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抑干預是指基于克制和謙遜的品格將國家干預嵌入市場失靈的邊界中。謙抑干預是經濟法理論體系構建過程中起到統帥作用的重要思想,這種思想在殘酷的市場競爭的過程中能夠起到保證經濟法必要的謙恭和內斂。之前學者對于謙抑性視野中經濟法理論體系的構建研究多是首先假設市場秩序出現混亂,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失靈的情況下,所以推行謙抑性的國家手段,進行市場經濟的調控。本文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認為通過謙抑性視野下所構建的經濟法理論體系不僅是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采用的手段,同時也能夠在市場經濟平穩運行的過程中的一種保障性手段。
《法律方法》是山東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山東大學法律方法論研究中心”主辦,2002年由陳金釗、謝暉教授創辦的法律方法專業研究集刊。
法律是國家機器,具有強制性等特點,法律謙抑性視野是指利用其它的調節、調控的手段來代替或者輔助法律的強制性的手段,來進行維持國家的公共生活的秩序的維護,保障公民的經濟財產不受損失。市場的價值體系的調節手段有“看的見得手”和“看不見的手”兩種調節手段。即國家實行的經濟調控的政策和市場的自主的調節能力,完全有市場調節的經濟發展是有弊端的,這種弊端主要表現為周期性的全球經濟危機,這是因為經濟調節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供需關系的變化信息溝通不通暢所造成的信息壁壘。為了應對這種危機,需要政國家的行政手段,通過國家的調控政策來有效的規范市場,引導市場經濟的健康、平穩的運行[1]。“看的見得手”和“看不見的手”兩種方式同時在我國的經濟市場中起到調節的作用,如何平衡兩種調節方式,保證在調節的過程中能夠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利用國家政策的調控起到保護市場調節作用的正常健康的發展,而不是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如何利用“看的見的手”去保護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受到干擾是在確定市場調控的過程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需要解決和思考的關鍵性的問題。
多數研究人員把經濟法看做是一種國家為了某種目的而對經濟運行中的過程和關系進行的約束的作用,此種理論強調了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國家干預的強約束力,可以概括為“看的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同時并用的理論,同時也強調了采用國家干預的主要的出發點就是市場的自調節能力的失靈,而市場的自調節能力的失靈也是構建經濟法體系的必要條件。因為我國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與探索的過程中,在進行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如何正確看待市場經濟和國家調控的關系,如何正確的擺正二者的位置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所以,綜上所述,基于謙抑性視野構建經濟法理論體系對明確市場決定性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傳統經濟法理論體系現狀
(一)經濟法概念
大部分學者對于經濟法的研究都是出于對于經濟法如何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保證和維持市場的恢復和正常運轉的角度出發,來進行經濟法的研究,此時經濟法的根基還是市場調節的角度出發,從市場的角度去考慮來進行法律的調整。然而對于市場失靈的理論的研究本來就不具有統一性,造成市場失靈的原因復雜而多樣,因此研究的理論基礎就不具有共性[2]。因此在市場失靈的基礎上展開對于經濟法的研究很容易就偏離的原來的研究軌道,致使研究的結果偏離了最初的本意,導致了經濟法理論體系在研究的過程中出現缺陷。
經濟法的定義研究活動首先要確定的就是其研究的主體對象在經濟推動發展的過程中的定位,使研究的主體與研究的領域能夠達到社會需要的辯證與統一的關系。使得國家力量能更好的服務于市場經濟的發展[3]。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
