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7月教育部發布《關于支持探索開展暑期托管服務的通知》,該政策鼓勵學校積極開展暑期托管服務,這是“暑期托管服務”一詞首次在國家層面的政策中出現。在國家出臺政策支持學校開展暑期托管服務之前,社會上早已出現由市場化校外托管機構、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工會開展的暑期托管服務。該文通過梳理我國暑期托管服務現有類型,結合暑期托管服務的發展現狀,對政策執行、服務機制、服務經費、服務內容、質量評價等提出發展對策,研究結果對我國暑期托管服務的發展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關鍵詞:暑期托管服務 暑期托管服務類型 暑期托管服務的現狀 發展對策
1我國暑期托管服務的發展背景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勞動力參與到社會勞動中,家庭對子女的照顧功能減弱,家長的替代性照顧需求上升,學生放學后的托管問題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隨著課后服務工作的不斷推進,學生正常上課日放學后與家長下班時間之間的看護難題得到了有效緩解,為暑期托管服務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目前國家正在大力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雙減”政策,校外托管機構數量銳減,力量弱化,學生暑期托管渠道變窄了,但是家長的看護需求依然客觀存在。2021年7月國家出臺暑期托管服務專項惠民政策,旨在減輕家長暑期看護負擔、加強教育關愛、促進學生發展,體現教育的應然價值[1]。
2我國暑期托管服務的現狀
2.1企事業單位和工會暑期托管服務
企事業單位和工會開展的暑期托管服務,主要以北京和上海等地工會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的職工子女暑托班為典型代表。企事業單位和工會是此類暑期托管服務的組織主體,服務方式主要為企事業單位和工會主導并選擇購買正規社會托管機構的服務,一般通過選擇合適的第三方教育機構,為職工子女暑托班提供專業師資和托管服務,服務場地一般由單位提供,服務人員包括專業托管人員和志愿者等,服務內容以看護為主,還開設一些培養孩子興趣的特色課程。企事業單位和工會主導開展的暑托班提供的是福利型的公益托管服務,一般免費或適當收費,有看護需求的職工家長都可以報名,同時由于職工子女暑托班規模和資源有限,暑托班學位名額一般僅向職工子女開放,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此根據公共產品理論來分析,企事業單位和工會開展的暑期托管服務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2]。
2.2社區暑期托管服務
社區開展的暑期托管服務,主要以上海、武漢等地的社區暑期托管服務為典型代表。如武漢社區暑托班,面向社區雙職工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服務人員包括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服務內容包括看護、作業輔導和能力提升等,形成“市團委提供資金,社區提供場地,社會工作者提供專業服務”的服務方式[3]。社區暑期托管服務場所一般就近安排在社區內,方便社區居民接送子女,一般免費或適當收費,是一種公益型的托管服務,主要針對社區轄區范圍內的學生開展,社區內居民可按需報名,但是社區暑托班一般規模不大,學位有限,具有有限的競爭性,因此根據公共產品理論來分析,社區開展的暑期托管服務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
2.3市場化校外托管機構暑期托管服務
市場化校外托管機構開展的暑期托管服務,其服務場所一般就近分布在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附近。校外暑期托管服務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應試導向的“托管+課業輔導”,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看護和課業輔導,在“雙減”政策之下,此種校外托管機構數量銳減;一種是“托管+興趣培訓”,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看護和興趣發展,由于學校課后服務的發展,其發展空間也受到一定制約;一種是“陪讀家教”,一些家庭經濟狀況好且無暇陪伴孩子的家長會選擇學習成績優秀的大學生或其他教育機構教師進行住家陪讀,服務內容包括輔導作業以及陪伴照顧孩子,但難以監管,存在安全隱患。
2.4學校暑期托管服務
學校開展的暑期托管服務,以北京、山東等地的學校暑期托管服務為代表。如北京市采取市級統籌、區級主責、學校落實的服務方式,以街道和鄉鎮為單位確定承辦學校,面向小學生開展,學校就近招生,學生就近自愿報名,教師志愿參與,服務內容以看護為主,學校為學生提供圖書館、閱覽室等學習場所并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不組織學科培訓和集體授課。我國學校暑期托管服務是義務教育范圍之外的公益型托管服務,具有非義務教育性,可依據公益普惠原則采取成本分擔機制,適當向家長收取費用,免收家庭困難學生的服務費用[4-5]。根據公共產品理論來分析,學校暑期托管服務面向有暑期看護需求的學生及家長,不排除他人消費,當參加暑期托管服務的學生人數超過邊際生產成本和邊際擁擠成本的臨界點時,學校需要在暑期托管服務現有的供給水平上增加供給成本,學生與學生之間為獲得教師的關注和其他暑期托管服務資源也會形成一定的競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競爭性,因此,學校暑期托管服務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
3我國暑期托管服務的發展對策
3.1進一步推進和宣傳暑期托管服務政策
