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邏輯學概念論文
本文作者:王乃元 單位:徐州工程學院人文學院
邏輯學課堂教學內容的改革
對邏輯學科而言,改革或更新教學內容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目前所使用的邏輯教材,大多是“通論”性的、普及性的,其內容適用于各個不同的專業。教材之所以這樣編寫,是因為:編寫者和出版商考慮到出書成本、發行量;作為一門學科,邏輯學自身有一個理論體系完整性的要求。面對重共性而輕個性的教材,教師應該重視加以“二次開發”,根據所教班級的學生所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培養規格,根據學生將來所需的知識構成和技能構成來處理教材,確定所需教學內容。關于這一點,早在1999年,時任中國邏輯學會會長的吳家國教授就在《大中學生邏輯思維能力調查報告兼論邏輯教育中的問題及其改革》一文中指出:“根據不同專業特點,邏輯課的內容可有不同側重點。如中文、外語等專業可側重于語言邏輯;數學、計算機、電子等專業可側重于數理邏輯;其他理、工、農、醫等可側重于科學方法論等。”[1]經文獻調查與多次對中文專業的在校生、往屆畢業生的訪談,再加上與中文專業的資深教授的訪談,我們是這樣確定中文專業邏輯課的教學內容的:立足于傳統邏輯,適當增補一些現代邏輯的內容。其主要有概念理論(它的學習將使學生終身受益)、命題邏輯(重點是選言命題和廣義假言命題推理的有效式,插入現代邏輯的真值表知識、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判定知識)、詞項邏輯(重點是直言命題推理的有效式)、歸納邏輯(重點是探求因果聯系的方法、收集和整理經驗材料的方法)、邏輯的基本規律、論辯(重點是論證與反駁),此外,還略涉模態邏輯(簡單的狹義上的“模態命題推理”、“道義命題推理”)。
根據社會對人才的要求,對所選的教學內容的知識類型進行梳理,確定“權重”,明確教學重點。不同類型的知識在邏輯教學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性質的知識對邏輯教學的意義是有差異的。過去,我們不重視邏輯知識類型的區別,往往抓不住重點,以致影響教學質量和效率。我們是這樣梳理邏輯知識類型的:第一,區分陳述性知識(“世界是什么”的知識)與程序性知識(“做什么”、“怎么做”的知識);強化程序性知識,弱化陳述性知識。拿“概念”理論來說,“什么是概念”、“概念的形成”、“概念的種類”等屬于陳述性知識,少講略講;而“明確概念的方法———定義和劃分”、“概念的運用”等屬于程序性知識,則是多講細講,講練結合。第二,區分現象知識(事物的表象知識———經驗)、概念知識(事物的本質知識)和原理知識(事物的規律知識———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系知識)。“現象知識”、“概念知識”,在對語言結構的分析中分別體現為語言的表層結構和深層結構。重視“概念知識”、“原理知識”;要求學生吃透邏輯原理,如準確理解“概念內涵與外延之間的反變關系”、“定義的規則”、“劃分的規則”、“三段論的規則”、各種“有效推理式”、“邏輯的三大基本規律”、“論證和反駁的規則”、“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應注意的事項”、“探求因果聯系應注意的事項”等。要求學生重視語言分析,洞察語言所承載的實際信息。例如:教授直言命題邏輯形式“S是P”中的邏輯常項“是”的含義時,列舉了下面三個語例:《紅樓夢》是小說。《紅樓夢》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小說是文學作品。
引導同學們分析,得出結論:“是”在命題中的概念義各不相同。它分別表示“個體屬于類的關系”、“個體之間的等同關系”和“小類包含于大類的關系”。這種分析可以揭示“S是P”之邏輯形式的歧義性。教授聯言命題知識時,列舉了下面兩個語例:他優柔寡斷,以致坐失良機。情有可原,罪不可恕。罪不可恕,情有可原。讓學生在精微的分析中知道:上述三個句子并不能簡單地分析為由兩個聯言支構成的聯言命題(即“他優柔寡斷,并且他坐失良機”)。句所表達的聯言命題實際是“他優柔寡斷,并且坐失良機。并且他坐失良機的原因是他優柔寡斷”。句這兩個句子(實際均為轉折關系復句),所表達的聯言命題則分別是“情有可原,并且罪不可恕,并且罪不可恕更重要”、“罪不可恕,并且情有可原,并且情有可原更重要”。顯然,它們若作為審判用語,對于量刑的預示意義是大不相同的。第三,區分主體性知識和輔助性知識,盡量少用或不用輔助性知識。根據中文專業的培養目標,我們把傳統邏輯知識確定為主體性知識,把現代邏輯知識確定為輔助性知識。于是,近幾年來,我們的授課始終是以傳統邏輯的內容為主體、以現代邏輯的部分實用性內容為輔助。對于絕大部分非哲學專業的學生而言,他們的需要不是當邏輯學家,而是提高思維和表達的有效性、嚴密性、創造性,提升思維素質和品質。
筆者從事邏輯教學工作已有20余年,幾十年如一日,注意不斷吸收本學科的新的研究成果,補充完善教學內容。本人的講稿、教案每使用一次都會有所更新,努力使基本概念、原理的表述更加準確、嚴密、科學、規范,力求把學科發展面貌呈現給新一屆學生。近兩年,根據學科的發展和學生的情況,深化、細化被選定的重點內容具體表現在:為“概念”、“定義”、“推理的有效性”等給出新定義,對“定義”、“劃分”、“命題”、“推理”等給出了新分類系統,使得相關概念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同時也避免了舊的說法中的一些疏漏;修正了選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的部分規則,使之更嚴謹、科學;對真值表的作用給予了新的概括,獲得了解決比較復雜的邏輯問題的新的視角和途徑;對“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適應條件作出了新的探討,揭示了邏輯的基本規律與形而上學的區別屬性、與辯證法的相容屬性;探討了反駁的規則、非形式謬誤的分類。上述內容已被吸納到由本人與王躍平教授合著的教材《邏輯學教程》(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總社有限公司2012年4月版)中。總之,一個有事業心、責任感的教師,就應該力求站在學科的最前沿,用最新科研成果充實或更換教學內容,不斷開拓學生的知識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