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證券投資論文
一、次貸危機擔保機制的缺陷
(一)資產本身的風險
貸款人并不是持續持有評級低的證券,它處于自由流動過程,貸款人一旦轉手,無需對貸款質量進行監控,就會出現貸款質量低下而規模卻不斷擴張,這無疑為美國次貸危機埋下伏筆。眾所周知,美國次貸危機根源就在于次級抵押貸款,銀行對次級借款人的低信用高度縱容,放寬了可證券化資產范圍,把大量的不良次級貸款進行證券化運作,而房地產泡沫會導致房價遠遠高于其實際價值,一旦價格回蕩,還貸過程中就會出現違約現象,而作為擔保的房產也不足以保障貸款銀行的債券的實現,所以資產本身風險取決于被證券化的資產質量,資產本身質量不高,影響市場資金的流動。
(二)執行難問題
在擔保資產出現質量問題時,替換衣物或者回購義務兵未真正執行。這是因為,通過法院來執行的成本很高。即使是貸款人愿意替換原來的擔保資產。細的擔保資產也未必是真正高質量的資產,再者,美國泡沫經濟大多數貸款人都是注冊空殼公司貸款,在需要回購時往往缺乏相應資金,貸款人就會選擇破產逃避履行替換或回購義務。
二、擔保機制的完善
(一)資產本身風險防范
銀行在貸款中起到核心作用,一旦銀行的行為存在誤差,就會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所以銀行應該在次貸抵押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對銀行施以責任有助于金融市場穩定。首先,銀行嚴格放貸的法定條件,使得銀行發放住房貸款具有良好信用,其次,銀行對貸款人的信用擔保,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和履行誠意進行事前審查,并記錄在案,確保資產收益的穩定與安全,最后監管機構可以給予銀行的房貸業務指定一個最高限,具體比例應當保持在貸款的最高額度與抵押擔保價格下跌后市場大體相當,這樣就可以使房價下跌時連鎖引發次貸危機可能性降低。[3]當然,銀行主要負責人對貸款條件的審查,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對主要負責人采用必要的問責制,如果出現虛假的審查報告并造成嚴重后果,相關人員應給與相應的處罰。
(二)受讓人義務
受讓人需要在兩個方面盡到勤勉責任,第一,受讓人對其受讓的貸款承擔篩查掠奪性貸款責任,掠奪性貸款是次貸危機中一個關鍵問題,掠奪性貸款是指損害借款人的利益的各種貸款濫用行為,受托人對出讓人取得貸款的方式進行檢查;第二,受讓人不可能持續擁有貸款,一般都會轉讓其貸款,需對最終投資者的資質進行嚴格考察,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既可以保證貸款人的質量,也可以明確貸款最終的流向。
(三)貸款人的義務
貸款人對其出讓的貸款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貸款人對流轉中貸款負有保證義務,需與合同約定的質量相符,同時貸款在不停地流動,轉化成證券,期間質量出現問題,貸款人監督其他受讓人對貸款的使用。當然,最初貸款人有回購義務,可以保證貸款人對貸款質量的控制,故要嚴格履行,否則承擔民事責任。
次貸證券化下擔保機制的缺陷,會形成相關各方的權責不相匹配,進而為低質量的貸款開方便之門。最初貸款人利用破產隔離,將自己的風險排除在外,而相關法律卻沒有規制,銀行更是大刀闊斧的進行掠奪性貸款,擔保機制未起到應有作用,無疑為金融危機埋下伏筆。
本文作者:林惠芳 單位:福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