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聲樂表演論文
作者:劉嘉璐 單位:蘭州大學藝術學院
車爾尼雪夫斯基指出:“歌唱是情感的產物,藝術是注重形式,二者的對象完全不同。歌唱像說話一樣,原本是實際生活的產物。”這樣對“唱什么,像什么”提出了一個更高的要求:要從生活中和文化中汲取所需,要豐富自己的生活情感,為歌唱者對聲樂作品的二度創作———藝術情感的再現形成一個有準備的積淀,從而使歌唱者與歌曲作品本身達到一種共鳴。聆聽欣賞中聽眾自我情感與歌者情感的共鳴歌唱的目的是情的表達,實現歌唱者與受眾情感共鳴。成功歌唱者常常把歌曲的情感把握得很好,或讓聽眾點頭稱是,或讓聽眾激動不已,甚至讓聽眾無法控制自己而爆發出掌聲與歡呼。這就使演唱者與聽眾融于一體,形成共鳴。這種共鳴源于歌唱者善于抓住受眾的“情”,與聽眾達成最佳的交流。一首完整的聲樂作品,最終是要獲得歌曲創作、演唱者的自我情感宣泄與觀眾情感交流的共鳴。
聲樂演唱中“聲”的運用
(一)歌唱中的聲樂技巧
歌唱以人聲為載體,以人聲為基本表現手段,聲音是歌唱之根本。作為歌唱藝術中表現感情的聲音,不是人嗓所發任何聲音之所能,對于專業的聲樂表演藝術來說,只有建立在科學發聲方法基礎之上的、具有寬廣的音域、宏亮的音響、優美的音色、清晰的語言、柔韌靈活的藝術性的聲音,才能入歌而唱,才能因其富于藝術表現力而具有審美價值。這種聲音只有通過氣息的有力支持與完好控制、發聲體的合理振動、共鳴的充分發揮、咬字的清晰純正來獲得。它體現了歌者演唱的技術水平和駕馭作品、進行藝術創作的能力。因此,對于發聲技法的學習、掌握與完善,是每一位有志于歌唱事業者必須進行的,且伴隨其歌唱藝術生涯之始終的探索與鍛煉。歌唱中有所說的“字正腔圓”、“以字行腔”的要求。因為歌唱藝術是語言音樂緊密聯系著的,演唱者就是要通過歌唱,把詞、曲一體的藝術作品的思想內容、感情內含表達出來。因此,在演唱時,首先要做到的一點,就是要把字、詞唱得清楚,這樣才能使聽者明白你所唱的內容是什么,再進一步欣賞體會其中思想情感的表達,從中得到藝術品的感受。歌唱技巧中“氣”、“字”、“聲”的結合最為關鍵,其中氣為音服務,音為腔服務,腔為字服務,字為詞服務,詞為情服務。從這個順序中,我們可以看到字的位置居于中心,前面牽著“音”和“腔”,后面聯著“詞”與“情”。當中一塌,滿盤皆輸。
(二)歌唱的情緒
當歌唱者的心中充滿溫柔的感情時,其在發聲時由于氣息的力度與速度以及聲帶振動等都處于平和、中庸之狀態,因而聲音就如春風拂面般的溫和、柔美。同理,當不同的情緒或情感作用于歌唱發聲時,也會使氣息、發聲、共鳴等產生不同的生理活動形態,而呈現出音質與音色各異的聲音,而這些各具特質與特色的聲音在歌唱的藝術表現中塑造著各具特征的音樂藝術形象,具有不同的情感表達意義。據此,歌唱中所需要的具有審美意義且符合作品感情表現要求的聲音,應是在歌者激情滿懷,同時將作品中的思想感情與自己心中的感情體驗融為一體的情感激勵下所發出的生動、感人的聲音。這個發聲過程就是以情帶聲的根本性和實質性的體現。另外,以情帶聲所表現出的情感在歌唱中的能動作用還反映在它能促進歌者對發聲技法的學習與掌握,同時又可幫助歌者糾正發聲技法上不良的生理習慣,解決單憑技術手段所難以解決的問題。比如在歌唱教學中,教師通常用由衷而開心的笑來幫助學生體會唱跳音和花腔樂句時橫膈肌的工作狀態,以及由此所產生的氣息形態與聲音的感覺,使學生借助于這種情感生理活動狀態唱出靈活、柔韌且富彈性的跳音和花腔樂句;用驚喜和微笑的情感生理狀態貫穿于歌唱發聲之始終,來引導學生尋找笑肌和面罩部位中各共鳴腔積極興奮擴張并產生頭腔共鳴的感覺;用深沉的嘆息啟發學生體會胸部放松、氣息下沉的感覺;如此等等,都充分體現出情感于歌唱發聲中和在歌唱技術學習與訓練中的能動作用,說明以情帶聲在歌唱中具有不容忽視的技術效應。
聲樂演唱中“情”與“聲”的辯證關系
聲樂是音樂藝術的一種重要形式。它以歌聲為主要手段,表達人的內心世界和情感世界。聲樂藝術的特點在于通過美好的聲音、清晰的語言生動地表達歌曲作品的思想內涵扣動聽眾的心弦引起其情感的共鳴。在聲樂學習過程中,如何認清情與聲的辯證關系,如何體會聲音教學的情與聲的協調,如何更好地培養音樂表現力。貝多芬曾經說過:“音樂是精神生活與感官生活的調解者”。音樂之所以神奇是因為它能引起人們或悲喜或激昂或平靜的情感,并牽引人們達到心靈的共鳴。作為聽者,欣賞一首作品如能達到“動心”的境界,真可謂是幸運的,每每遇到這樣久違的時刻,會讓人“痛徹心肺”的感動,會讓人倍加珍惜,甚而會讓人生出幾分知遇難得的欣喜。而作為歌者能夠不露痕跡地感染聽眾,使其心甘情愿地循著他的音韻樂跡起伏,心靈達到和諧的共振,是我們最終要追求的“聲情并茂、心聲合一”的完美境界。在歌唱藝術中,聲音是歌唱賴以存在的先決條件和基礎,是借以唱字、行腔來表現感情、體現感情力量的手段。
聲為情之本,同時又以感情為內容。感情為聲之魂,它既以聲音為依托,又賦予聲音以豐富的內涵,給予聲音以情感的魅力。根據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對物質具有反作用”的觀點,聲與情在歌唱中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有聲無情,歌唱就因枯燥乏味而失去意義,而有情無聲,便不成其為歌唱。如果把聲音視為表現感情的物質基礎或物化手段的話,那么感情就是建立在聲音之物質基礎或物化手段之上的精神意識。感情需要聲音來表現,又能動地反作用于聲音的表現。不同的聲音表現著不同的感情,而不同的感情又能激發不同的聲音。兩者相互依存,互為作用,共同建構起歌唱藝術之大廈。而要做到聲情并茂,則需歌者將自己的情感傾注于歌唱之中,用以情帶聲的演唱達到以聲傳情,聲情并茂的目的。加強對作品的理解力,作品本身的詞意、曲意、思想表達方式,體現著作曲家的立意,這就要求演唱者能夠正確地理解,認真地揣摩,準確地表達。經常聽到一些初學者把山歌的形式唱成小曲,把外國古典作品唱成現代版。所以,把握作品的內涵、明確作曲家的意圖,將自身的理解力和情感融入演唱中也是非常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