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金融需求的現狀分析
1.1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金融需求的種類
廣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金融需求較為旺盛,主要有借貸資金、農業保險、信貸擔保、典當與租賃、信用卡、農產品期貨、理財服務及其他等。對于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資金,102名受訪主體中有73名有此需求,占受訪經營主體總數的71.6%。由此可見,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對借貸資金的依賴程度高,借貸資金需求旺盛。除此之外,經營主體還有其他金融需求,其中信用卡、信貸擔保和農業保險的需求比較旺盛,分別占比31.4%、30.4%、13.7%,從側面反映出當前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的現實。此外,典當與租賃、農產品期貨和理財服務等金融服務較少人問津,占比分別為3.9%、3.9%、5.9%,這說明了經營主體的金融意識較為薄弱。
1.2廣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信貸需求分析
調查發現,有53.9%的經營主體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的經歷,也有46.1%的經營主體沒有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沒有借貸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有達到信貸條件要求,或者沒有借貸的必要,兩者占比都為30.5%,其次是因為嫌手續繁、怕麻煩,占比23.7%,因為其他因素沒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的占15.3%。這也說明有相當一部分經營主體的信貸需求沒有得到滿足。
1.2.1獲取信貸資金的基本信息
經數據統計分析發現,大部分經營主體的生產資金來源于親朋好友、商業銀行(指的是村鎮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行的總和)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占比分別為26.1%、22.7%和21.0%,郵政儲蓄銀行和村鎮銀行的占比為5.9%和3.4%,此外,也有一部分經營主體向民間金融組織借貸,占比達7.6%。說明當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較少從農村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農村信用社仍然是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最主要的借款對象,郵政儲蓄銀行和村鎮銀行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較小。因此,在農村金融信貸供給渠道較少的情況下,不少經營主體轉向高利率性質的民間金融組織借貸。53.9%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曾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資金,其中,44.8%的主體獲得的資金是抵押貸款,37.5%是信用貸款,這兩者是獲得信貸種類的主體部分,保證貸款占據9.4%,其他種類有6.2%,而質押貸款僅有2.1%。說明質押貸款在廣西的金融市場中應用較少,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對其認知程度和需求程度較低。此外,經營主體中沒有人曾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票據貼現,以此獲得資金,這足以說明在當前廣西的金融市場中,票據貼現還沒有較好地普及到農業市場,應用于農業市場的貸款種類較單一。
經營主體獲得的信貸資金額度有32%是在10萬~50萬元之間,29%是在50萬元以上,5萬~10萬元的占23%,這說明了經營主體的信貸資金金額較大,信貸需求旺盛。信貸資金金額在3萬~5萬元、1萬~3萬元之間、1萬元以下的分別占7%、5%、4%,信貸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貸款主體較少,信貸金額不大的經營主體較少向銀行等金額機構借貸。借款期限的長短可以反映出借款者的信貸需求強弱程度。經營主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的資金中,53.4%的期限是在6個月~1年之間,屬于短期貸款,1~3年之間的占27.5%,3~5年之間、5年以上、6個月以下的分別占1.7%、6.9%、10.3%,見表2。由此可以看出,經營主體的借貸資金大部分是中短期貸款,說明經營主體的資金周轉速度較快,也從側面反映出經營主體想獲得長期信貸資金較難。借貸資金的利率高低可以反映出金融機構對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以及經營主體獲得借貸資金的成本高低。經營主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的資金中,分別有29.1%、25.5%的經營主體的信貸資金利率是在8%~10%之間和10%以上,一半以上的主體獲得資金的成本偏高;利率為5%以下,5%~6%,6%~8%的分別占10.9%、16.4%、18.2%,經營主體能獲得低利率的信貸資金較少。
1.2.2經營主體信貸融資的目的
不同的經營主體借貸資金有不同的目的,由表3可直觀地看出,資金周轉是經營主體借貸資金最主要的目的,占55.8%,此外,用于購置農機,購買農資,發展養殖業,發展種植業,其他目的的分別占8.1%、12.8%、11.6%、7.0%、4.7%。
1.2.3經營主體獲得信貸融資的條件及滿足程度
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所需要條件的多少,可以反映經營主體獲取信貸資金的難易程度。從表4可以看出,42.2%的經營主體表示非常困難獲取信貸資金。有償還能力是獲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最主要條件,占38.1%,這也是經營主體獲得的信貸資金大部分是以抵押貸款形式獲得的原因,因為有抵押物證明借款者有償還能力,與銀行建立良好的信用關系也是一個重要條件,29.5%的經營主體表示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需要與銀行交易形成良好的信用記錄,25.7%的主體表示要有社會關系才能獲取信貸資金,3.8%的主體表示要請客送禮,2.9%的主體表示說不清,這說明了當前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想要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除了要有償還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記錄外,還需要一些社會關系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的經營主體較難獲得信貸資金。此外,72.7%的經營主體覺得借貸融資不能滿足其金融需求,說明當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融資需求旺盛,從側面反映出金融機構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不足的問題。