多數學者在研究經濟法的過程中都是基于理論的層次的研究,通過主觀的預測來進行計算和推測,然后通過推演等方法制定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然而法律具有一定的實踐性,單純的理論研究并不能完整的反應出真實的狀況,只有通過理論聯系實際,把應然發展為實然層面,才能夠真是的發揮經濟法在經濟運行過程中調節和保障的作用。所以,經濟基本法的原則應考慮到彈性的目標、主體為全體的利益、明確的監管主體和規范的操作原則。
經濟法應具有獨立性,法律的獨立性是法律存在的基礎,關于經濟法的獨立性的原則的界定和論述是確定其主要研究對象的基本原則。經濟法的獨立性是來源于市場經濟運營的獨立性。經濟法的獨立性是區分國家調控與市場經濟的主要區分的手段,確定經濟法的獨立的地位,對于維護市場的穩定發展有著長遠的意義。
二、傳統經濟法理論體系的特征
(一)開放性
對于經濟法理論研究方法的研究具有開放性,這種開放性具體表現在對于不同學科的理論科學研究的方法的吸收和整合。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仍然是目前對經濟法理論體系研究的主要的方法,如進化論、系統論等方法。除了自然學科的研究方法,其他領域的研究方法也是對于經濟法理論研究方法的重要的補充來源,如社會科學的方法等。因為經濟法的研究與生活生活息息相關,除了經濟學的理論知識還需要考慮到社會的生產生活各個方面,需要多學科的理論知識作為補充,多方面、多角度、多層次的研究方法可以進一步完善對于經濟研究的體系的全面性和科學性。
(二)系統性
各種研究方法各自都是一種要素,對于所有元素的整合的過程中就是系統的形成。同時整合的過程中不是單個元素簡單的疊加,元素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也要在系統中有充分的考慮。因此,對于經濟理論研究方法體系具有系統性。
(三)耦合性
經濟法理論是個龐大的系統,研究的對象涉及到方方面面,具有眾多獨立領域,獨立的個體。對于不同的領域不同的個體,研究的方法就要因為研究對象的不同而調整。雖然,然就的過程中因為對象不同,方法不一致,但是整體的方法體系而言,方法在普遍意義上具有一定的聯系和相互作用,存在著相輔相成,相互補充的關系。這種相互之間存在差異,但是有相互聯系的方法之間,就產生了耦合的作用,耦合的機理具有多樣性,在不同的邊界條件下,耦合產生的結果也不相同,他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產生了1+1>2的結果。
(四)目的性
目標是導向,沒有明確的目標就沒有了理論體系構建的初衷,目標即是導向也是動力,促使事物更好的發展。有了目標,才有了研究的方向。對于經濟法理論體系的研究是巨復雜系統,具有不同的子目標,目標具有多樣性。但是從總體上而言,對于經濟法的研究是為了社會的經濟朝著更健康、更平穩的方向發展,達到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保證財產安全的目標。
三、謙抑性視角下經濟法理論體系的變革
(一)確定經濟法調整對象
調整對象的確定直接影響到了目標的確定,調整目標的確定是作用功能發揮的基礎。對于經濟法來說,在社會秩序運行的過程中,各行各業都涉及到經濟法的運用,因此經濟所涉及到的對象相對來說廣泛,涉及到的領域也更多。經濟法的適用對象多是涉及到社會的經濟市場運行規律之中,因此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產生于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關系的總和。從廣泛的經濟關系中,需尊重基本史實,進而全方面的系統的劃分研究對象,把研究對象細化,有針對性的進行理論體系的構建。
(二)重構經濟法主體
謙抑性視野之中,國家進行財政調控、進行市場干預并不是空穴來風,是基于市場正常運行的機制之下,通過政策和法律的調控來影響市場的運行機制。只有當市場機制占主導地位的時候,國家的調控才會有效果,才可能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同時法律中也不存在與獨立于法律體系之外的單獨的法律,法律具有一致性和統一性,法律的基本原則不能夠相互矛盾,相互抵觸。謙抑性經濟法也只是經濟法律中的部分,也不能夠取代原有的法律體系,僅僅是原有經濟法體系的補充。
法律具有層級,同時法律龐大的系統。就我國法律制度來說,最高層級的法律是憲法,所有的其他法律如有與憲法相互矛盾的以憲法為準,同時憲法也規定的其他法律的修訂和廢止,是所有法律的法律。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民事糾紛、行政糾紛現象,因此法律在不斷的完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專用的法律如民法等,適用于特定的領域,保障人民的合法的權益,經濟法則是專門保障市場運行機制的專用法律。
以前對于經濟法的研究,把經濟法與民法和行政法放在同一高度來進行對比分析,從而論證經濟法的非依附性,論證經濟法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的研究觀點的提出,對整個法律體系來說都是巨大的革新,簡單來說就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系。
