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地方財政收入、稅源構成影響較大,后續問題不容忽視。理論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如龔輝文(2008)的增值稅與營業稅合并主張,趙麗萍(2010)的增值稅擴圍的主張,陳少暉(2011)的用轉移支付彌補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地方減收的主張等。
《現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以理論探討和學術研究為主,致力于交流和推廣工業和信息化及相關領域的理論研究和科研成果。
從企業的角度看,“營改增”大多數企業稅負都會下降,但會有一些購進項目較少,如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稅負上升。針對這些影響,短期上看應力爭提高改革后的增值稅地方分成比例,或增加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水平;從長期上看,應加快經濟結構調整,促進高端產業的發展,努力發展地方財源經濟。
一、營改增: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概述
(一)營改增:對經濟社會的正面影響
1.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減輕企業負擔。營業稅改增值稅可以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出口,減輕企業負擔。一是原增值稅企業外購服務所含的營業稅得以抵扣。二是營業稅改增值稅企業外購項目的增值稅得以抵扣。三是出口企業已負擔的原營業稅可以依法計算退稅。四是多數企業在改革后整體稅負下降。
2.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營業稅改增值稅,客觀上有利于中國服務業的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一是多數服務業的稅收負擔減輕,有利于生產性服務業和高端服務業的發展,最終帶動中國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二是有利于企業提高機械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3.實現交叉審計,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增值稅與營業稅并行使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使增值稅在服務業的抵扣鏈條得以延續,實現交叉審計。像過去交通運輸業稅率(3%)和增值稅扣稅率(7%)倒掛的漏洞得以彌補,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和稅收征管水平。
(二)營改增:對經濟社會的負面影響
1.對地方經濟和稅收產生較大影響。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地方財政收入、稅源及發展的積極性將產生較大的影響。一是因各地方財政收入減少的程度參差不齊,無論是提高增值稅的分成比例還是增加財政對地方的轉移支付,都難以熨平這種改革帶來的影響。二是原來營業稅全部屬于地方收入,地方發展服務業的成果完全歸地方所有,而改征增值稅后,只能按比例分成,會不同程度地弱化地方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
2.會產生一些新的稅收征管問題。由于原征收營業稅的許多企業屬于服務行業,扣除項目比生產企業更難控制,改征增值稅后稅收管理將更有挑戰性。同時,服務行業經營者歷來就具有數量多、規模小的特點。
3.對就業產生不利影響。由于人工費用所包括的稅額不能抵扣,對改成增值稅后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利,這些企業受到了以設備替代人工的激勵,對社會就業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
二、營改增: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分析
(一)稅負無差別抵扣比率分析
抵扣率=外購項目金額/銷售額
應納增值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外購項目金額×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 (1)
營業稅=營業額×營業稅稅率=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營業稅稅率 (2)
令(1)=(2),則:
抵扣率=1-營業稅稅率×(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3)
將相應行次的增值稅稅率和營業稅稅率代入公式(3)即可得到對應的無差別抵扣率。
原增值稅率和營業稅率的下列組合(17%、5%)、(17%、3%)、(13%、5%)、(13%、3%)、(11%、5%)、(11%、3%)、(6 %、5%)、(6%、3%)的無差別抵扣率分別為65.5%、79.35%、56.54%、73.92%、49.55%、69.73%、11.77%、 48%。