2影響農業經營主體金融需求的實證分析
2.1各解釋變量的調查數據統計
文中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存在其他金融需求概率的解釋變量有5個,分別為年齡、經營收入、學歷、性別、產業性質。其中,男士占63.7%,女士占36.3%;年齡為30歲以下的占23.5%,30~40歲的占38.2%,40~50歲的占29.5%,50歲以上的占8.8%;學歷為初中以下的占7.8%,初中的占12.7%,高中的占11.8%,高中以上的占67.7%。養殖業的占13.7%,種植業的占27.5%,加工業的占12.7%,服務業的占25.5%,其他經營性質的占20.6%;經營收入在3萬元以下、3萬~5萬元、5萬~10萬元、10萬~50萬元、50萬~100萬元、100萬元以上的分別占12.7%、12.7%、22.5%、21.6%、13.7%、16.7%。見表5。
2.2分析方法
從矩陣分析結果來看,解釋變量X3與X4、X5之間存在著顯著的相關關系,可見解釋變量之間存在信息上的重疊,這無疑給數據分析帶來一定的干擾。為了用更少互不相關的解釋變量綜合系統地反映經營主體的真實金融需求情況,這里先對影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5項解釋變量進行因子分析,用更少的因子描述解釋變量間的聯系。進行因子分析后,選出影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其他金融需求的主要解釋變量,然后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存在其他金融需求與主要影響因素進行線性回歸分析,從而分析出兩者之間存在的一定關系。采用SPSS17.0統計軟件對以上5個解釋變量進行KMO(Kaiser-Meyer-Olkin)檢驗以及Bartlett(BartlettTestofSphericity)球形檢驗,據此判斷該解釋變量是否適合進行因子分析。檢驗結果顯示:KMO的值為0.522,Bartlett球度檢驗的相伴概率為0.000,小于顯著性水平0.005,拒絕Bartlett球度檢驗的零假設,因此適合進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根據方差分解主成分提取分析結果得知,提取前3個公共因子X1,X2和X3可以反映解釋變量的大部分信息。將X1,X2,X3這3個主要解釋變量和經營主體存在其他金融需求分別作為自變量X及因變量Y,運用SPSS統計軟件對樣本數據進行線性回歸分析,得出回歸表達式如下:Y=136.937+4.510X1+9.677X2+13.382X3根據回歸結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水平與其年齡、經營收入、學歷水平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其中,年齡與金融需求程度呈正相關;學歷越高的經營主體存在著更多的金融需求;此外,經營收入越高的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水平也越高,信貸融資遠遠不能滿足其金融需求。
2.3分析結論
2.3.1經營主體的年齡、學歷及經營收入是影響其是否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主要因素,與其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水平呈正相關關系。2.3.23個主要影響因素中,學歷是影響作用最強的一個因素,其次是經營收入,最后是年齡。文化水平高的經營主體有較強的新鮮事物接受能力,通過融資途徑用于擴大生產的積極性較高,因而有較強的金融需求。一般來說,經營收入高的經營主體生產規模較大,對金融的需求也較大。年齡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經營主體的社會閱歷及財富積累,所以,在一定年齡階段中,年齡大的經營主體比年齡小的經營主體有更大的金融需求。
3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金融需求存在的問題
通過上述一系列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廣西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十分旺盛,且在金融服務品種上呈現多樣化的趨勢。這說明了廣西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對金融服務的依賴性逐漸增強,金融服務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廣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所存在的問題也是非常明顯的,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著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制約農業產業化的健康快速發展。
3.1有效性需求不足
廣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旺盛,但針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有效性需求卻不足。一方面,廣西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還處于較落后的階段,經營規模大的主體并不多,對金融服務需求量大的主體卻很普遍。另一方面,為了防范風險,提高金融資產質量和控制成本,金融機構弱化支農力度,并提高金融服務門檻,提高放貸標準,要求經營主體提供有效抵押品和擔保人等,因此,對金融機構來說,很大一部分的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是無效的。此外,正規金融機構的手續繁瑣,特別是辦理貸款業務,流程長且時間跨度大,而民間金融組織的門檻相對較低,放貸效率高,因此不少經營主體選擇向民間金融組織進行融資。
3.2農村金融機構支農力度弱
在眾多農村金融機構中,經營主體主要是從農村信用合作社獲得信貸資金,而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的信貸力度遠遠低于農村信用社。這說明了當前廣西的農村金融機構很多沒有真正做到支農扶農,而單靠農村信用合作社獨自支撐,難以長久滿足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
