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建筑工程
(1)進一步加強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的研究和探討,理順管理關系,明確管理職責。在管理方式上,區分重點河段與非重點河段,實行分級管理。對省際界河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由黃河上中游管理局初審,報黃委會審查;小型建設項目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黃河上中游管理局審查。
對非省際界河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由黃河上中游管理局審查,報黃委會備案;小型建設項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黃河上中游管理局備案。
加強與區域各省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系,相互溝通,團結協作,努力實現流域與區域管理的有機結合,以推動黃河上中游水行政監管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水行政監管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水行政執法效果。全面提高水行政監管人員的整體素質,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強水行政監管人員法律法規、水政水資源、水保等相關專業的培訓、學習,使其較為系統和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豐富水行政人員的專業知識,為水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打好基礎。其次,加強水行政監管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在水行政執法過程中,一名水政監察員如果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就不可能具有政治上的堅定性,執法上的嚴肅性,只有他們都具備了較高的素質,才能得到群眾的信賴和支持,才能秉公執法,文明辦案。第三,建立健全執法制度。要規定水行政執法機構和水政監察人員相應的責、權、利,把法定的權利進行分解、量化、細化,明確執法范圍、權限、程度、標準和責任,制定配套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第四,要充實人員,進一步加強領導。黃河上中游流域干流河段長近4200km,重點支流域河段長2400km,涉及的省際河段長1063km,其中黃河干流省際河段長865km,五條重點支流省際河段長198km。而且,黃河上中游水行政監管工作內容的多樣性和管理關系的復雜性也比較突出,進一步增加了監管難度。因此,急需充實人員,進一步加強領導,與局直屬四個水政監察支隊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黃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監管工作。
只有加強水政執法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水政執法隊伍,切實履行水政監察職能,才能為黃河上中游流域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保駕護航。
(3)加大執法力度。
堅持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突出重點,集中突破。第一,嚴格依法管理。全面強化對河道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對新、改、擴建的各類工程要嚴格履行行政許可審批制度,加強技術論證,禁止越權審批或無證亂建的現象,努力杜絕嚴重阻水礙洪建設項目。第二,突出重點。重點加大干支流省際界河段的監管力度,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和重點巡查,通過對在建項目的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積極預防新發水事違法活動,防止水事違法事件的蔓延和擴大。并通過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積極查處違法典型案件,有效預防水事糾紛。第三,堅持總量控制和定額控制的原則,嚴把新、改、擴建取水項目的行政初審關,認真落實水資源論證制度,積極推進水權轉換工作的健康發展,努力實現取水許可與水調督察的有機結合。第四,加快推進《黃河上中游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實施工作,積極促進黃河上中游河道采砂活動的規范管理。
(4)堅持預防為主。
在黃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監管中,我們深深體會到,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查并重的原則,是進一步監管好河道建設項目與取水許可項目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河道建設項目種類愈來愈多、建設規模愈來愈大、投資主體愈來愈多樣化、建設的速度愈來愈快,給監管工作帶來了愈來愈多的困難。河道建設項目,一旦建成,后續處理十分困難,要想徹底拆除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今后的水行政監管中,要加大日常的監管力度,堅持以預防為主,使違章項目消除在萌芽狀態。
(5)保障經費投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賦予流域管理機構的職責比較明確,流域機構的行政管理與執法是代表國家行使管理與執法權的。因此,機構人員應明確其屬于國家行政編制人員,對其人頭經費、執法管理辦案公務費、裝備設備費以及專項事業費等應予以保證。黃河上中游河段的取用水量對全河水資源統一管理調度的實施影響較大,以及河道違章建設可能引發省際水事糾紛的影響等方面的問題日趨突出,監管地位更顯重要。而且監管戰線長、范圍大、任務重和管理難度大,加上在這方面的工作起步較晚,單位經濟基礎薄弱,交通設備和裝備落后,建議上級應設立專項經費予以解決,以保障黃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健康發展,為維持黃河健康生命做出更大的貢獻。
(6)引進先進的管理技術。
鑒于黃河上中游水行政監管工作內容的多樣性和管理關系復雜性,除繼續加強管理基礎工作的調研,摸清基本情況,還應在建立數據庫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和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加強對河道的適時動態監視,預防水事糾紛和違章建設項目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