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學理論論文
作者:馮鋮鋮 單位:曲阜師范大學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
奧斯汀認為,在具體的語言使用過程中,任何一個語言表達式都包含四個基本要素:語言表達式的符號形式(在自然語言的口語中表現為一串聲音符號,在自然語言的書面語中表現為一些文字有規則的結合,在非自然語言中,它們也有自己的符號表現);說話者的意向;語言表達式的意義;聽話者的理解及反應。
奧斯汀的后期言語行為理論把交際過程中的言語行為劃分成了三類,這種劃分使他的言語行為理論進一步趨于系統化和精確化,而且也對后來的語言學和哲學的研究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他劃分的三類言語行為是: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言取效。以言指事X相當于一種記述行為,它是說交際過程中說話者說出了某個話語,這個話語就傳達了某種思想或信息,具有一定的含義和指稱。例如“,他對我說‘:殺了她’。”這里,說話者“他”在交際過程中講的“殺了她”這個句子既發出了聲音,又運用了語法、語義知識,還涉及到說話時的語調,而且其中的人稱代詞“她”是用來指稱提到的那個人,這些都屬于以言指事。
以言行事Y是說表達者在說出某個話語時以使用語言的方式實施了某種超出說話者本身的意圖或行為。例如,在以上語句“他對我說‘:殺了她’”中“,殺了她”實際上也是說話者“他”對聽話者“我”的一種勸說或慫恿。勸說和慫恿本身都是某種行為。因此“,他”不僅僅是在說一句話,而且在說話的同時也完成了一種說話之外的勸說、慫恿的行為。
以言取效Z是說當說話者說出某個話語X并且表達了某種意圖Y時,這就可能在聽話者那里產生某種影響或效果,進而產生某種感情,思想或行動方面的回應。
言語行為理論的哲學意義
首先,言語行為理論的出現使人們對語言本質的認識發生了改變。行為功能使語言有了新的功能,而不僅僅停留在傳統哲學家眼里“描畫”世界、傳達信息、判別真假的語言功能。
其次,隨著對語言本質的看法的改變,語言與世界的關系也發生了改變。語言作為一種行為,它不僅能夠表征主體思想、描述外部世界、評判客觀事態,而且作為行為的語言能夠確實參與到建構世界的實踐中去。
奧斯汀提出了語用力量的概念,話語的意義是語義學中的意義和語用力量的結合。最后“,語用力量”概念的提出,既劃分了語用學與語義學,又使這兩門學科緊密聯系在了一起。
總之,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對語義學和語用學進行了合理的闡釋及整合。這樣言語行為理論就順利在人腦、語言與世界三者之間架構起了一座橋梁。有了言語行為的指導,語言就成為溝通與協調內部和外部世界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成為一種可以跨越任何邊界的特殊的寶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