3.3農業保險品種少,需求得不到滿足
從事農業的產業化經營主體,特別是種植業和養殖業的主體,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是較為迫切的。但因為廣西自然災害頻繁,農業保險理賠概率很高,很多保險公司都不愿意承保農業保險。目前廣西農業保險主要是甘蔗火災險、母豬養殖險以及水產品養殖險,保險品種非常少,供需嚴重不平衡,經營主體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3.4經營主體金融意識淡薄
廣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意識較為淡薄,對金融服務的理解基本停留在存款和貸款等一些傳統金融業務層面上,對于其他較為有效的金融服務,比如典當與租賃、理財服務、農業產品期貨等金融服務,很多經營主體都未曾接觸過。另外對于農業保險,不少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也表示沒聽說過,或是對其存在誤解和偏見。除了借貸融資,經營主體認知程度較高的金融服務是信貸擔保以及信用卡服務,這說明廣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意識有待提高。
3.5農村金融宣傳力度弱
經營主體金融意識淡薄,除了受其自身的一些主觀因素限制之外,很大程度上受金融機構宣傳力度的影響。經營主體對典當與租賃、理財服務、農業產品期貨等金融服務的認知程度足以證明當前廣西的農業金融宣傳力度不夠,特別是針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宣傳,經營主體的金融知識遠遠落后于其生產經營發展水平。
4改善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金融需求的對策建議
4.1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力度
廣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旺盛,但缺少外在環境的有效支持,使得其金融需求難以得到滿足,政策性金融無疑是滿足經營主體金融需求最快速且急需的方式。針對當前經營主體融資難的現狀,政府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力度,例如可以加大財政投入,貼息放貸,降低經營主體借貸資金的利率,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優惠貸款政策等;此外,降低金融機構對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門檻,盡量使更多的中小型農業產業化企業能滿足其金融需求。
4.2完善農業保險擔保體系,滿足農業產業化經營需求
農業保險是當前保險領域非常薄弱的一個環節,也是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非常重要的一項金融服務。然而農業保險營利性低限制了其普及率,尤其是在自然災害頻發的廣西。因此,要完善農業保險體系,仍然要靠政策的支持,盡可能多地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降低經營主體投保的標準,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率。同時,針對不同類型的經營主體,設計出多種擔保方案,例如訂單擔保、倉單質押等。此外,探索建立農業信貸風險基金,開發多層次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并逐步進行完善,盡最大限度滿足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需求。
4.3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各金融機構在自身的職能范圍內,針對不同類型經營主體的特點及需求,從金融產品的申請程序、期限與利率搭配、使用場合與形式上進行創新,為經營主體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機構應著重在信貸抵押擔保方式上進行創新。首先這是因為信貸融資是經營主體目前最需要的一種金融產品,其次是因為信貸融資所需要的抵押擔保是經營主體最主要的融資障礙,往往因為抵押擔保不到位而喪失信貸融資的機會。金融機構可以根據經營主體的實際情況,探索運用農作機械、養殖物、種植物的收獲權以及產品訂單質押等擔保形式,有效創新地解決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4.4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機制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使得金融機構處于賣方市場,對經營主體的服務要求多且高,支農力度弱,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難以得到滿足。鑒于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的準入機制,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逐步引導農村民間金融資本走向合法化,并將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中,為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獲取金融服務開辟更多渠道,增加現有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相互提高金融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
4.5加大農村金融宣傳力度,普及農村金融知識
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對很多金融產品缺乏認知度的主要原因是,農村金融宣傳做得不到位。農村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經營主體的需求,給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進行金融知識宣傳和培訓,提高經營主體的金融知識水平。首先,金融機構應加強征信教育,提高經營主體的信用意識;其次,加大經營主體對金融基礎知識的宣傳力度;再次,進一步加大力度宣傳農業保險,提高經營主體的保險意識,糾正其對農業保險的誤解;最后,加強理財知識的宣傳和咨詢工作,并循序漸進地普及其他新穎的金融知識,增強經營主體的理財意識,提高其金融知識水平。
作者:聶勇 劉澤明 單位:廣西財經學院金融與保險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