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印發《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開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經濟專業人員將增設正高職稱,并單獨設置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名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1986年以來,我國先后建立了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對提高經濟專業人才隊伍素質,促進經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即可聘任至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崗位;高級職稱主要通過評審方式取得。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現行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進一步提高人才評價的科學性,更好地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職稱層級,增設正高級職稱,明確不同層級職稱名稱。要求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設置由國家統一公布。
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分級分類完善評價標準,科學確定考試評價內容,滿足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經濟專業人員的評價需求;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
三是創新評價機制。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副高級實行考評結合,正高級一般實行專家評審;各級別考試全國統一組織,評審堅持同行專家評議;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嚴格落實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制度;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依托自律規范的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化人才評價;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經濟專業人員,適當放寬學歷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是促進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與使用相結合,做到因事設崗、按崗擇人、人崗相適。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五是強化監督管理。加強職稱評價監管,確保評價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評審機構,責令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評審專家、參評人員、工作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其信用信息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值得注意的是,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單獨設置了專業職稱名稱。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專業的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后標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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