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企業稅收論文
作者:楊鵬 楊樹琪 單位:云南財經大學
采礦行業整體稅負偏重,個別稅負偏輕,需要稅收籌劃以平衡稅負。測算采礦行業國有企業以及規模以上非國有企業在流轉環節的稅負水平,我們發現,與整個行業的平均稅負水平相比,采礦行業的稅負水平偏高,測算結果見表1:表1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資源企業流轉環節稅負比較情況表(%)表1反映2006~2010年在流轉環節采礦業稅負水平與制造業稅負水平和全行業平均稅負水平的比較情況。采礦業2006~2010年的總體稅負率在8.05%~9.25%左右,高出制造業平均水平4.01%~4.46%,高出行業平均水平4.60%~4.82%。其中2010年,采礦行業的總體稅負率為9.25%,比制造業的平均水平高出約4.79個百分點,比行業的平均水平4.82%高出約4.43個百分點。采礦行業中,油氣開采業2006~2010年的稅負負擔率已達到13.13%~15.44%。究其原因,2010年高稅負,主要源于2010年下半年新疆資源稅計征方式的改革的試點,環比新疆天然氣、石油的稅費增長較快,缺乏可比性。然而,從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稅負變化情況看,稅負則呈小幅上升,非金屬采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的稅負增長幅度也較小。但是,從整體上資源開發企業的稅負明顯高于其他行業。可見,采礦企業具有開展稅收籌劃的空間。
采礦企業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應與企業長期發展的戰略相一致,目的是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壯大而服務,切忌為了稅收籌劃而犧牲企業長期發展利益,特別是不能損害國家利益。從這個層面上講,稅收籌劃的目標與企業的長期戰略目標是短期與長期、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因此,其稅收籌劃中應注意如下問題:首先,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評估稅收籌劃帶來的風險。稅收籌劃的風險,實質上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主要包括:對國家相關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即籌劃人自認為采取的行為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精神,但實際上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構成了稅收籌劃風險。其次,稅收籌劃方法與企業總體目標不一致的風險。在稅收籌劃的實際操作中,因技術方法、相關人員的責任,往往出現稅收籌劃敗筆,出現稅收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相比得不償失。以上這些都是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也是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予重視的因素。
采礦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流程與方案
采礦企業主要包括生產和銷售兩大管理控制領域,其中生產環節又可以細分為項目前期籌建與投入階段、采礦與選礦等生產運營階段、加工與產成品生產階段和運輸與物流配送階段,稅收籌劃的安排就根據生產經營的流程分別提供稅收籌劃的建議。
(一)生產環節的稅收籌劃
項目前期籌建與投入環節,重在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勘探、礦山工程建設、機械設備采購或租賃、安全與環保系統配套投入等。這一環節的稅收籌劃可以考慮:購買設備的稅收抵免,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購買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的部分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
合理利用關于伴生礦、伴采礦、伴選礦的征稅規定進行稅收籌劃。在采礦與選礦等生產運營包括礦產原料采掘、篩選、儲存、運送等。所謂伴生礦,是指在同一礦床內,除主要礦種外,含其他多種可供工業利用的礦產成份。考慮到一般性開采是以主產品的元素成分開采為目的,確定資源稅稅額時,一般將主產品作為定額的主要依據,同時也考慮作為副產品的元素成分及其他相關因素。企業在開采之前就應關注礦產品適用稅額相對較低的礦產資源,使得整個礦床的礦產品適用較低稅率;所謂伴采礦,是指開采單位在同一礦區內開采主產品時,伴采出來的非主產品元素礦石。對于量大的伴采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規定對其核定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量小的,在銷售時,按照國家對收購單位規定的相應品目的單位稅額標準繳納資源稅。如果伴采礦的單位稅額相對較高,則利用這項政策進行稅務籌劃的關鍵在于讓稅務機關認定伴采礦量小。伴采礦量的大小由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所決定,企業在開采之初合理確定伴采礦開采規模,稅務機關在進行認定時,對企業數量較小的伴采礦,確定的單位稅額標準較低,企業可利用這種稅務處理方式,決定伴采礦的數量開采;如果伴采礦的稅額相對較低,則企業應進行相反的操作。所謂伴選礦,是指對礦石原礦中所含主產品進行選精礦的加工過程中,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品。對于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品不征收資源稅,對納稅人而言,最好的籌劃方式就是盡量完善工藝,引進技術,使以非精礦形式伴生出來的副產品以精礦形式出現,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利用國家有關稅種的征免稅項目優惠的稅收籌劃。如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等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等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對再生水、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污水治理勞務等免征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對礦山的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庫、炸藥庫的安全區、采區運礦及運巖公路、尾礦輸送管道及回水系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礦山企業采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煤炭企業的矸石廠、排土場用地,防排水溝用地,礦區辦公、生活區以外的公路、鐵路專用線、輕便道和輸變電的線路用地,火炸藥庫庫房外安全區用地,向社會開放的公園及公共綠化帶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利用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稅收籌劃。納稅人采取的存貨(這里的存貨包括商品、產成品、半成品以及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計價方式不同,會對企業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具體來說當存貨物價有上漲趨勢時,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算出的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售成本最高,可將利潤遞延至次年,以延緩納稅時間;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出的存貨價值最低,同樣可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當企業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時,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也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期末存貨價值,以減少當期成本費用的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當企業處于征稅期或高稅負期,企業就可以選擇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將當期的攤入成本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選礦、加工與成品生產階段的稅收籌劃。這一環節的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