在這個計算方法中,銷售稅率與購進項目稅率是統一的,但實際中卻比較復雜,實際中計算銷項稅額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與外購抵扣購進項目的稅率不一定一致,比如交通運輸企業運輸收入的銷項稅額應按不含稅收入和相應的11%稅率計算,而進項稅額則是不同項目稅率不同。如果是購進的是柴油抵扣的稅率是17%,如果購進的是農業產品則稅率13%,如果是運輸勞務稅率是11%,如果是倉儲服務稅率6%,如果是小模納稅人由稅務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則按征收率3%。假如用t代表增值稅稅率,則t的取值可能是17%、13%、11%、6%、3%。用x代表當期各種類別的銷售額,用j代表當期各種類別的外購項目金額,用y代表當期應納增值稅。則有:y=∑xt-∑jt(t的取值范圍有17%、13%、11%、6%、3%五種)。另外,購進項目也有因某種原因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不能扣稅的情形,也會導致上表計算方法的不準確。
(二)營改增:對相關行業稅負的影響(以沈陽為例)
1.交通運輸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涉及的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沈陽涉及陸路運輸服務和航空運輸服務兩個行業。依據上面的計算結果,交通運輸企業需要抵扣的外購項目必須占營業收入69.73%以上才能保持原有的稅負水平。2011年,沈陽陸路運輸服務應稅收入180多億元,實現營業稅為5億多元,營業稅實際稅負為2.82%,外購項目(含運輸設備)所占比例接近70%,改按11%征收增值稅后稅負約為 2.84%,與稅改前基本持平。全年航空運輸服務業營業稅實際稅負為3.00%,外購項目(含運輸設備)所占比例約為43%左右,改按11%征收增值稅后稅負約為5.13%,稅改后稅負上升。①
2.現代服務業。在上海試點方案中現代服務業增值稅稅率為6%,依據前面的計算結果,現代服務業需要抵扣的外購項目需占營業收入11.77%以上才能保持原有的稅負水平。通過對沈陽市涉及現代服務業27項中的23項按增值稅稅率6%進行測算,除技術申請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咨詢服務等可抵扣成本占收入比重較低的行業外,其他現代服務業稅改后稅負明顯降低。據沈陽市統計局提供的資料,2010年沈陽市生產型現代服務業增加值達1 018億元。相關測算的營業稅稅負率為4.33%。資料顯示,沈陽現代服務業外購可扣除項目占營業收入比重約為31%,改征增值稅后稅負約為3.79%,稅改對現代服務業的結構性減稅作用明顯。① 3.建筑業。建筑業是影響面較大的行業。此次上海試點并未將建筑業納入,但從長遠來看建筑業必然會改征增值稅。所以有必要對其進行分析。如果建筑業改征增值稅后實行6%的稅率,依據前面的計算結果,建筑業需要抵扣的外購項目需占營業收入48%以上才能保持原有的稅負水平。2011年,沈陽市建筑業應稅營業收入近1 200億元,實現營業稅357 792萬元。可抵扣成本占收入比重58.06%,按稅改后6%的增值稅測算的稅改后實際稅負約為2.52%,較之營業稅稅率3%明顯降低。
三、應對“營改增”經濟社會影響的建議
(一)準確測算稅改對地方財力的影響,提出相應的彌補方案
營改增后,盡管是先交通運輸業,再建筑業、房地產業、傳統服務業的逐步的過程,但對地方減收的影響都會是長遠的。
(二)協調地區之間的利益
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改革推進,地區之間利益紛爭在所難免。這種地方利益紛爭主要表現在進項稅額上,增值稅與營業稅的不同之處在于,增值稅可以抵扣外購項目的進項稅額,而營業稅不可以。如果進項稅額來自本地,則納稅和扣稅都是自己的;如果進項稅額來自外地,則意味著征稅在外地而扣稅在本地,本地區會覺得很吃虧,會有意無意地要求本地企業盡量采購本地的原材料,以便有利于增加本地稅收,特別是增值稅地方分成比例提高后這種“地方保護”的行為可能進一步加劇,從而出現各地方“諸侯割據”的格局,人為地阻礙了地區間的經濟技術交流,破壞了市場的統一性。
(三)調整稅收征管體制,準備迎接體制變革
除了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分配關系,營業稅改增值稅還會涉及到國稅與地稅之間的征管范圍劃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明確規定營業稅改增值稅由國稅系統征收管理,作為原地稅征管的第一大稅種逐步交給國稅管理,各地區地稅系統已形成的征管能力、管理經驗、稅源信息如何處理是一需要考慮的問題。同時,更重要的問題是對于已經成為政府主要收費工具的地稅的邊緣化問題將進一步加劇,對如何進一步提升自己征管能力,實現管理的規范化,提高管理隊伍的素質等,將變得更為重要。
(四)對稅改后涉及稅負提高的部分企業應提前采取應對措施
理論認為,營業稅改增值稅也應恪守“在一些人境況變好的同時而沒有人境況變壞”的帕累托改進。按此理論,本次稅制變革后出現稅負大幅提升的情況是不合理的,政府應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所以對于營業稅改增值稅涉及沈陽市部分企業稅負大幅提高的問題,地方應采取措施主動應對。
參考文獻:
[1] 陳少暉.增值稅和營業稅一體化改革下的轉移支付方案選擇[J].當代經濟,2011,(8):8-11.
[2] 趙奎剛,趙?朦,呂恒洋.東北振興戰略實施以來沈陽市房地產業發展對地方稅收影響的分析報告[J].遼寧經濟,2011,(12):
64-67.
[3] 李言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對企業帶來的利好分析[J].注冊會計師,2012,(5):11-12.
[4] 苗苗,等.沈陽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現狀與潛力分析[J].遼寧經濟統計,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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