所以,在謙抑性視角之下的經濟法體系,只有在市場經濟發揮其原有的重要作用之下,國家的干預政策才能夠發揮其作用,所以,即時對于市場秩序失靈的情況之下,法律關系也表現為基礎性的民事法律關系和謙抑性的經濟法上的法律關系的綜合。
(三)厘定經濟法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是制定法律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價值觀的體現,其所有的法律條文都應遵循于法律的基本原則,不能與基本原則相違背。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以憲法為核心,憲法是所有法律的總法律。對于謙抑性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制定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重點考慮市場與政府干預兩者之間的關系的問題。市場運行的機制有其自發性、自動性,如果采用強硬的政策去進行強制干預不僅不會起到原有的作用,往往會適得其反造成逆向作用。因此,謙抑性視野下的經濟法體系,首先應該明確二者之間的關系與相互作用的機理。在經濟市場平穩運行的過程中,市場對資源配置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一點是不容質疑的,對于市場運行過程中市場秩序失衡,市場經濟混亂的條件下,國家采用政策和法律對于市場進行積極的干預,位置經濟秩序的穩定過度并向有序狀態進行調整是謙抑性經濟法的必要原則。即市場穩定的情況下,依靠市場自身的調節能力進行調整,市場失衡的狀態下需要政府的的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和引導。但是要區分其中的干預的范圍,干預強度,標準的界定和尺寸的掌握是保證能夠干預成功的決定性的因素,如果錯誤的分析了目前的經濟形勢,則會適得其反。因此,需要對于范圍和強度,需要明確的界定。
(四)限縮經濟法體系
謙抑性經濟法體系的構建的主要目標是保障經濟體系的健康運轉,但是經濟法體系過于繁雜,很容易造成混亂和矛盾沖突[4]。因此對于法律體系的構建首先要理清目標之間的對應關系,分清楚研究對象的目標和層次。防止因研究對象因為層級混亂和范圍界定不清楚而造成了法律體系的紊亂。區分研究對象之間的關系,正確的劃分和對待經濟法與商法之間的關系與聯系。目前經濟法的兩個研究方向包括“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這兩個研究方向是有統一的共識,在統一共識的條件下在繼續細分這兩個子系統所包含的研究內容,但是對于子系統的劃分一直未達成一致的統一。從法律體系的角度上來說,經濟法與商法有很多密不可分的關系,存在交叉和重疊的部分很多,如果正確處理這兩個部分之間的關系是需要著重考慮的問題。并不能完全的割裂二者之間的聯系,又要有顯著的區分與界定。因此,通過縮限經濟法體系,來裁掉復雜冗余的法律體系,保證經濟法律法律體系的高效運轉。
四、代結語——謙抑性理念的進一步弘揚
經濟法謙抑性理論體系構建的基礎是明確市場經濟與國家調控之間的關系,既要承認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到的決定性的作用,又要充分的肯定政府的調控對于市場經濟的運行起到的關鍵作用。不能孤立的看待兩者之間的關系,人為的割裂了其中的聯系,即區分市場經濟的調控作用和政府調控作用之間的第一性和第二性之間的關系。從謙抑性理論視野的角度出發,重新構建經濟法體系,有助于消除對于政府調控的抵觸心理,更加肯定了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有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防止因為調控的手段過于強硬造成的風險。因此,謙抑性理念有必要得到進一步的研究與弘揚。
[ 參 考 文 獻 ]
[1]劉大洪,段宏磊.從“國家干預”到“謙抑干預”——謙抑性理念下中國經濟法學邏輯起點之重構[J].經濟法研究,2015,15(1).
[2]石嘉瑩,黃琳琳.基于經濟法價值視閾探析競爭中立原則的制度價值及在中國的實現路徑——以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為樣本[J].上海金融,2015(11):84-90.
[3]胡國梁.經濟法邏輯:權力干預抑或法律治理辨——與陳婉玲教授商榷[J].政治與法律,2016(2).
[4]張德淼,康蘭平.范式與路徑的交互映照:中國經濟法的理論負重與現實拓寬[J].社會科學戰線,2015(9):24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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