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法治化路徑探析
一、高校管理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高校管理的問題層出不窮。高校對于依法治校的認識不足,造成對學生權利的侵犯,引發了不少高校被訴案件的發生。目前,高校管理與學生權利之間的沖突類型主要表現為以下類型:
(一)高校處分權與大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沖突
自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件及劉燕文訴北京大學不授予博士學位案,對于學校不履行頒發畢業證學位證義務的以來,學生因學校不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而將母校告上法庭的案件越來越多。2011年,甘露訴暨南大學一案,是比較典型的案件。
(二)高校管理權與學生隱私權之間的沖突
隱私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雖然憲法中未明確規定公民的隱私權,但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就包括了對于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高校中,學生的個人信息、身體隱秘以學生的個人信息、校園內隨處安裝攝像頭、在學生不在宿舍的情況下檢查宿舍衛生等,這些都是高校侵犯學生隱私權的表現。另外,學生成績納入學生隱私權的范圍,應當被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二、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實現路徑
高校管理法治化,是高等院校改革的必然目標,是高等學校現代化的重要標志,要做到實現高校管理法治化,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校管理必須遵循行政法治原則高等學校是依法被授予一定行政權的組織,其所作出的行為是行政行為,既然高等學校的行為是行政行為,就必須遵守跟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一樣的所需遵循的法律原則,依法行政,遵循法治原則。高校管理必須遵循合法性原則。高等學校在管理學校事務時,作出與學生有關的決定時,高校必須將學校規則制度與法律相結合,以作出合法的行政處理行為。高等學校只有遵循行政法治原則,才能真正意義上的做到依法治校,實現高校管理權的法治化。高校管理必須遵循合理性原則。高等學校在沒有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結合學校和學生等的具體情況制定學校規則,但必須合理,且不得違背上位法。
(二)高校管理須遵循正當程序原則
正當程序則是個體抗衡權力、實現個案正義,達致理想彼岸的橋梁和武器。程序正義實質關乎分配正義。只有借助正當程序規則,可能的正義才得以成為現實的正義。要實現高校管理權的法治化,高校在行使其權利使,必須依法遵循正當的程序:第一,對于作出學校的信息向學生公開。第二,在作出相關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學生的意見。第三,高等學校作出與學生的重要權益有關的行為使,必須告知學生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相關的政策制度等。
(三)構建體系化、多元化的高校與學生教育行政糾紛解決機制
要制約高校行政權力,從而實現高校管理法治化,就要構建一個體系化、多元化的高校與學生教育行政糾紛解決的機制。完善校內的申訴機制。對于學生提起的申訴,應當依程序進行審查,凡是符合受理范圍、有正當理由、證據確鑿且程序正當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及時通知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告知其具體的審理時間、地點。設立學生申訴的監督機制。在高校學生申訴委員會處理申訴人申訴案件時,應當邀請司法機關旁聽并記錄,以監督申訴處理的公開、公正、公平進行。防止學校以其自身的權力及影響令學生申訴委員會作出不公平的決定、或防止申訴處理過程中有違反程序的行為。
作者:杜暄 單位: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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