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在教育行政部門干預以及市場的調節下,法學教育結構進行了調整。政法大學和重點大學法學院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主要是“研究型、復合型的法律人才”。在這個整合過程中,一般學校的法律院系的培養目標被調整為“應用型法律人才”。[1]
就全國的法學教育來講,各高校的培養目標應當有層次,這是整個法學教育的需求,也是法律服務市場的需要。一般院校法學專業的考核評價機制應該符合這個宗旨,即培養比較系統掌握法學理論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并能夠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法規來分析解決法律問題,可以在社會各個部門工作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為了實現這個培養目標,法學專業實踐課的考核體系也應進行改革,本文將分析當前法學專業實踐課的現狀并設計一套包括對教師教學效果的評價,以及對學生學習成績考評的評價體系。
一、目前法學專業實踐課的情況梳理
法學教學既要重視課堂上的理論講授,也要對實踐教學足夠重視。國內法學院的法學專業實踐課主要分為課內實踐教學環節和課外實踐教學環節,它包括課堂討論、口試、專題辯論、模擬審判、觀摩庭審、法律義務咨詢、案例分析報告、專業論文撰寫、專業實習、社會調查等方式,對于不同的實踐方式,考核應當有所區別。
1.課內實踐教學環節
為了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應加強課內實踐教學環節。對課內實踐教學課程,安排一定比例的實踐教學時間,讓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實踐,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課內實踐教學,主要是通過討論和模擬法庭等形式來實現。討論課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對法律問題發表自己的觀點,這是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分析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的最佳途徑。特別是對疑難案例的討論,可以提高學生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課堂討論課形式活潑、氣氛活躍,師生互動充分。課堂討論早在1904年進入德國大學,而哈佛大學首先將課堂討論正式納入教學計劃之中。課堂討論教學對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很大的幫助。在實踐中,為了充分發揮課堂討論的作用,教師需要精心設計和認真組織,提前找到一個好的話題,設計討論程序,提煉核心問題,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對法學教育管理者來講,課堂討論課如何進行考核是其所關心的問題。
模擬法庭教學是模擬法院審判的方式,將學生安排成不同的角色參與活動,將課堂上已經學習過的法律知識、基本程序運用于模擬法庭教學,在整個模擬審判過程中,學生不僅要運用已掌握的實體法、程序法知識,還要運用法律去解決實際問題。通過模擬法庭,學生可以掌握他們沒有掌握的知識,促使他們課下繼續鉆研、探索。此外,模擬法庭可以鍛煉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表演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當然,指導教師和學生必須認真準備才能達到訓練實際能力的目的。
2.課外實踐教學環節
(1)診所式法律教育。診所法律教育是指法學院的學生在有律師執業資格教師的指導下,處理真實的案件。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學生為來到法律診所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診斷”當事人的法律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通過實際案例的操作使學生在這個過程中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時,培養學生的職業責任心并使其了解律師的社會角色。
(2)畢業實習。學生到公檢法機關及律師事務所進行傳統的法學專業的實習活動。由于近幾年法學院的擴招,法學專業學生較多,有相當數量的學校對學生畢業實習不進行統一組織安排,使其流于形式,學生多是找熟人蓋個章而已。
二、目前法學教學實踐環節考評存在的問題
1.對學生實踐能力考核缺乏具體的操作標準,考核大多流于形式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普遍認為:“法學教育的重點在于培養學生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以及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能力。”[2]
因此,在考核學生成績時,實踐能力的考核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在學生的成績評估體系中,“實踐教學”的測試項目,一般約占10%,所占分數過少,沒有體現實踐教學在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中的特殊作用。由于學生的表現評定標準模糊,教師通常憑主觀印象給學生評分,常常不能客觀反映學生實踐能力的真實水平。更有甚者,大部分課程都沒有實踐教學的考核環節。學生普遍反映在法律實踐教學中考核的形式過于單一,很難發揮法學實踐教學的實際作用。
2.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面過于狹窄
對實踐教學的考核,老師們通常的做法是在課堂上或實踐過程中,向同學們提幾個問題,沒有具體的考試范圍,在拿一個案例讓同學們討論時,沒有評分范圍和標準,僅僅據學生的課堂表現打出考核分數,這種做法即片面又主觀性較強。其實法學實踐能力的考核存在于課堂討論、口試、專題辯論、模擬審判、觀摩庭審、法律義務咨詢、案例分析報告、專業論文撰寫、專業實習、社會調查等各種形式中,考核的出發點及側重點均不同,對學生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應當事先進行全面的安排,設置不同的考核項目,分別考察學生的不同能力。
3.實踐能力的考核時間安排不夠科學
通常實踐能力的考核也像理論課一樣,在教學結束時進行,沒有體現過程的動態管理理念。因此,這些考核要分散到平時的課內或課外進行,不要集中在期末一次性進行,時間安排上要講究科學性及合理性。
4.診所式實踐課的工作量計算不合理
診所式教學的工作量受大多數實踐教學教師的關注。如果教學工作量計算不合理,將挫傷教師的積極性,影響診所教育的持久性。每間診所通常有兩個或更多的教師,診所課程一般為3學分至4學分。這與傳統的課堂教學不同,如何計算診所教師的工作量,是教學管理者應當考慮的問題。教師不僅在診所講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還要培訓學生對整個案件的把握,處理應急事務,還要考慮社會效應。教師要運用法律及社會知識,教授學生從起草和修改法律文件,案件證據收集整理,準備開庭材料,撰寫起訴書、代理詞、辯護詞等,教師都必須給予學生“一對一”、“手把手”的辦案指導,并跟蹤指導案件辦理的全過程。教學工作量僅按3學分至4學分來計算,顯然是太少了,不足以保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