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文博系統從業人員16萬余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萬余人,形成了一支具有較高政治和業務素質、結構比較合理的文博人才隊伍,為文博事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是,原職稱制度存在的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專業設置不合理、評價方式單一等問題日益凸顯,需要通過改革加以完善。
《意見》擬在初級職稱中不再保留文博管理員,調整后的文博系列各層級職稱分別為助理館員、館員、副研究館員和研究館員。
此次改革,在1986年《文物博物專業職務試行條例》中“陳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鑒定”等專業基礎上,結合全國各省市的專業類別劃分和文博工作新要求,把文博系列專業統一調整為文物博物館研究、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和文物利用4個專業類別。改革還將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思想品質、職業操守放在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的首位。
文博專業評職稱將推行代表作制度,將文博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
下放職稱評審權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為充分發揮廣大文博用人單位主體作用,《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人才智力密集的省級及以上文博單位自主開展高級職稱評審;鼓勵條件具備的地市級文博單位自主開展中級和初級職稱評審。對不具備自主評審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委托評審、聯合評審等方式進行評審,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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