信息場效應。“西瓜爆炸”案還沒有消解,近期有媒體又爆出“避孕藥黃瓜”來,引發了社會對事件的極大關注和廣大媒體對其爭風報道。各大媒體紛紛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對“避孕黃瓜”事件的進展進行了報道,一時間有關“黃瓜含避孕藥食用大量致不孕”的信息充斥媒體,媒體對事件的極大關注,使得“黃瓜致避孕”的信息凝結成一股巨大的錯誤信息流,強烈沖擊著廣大受眾,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新一輪恐慌,草莓、西紅柿……過去有關避孕藥食物的種種傳聞,也再度成為坊間熱議話題。著名學者、科普學家方舟子對此明確指出,給黃瓜涂抹避孕藥一說純屬無稽之談。他提出了媒體報道失誤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避孕藥是屬于人的性激素,與植物激素完全是兩回事。避孕藥不可能對草莓、西紅柿等植物的生長產生作用。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的典型性新聞事件越來越受到更多媒體的共同關注。媒體對事件持續和重復的報道,勢必會產生一種“累積效果”,這種“累積效果”必定給受眾帶來潛移默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