我國出臺暑期托管服務政策是為了滿足家長暑期看護需求,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體現教育應然價值的一種公益普惠性質的托管服務。政策一經推出,有人對“暑期托管服務成為第三學期”“取消教師寒暑假”等產生疑惑,暑期托管服務是義務教育范圍之外的托管服務,強調學生自愿參加,暑期托管服務以學生健康成長為目標,以看護為主,不組織集體補課,不講授新課,暑期托管服務是促進學生發展和“雙減”政策落地的有力舉措,并不會成為學生的“第三學期”。暑期托管服務政策明確提出保障教師權益,不強制教師參與暑期托管服務,強調教師志愿參與,不會取消教師寒暑假[6]。政府應該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學校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暑期托管服務。政府在推進暑期托管服務的過程中,應進一步總結和推廣全國各地暑期托管服務的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為進一步優化暑期托管服務以及不斷提升暑期托管服務質量保駕護航。
3.2探索校內校外聯動的多元主體協同育人服務機制
當下國家政策具有鼓勵學校積極開展暑期托管服務的導向,學校依托已有的師資、活動場地等資源會逐漸成為暑期托管服務的主要供給渠道,但是暑期托管服務不能讓學校“一肩挑”,促進學生發展不能只是學校的責任,應繼續探索多元主體協同育人機制。在動員教師志愿參與之余,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建立社會人員志愿者考核錄用機制,進一步吸納專業社會工作者、退休教職工、能工巧匠等社會人員,也可以吸納科學家、工程師、警察、醫生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學校可以適當吸納大學生志愿者和高中生志愿者,探索大中小學生協同育人模式,不斷壯大志愿者團隊,強化師資隊伍建設。學校也可以與高校合作,依托高校優質資源繼續發展,高校師生也可以將學校暑期托管服務作為教育研究的實踐基地。在社會上,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工會等開展的公益型暑期托管服務已經發展多年并且有一定成效,在鼓勵學校開展暑期托管服務的同時,也應保留并發展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工會等社會力量開辦的較好的特色暑期托管服務項目,讓暑期托管服務可以“多條腿走路”,同時引導這些社會公益型暑期托管服務項目與學校合作,進一步推進校內校外聯動育人模式。學校可以協同校內外各方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共同探索“以學校為主渠道,社區、高校、企事業單位和工會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主體協同育人機制。
3.3建立健全成本分擔機制,保障服務經費
政府應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務成本分擔機制,政府補貼和家長適當承擔成本是暑期托管服務的主要經費來源。在政府補貼上,經濟發達地區的省市可以加大政府補貼力度或者采取免收費政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省市可以結合本地情況適當補貼,可以建立各級政府補貼機制,建立暑期托管服務專項經費。在家長適當承擔成本上,教育行政部門應聯合發改委和財政等部門,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以及消費情況對暑期托管服務進行定價,明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額度,確保家長合理分擔暑期托管服務成本。
3.4結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設置服務內容
地方政府進一步協調當地社會教育資源,協調當地的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紅色教育基地等資源,指導和幫助學校暑期托管服務拓展活動場所。學校應因地制宜,結合當地特色設置服務內容,如開設優秀傳統文化、非遺文化、紅色教育等課程,在暑期托管服務中厚植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樹立學生的文化自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還可以對學生興趣愛好進行調研,根據學生反饋的信息,合理安排課外閱讀、書法、繪畫、舞蹈、益智游戲、體育活動、生命教育、勞動教育、科技創新等服務內容,豐富暑期托管服務內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3.5增加質量考核評價環節,促進規范化發展
國家層面已經開始推進課后服務全覆蓋,隨著暑期托管服務的不斷發展,未來的暑期托管服務也會呈現全面覆蓋趨勢,因此為盡快規范和優化暑期托管服務,國家應構建暑期托管服務質量評價體系,為學校等暑期托管服務提供質量評價標準。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增加暑期托管服務質量考核評價環節,為學校暑期托管服務質量考核評價工作提供依據。學校可以定期開展自評工作,要注重暑期托管服務的過程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學校應注重對參與暑期托管服務的學生及家長進行滿意度調查,聽取學生及家長的反饋意見,反思和總結暑期托管服務的經驗,完善“一校一案”具體實施方案,優化服務過程,促進暑期托管服務的規范化發展。
4結語
隨著國家相關政策的出臺,市場化校外托管機構開展的暑期托管服務將不斷弱化,學校開展的公益普惠型暑期托管服務將不斷發展,當下應在政策執行、服務內容、經費籌措、質量評價等方面不斷完善和細化暑期托管服務,促進暑期托管服務的規范化發展。
參考文獻
[1]姜玉婷.暑期托管:為假期生活保駕護航[J].留學,2021(14):85-87.
[2]儲朝暉.托管服務要以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為目標[N].運城日報,2021-0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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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鄒敏.中小學生課后服務的屬性及權責問題探討[J].中國教育學刊,2020(3):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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