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技術的快速發展,城市高層建筑的大量興建,市場對消防電子產品需求旺盛,進一步帶動了消防產品的發展和壯大,本文提出了在消防電子產品存在的問題,以及建立并完善消防電子產品服務體系的對策。
《世界電子元器件》雜志是由信息產業部主管、全國發行的月刊。它權威報道并分析國內外電子元器件行業發展現狀及趨勢,提供半導體、元器件最新設計方案,集研發、應用和解決方案為一體,是了解世界電子元器件行業現狀及發展的重要信息窗口。
消防產品是伴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我國的消防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大都是改革開放后的產物,雖然也生產了一些高科技自動化產品,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尤其在消防電子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方面比較落后,服務嚴重滯后于用戶的需求;在安裝、使用、管理、運行中,有許多產品有了故障得不到及時排除;門到門的服務還基本上停留在口頭上,使許多產品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用戶得不到真實價值的有效回報而怨聲載道。
1存在問題分析
1.1火災自動報警產品互不兼容
一個城市中,大量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物內配套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產品品種非常多,這些品種繁多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一個共同的特性:互不兼容。即使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新產品對老(舊)產品也不兼容。形成了火災自動報警產品在高層建筑使用中“從一而終”的局面,這就造成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對同一型號的消防電子產品極大的依賴性。產品互不兼容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探測器(探頭)互不兼容,即使同一企業生產的不同型號的探測器也不兼容,甚至探測器的外型都不同;(2)火災自動報警產品中的控制模塊互不兼容?;馂淖詣訄缶到y產品隨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而發展,其控制方式從多線制(如火災自動報警產品的N+1布線控制)到總線制,總線制是從四總線制發展到二總線制?;馂淖詣訄缶a品技術的發展,在施工安裝中更為容易,但科學技術的含量進一步提高,控制模塊互不兼容更加突出;(3)火災自動報警產品中報警控制器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技術核心,其控制主版是企業的生命線,使報警控制器運行的程序和編碼技術,各生產企業互不兼容。這也是消防電子產品在市場中立足的根本,往往也涉及個企業的知識產權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成都市某高層建筑是一棟27層95米的一類高層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采用奧地利某公司生產的產品,建筑物投入使用第四年時,報警控制器一控制回路主版被損壞,經多方技術檢修都無法修復,又無其它可替換的產品,后與生產國的中方總代理多次交涉,迫于對大樓的消防安全的法律責任,以昂貴的價格更換了主版。
1.2火災自動報警產品市場技術支持服務不完善
我國消防電子產品的研究和生產也只有不到20年的歷史,消防電子產品的后續技術支持服務工作及不規范,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構成威脅,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一些企業被淘汰出局,而其產品仍在高層建筑中使用,后續技術支持服務工作無從談起;若需要更換部分損壞的火災自動報警產品,市場中又無可提供的產品,即使有高度的消防安全責任感,以全部更換另一種火災自動報警產品為代價,無論誰都無法接受這樣的服務;(2)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消防電子產品快速更新換代,一些企業開發了新產品,對老(舊)產品相繼停止生產,后續技術支持服務工作缺位。當近期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的火災自動報警產品需要增加時(如高層建筑內裝修改造、內部布局改變是經常發生的,需要增加探測器),消防電子產品的生產企業還能提供相同產品的支持;當投入使用較長時間的高層建筑物(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如能較好地維護管理可使用10至20年的時間)需要生產企業對原產品進行產品服務時,生產企業已經不生產該型號的產品,造成高層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維護公司),這些總代理對非自己維護的高層建筑消防設施需要進行技術支持時,由于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產品對特定消防產品的依賴性,往往從價格上、技術上和消防設施維護市場上進行壟斷。
2建立并完善消防電子產品服務體系
世界經濟格局的變化和現代通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既加速了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又推動了技術進步的快速發展。消防產品企業應積極面對挑戰,抓住機遇,加速企業高科技發展步伐。不言而喻,世界市場的競爭主要是市場主體企業間的競爭;企業間的競爭主要是產品質量的競爭;產品質量的競爭主要是高科技實力的競爭。在世界處于“買方市場”條件下,消費者面對多種選擇,在市場中居于支配地位。消防產品企業只有采取現代高科技成果,開發和引進高新技術產品,提高企業產品高科技含量,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方便、舒暢、安全、可靠、優美和獨具特色的消費環境,才能增強競爭能力,更多地占有客戶和市場。
提高服務質量、努力搞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務,特別是應下功夫搞好消防產品的技術服務,使用戶在使用消防產品的同時,亦能得到消防技術的“雙重享受”,這是我國消防產品企業能否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的關鍵環節。
消防產品企業對設立在各省、市、自治區的營銷機構(或代理機構)應建立長效的監督機制,暢通用戶與消防產品企業的溝通渠道,定期直接回訪用戶對營銷機構(或代理機構)在產品技術服務、價格確認、產品質量等方面的意見。對那些違背市場規律,損害企業信譽的營銷機構(或代理機構)應堅決予以整治。消防產品生產企業應著眼于長遠的營銷發展戰略,設立于各地區的營銷機構(或代理機構)應相對獨立于本地區各消防中介服務組織,避免依附于特定的消防中介服務組織,立足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GB50180-2002,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S].
[2]GNJ1-82,城鎮消防站布局與技術裝備配備標準[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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