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工作,是在新中國成立后艱辛探索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規律取得寶貴經驗和深刻教訓基礎上進行的。
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宣布廢除國民黨的舊法統,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新中國的法制建設開始起步。1954年頒布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此后一段時期,我國制定了100多部法律、法令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議、決定。但是,從50年代后期開始,由于受國家工作指導思想上“左”的傾向影響,立法工作停滯不前。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遭受嚴重挫折。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重大決定,深刻總結我國長期忽視民主法制建設的嚴重后果和慘痛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歷史任務,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方針。從此,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蓬勃發展的歷史新時期。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伴隨著經濟社會的急劇轉型和快速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一個較短時期內迅速構建起來。
——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適應恢復重建國家法制、實行改革開放的需要,確立國家和社會關系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制度,為推動和保障改革開放順利進行提供法制保障。
——從20世紀90年代初到20世紀末,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制度,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法律支撐。——20世紀末,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需要,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宏偉目標。
——進入21世紀以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完善促進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地努力,除憲法及其四個修正案外,已制定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36件(其中包括起支架作用的法律50多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
目前已形成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干,同時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組成的統一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