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法律期刊投稿發表了新婚姻法的進步與不足,論文從很多方面分析了我國新婚姻法中存在的不足,例如對財產制度的不明確,沒有完善生育制度,對于女性的權益保護存在欠缺等等,同時也對我國新婚姻法的進步之處進行了分析,為今后婚姻法的修改與制定提出建議。
關鍵詞:法律期刊投稿,新婚姻法,法律
一、我國新婚姻法的不足之處分析
(一)新婚姻法中婚姻財產制度的確定不明
新婚姻法中夫妻財產制度不明確。在實踐中,首先表現為法律財產制度的缺陷,新婚姻法對夫妻財產采用列舉式規定,[1]雖然這種規定形式不可否認的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但它從根本上說,并不能解決問題。而且新婚姻法在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認定,在法律層面上并不明確,夫妻雙方由于感情不和或分居,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屬認定存在著不足。[2]在夫妻自愿分居的情況下,他們取得的財產實際上是單獨財產,將財產納入共同財產顯然是不合理的。財產所有權的問題,需要考慮諸多因素,由此可見新婚姻法在實際應用上存在一定的缺陷。[3]
(二)新婚姻法未完善生育制度
新婚姻法并未明確生育權,首先,計劃生育政策是中國的基本政策,作為國家的司法解釋,婚姻法在對公民生育權的保護方面未把計劃生育政策納入婚姻法的保護范圍,這存在一定的不足。[4]其次,隨著科學技術在輔助生育的廣泛應用,在法律上也應對試管嬰兒、人工授精和其他輔助生殖技術進行明確規定。而且如果夫妻一方故意與他人通奸生育,那么受傷的一方有權起訴對方。另外,有任何行為侵害了夫妻雙方的生育權利,都應該賠償。[5]
(三)新婚姻法對于女性的權益保護還存在欠缺
婦女在社會上處于不利地位,婚姻也如此。然而,新婚姻法卻并沒有補充婦女的權益,特別是在財產保護方面,新的婚姻制度強調的是生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卻忽略了婦女在家庭中的勞動報酬。受中國傳統婚戀觀的影響,女性在家庭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在婚姻關系中女性除了生產獲得報酬,更多的是在家庭勞動和生育子女方面付出,但新婚姻法在女性權益保護方面卻沒有過多涉及,這嚴重影響了婚姻的公平化和女性權益保護。為了新婚姻法的發展與完善,我們應該更多地關注婦女權益的保護,將家庭的貢獻作為判斷婚姻情況的依據,以促進社會的穩定。
二、我國新婚姻法的進步之處分析
(一)規定了婚姻關系中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
我國新婚姻法對婚姻關系中的個人、共同財產進行規定,這打破了舊婚姻法中未涉及到婚姻財政問題的尷尬局面,并大大減少了離婚財產處理時難以解決情況的發生。當婚姻關系發生變化時,財產所有權問題會導致社會問題,而新婚姻法中規定了個人和共同財產,這有利于社會問題的解決。
(二)明確界定了家庭暴力行為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捆綁、監禁、殘害或其他方式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傷害或破壞家庭成員的行為。新婚姻法根據實際因素對家庭暴力行為進行了重新界定,并在財產分割時考慮了受害人的懲罰和被害人的保護。新婚姻法通過對家暴法律的修改,有效的降低了家暴行為的發生率,并能為打擊家暴行為提供法律支持。
(三)增設了婚姻法的法律救助和責任
隨著中國的社會壓力日益增大和當代社會的文化建設對于婚姻的認識不足,婚姻中存在著相對弱勢的一方。日漸增多的離婚案件、日趨復雜的離婚情況對新婚姻法有效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在新婚姻法中創設了法律援助和法律責任條款,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尋求賠償和保護,這為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結語
新婚姻法對舊婚姻法中的內容進行了補充和修改,具有一定的時代性。盡管新婚姻法的內容還存在弊端,但它還在不斷的完善和發展,這對于加強婚姻法的法律作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雷鳴.試論我國新婚姻法的進步與不足[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7(04):34-35.
[2]薛毅,張夢銀,王璐瑤.新婚姻法的倫理性分析———以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為例[J].法制與社會,2016(17):178-179.
[3]羅德聰.新婚姻法解釋中夫妻財產關系探究[J].法制與社會,2016(07):285-286.
[4]廖軍予.新婚姻法解釋中夫妻財產關系探究[J].法制博覽,2016(03):218.
[5]周麗珠.微探新婚姻法的進步與不足[J].才智,2015(18):272+274.
作者:石夢瑤 張晶 王婧玥 單位:山東中醫藥大學
推薦閱讀:《行政法學研究》是教育部主管、中國政法大學主辦。雜志囊括百家、兼容并蓄,薈萃行政法理論與實務成果,弘揚行政法治精神,為中國向政法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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