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學
一、目前公安院校法學課堂教學模式現狀分析
長期以來,公安院校法學課堂教學以教師課堂講授為主,課堂成為教師的“獨角戲”,教師單方面灌輸知識,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狀態,缺乏積極參與課堂學習的熱情與機會,教學效果取決于學生的高效消化和吸收。課堂講授存在一定主觀隨意性,受教師興致、研究領域、課堂紀律等影響較大,教師本人感興趣或有所研究的教材知識往往耗時講授較多,有些即便與公安業務聯系密切的重難點知識囿于自身知識層次因素而無以顧及。就教師實施教學依據的教材而言,公安院校所采用的公安實用教材茲需進一步調整。目前,公安院校開設了許多法學課程,包括法理、憲法、行政法、民法、訴訟法等,這些課程和普通院校法學專業所開設課程及內容差別不大,屬于法學十六門核心課程范圍。一些院校考慮到公安教育的職業性、實踐性特點,立足本校資源自編了一系列教材,囿于編寫資源,這些教材成為普通高校法學本科專業所用教材的壓縮版本,教材內容缺少必要的學術前沿性問題探討,即便如此這些教材在教學實踐中也存在課時壓縮現象,為學生成體系的理解教材知識造成一定的障礙。
傳統的單純講授教學法固然能夠提高教學效率、成體系的傳授法學知識等,但它“不重視引導學生主動探求知識,導致學生難以形成獨立的思辨能力以及主動學習的能力。沒有訓練學生深度思考的學術性課程,教學方法以填鴨式灌輸知識為主,不重視培養學生主動獲取知識的能力,不注重引導學生批判地思索和分析法律問題,導致學生雖然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知識、可以應付簡單的執法活動,但觸及陌生領域、碰到復雜的帶有爭議的案情會茫然不知所措,理論功底不足、思辨能力差,無法獨當一面地開展執法活動,職業發展中后勁不足。”[1]
這些缺陷引起進取教師的警醒,不斷反思改善自己的課堂教學,并在教學實踐中展開了一定的探索。許多課堂教學穿插大量生動案例,創設實踐情境,拉近實踐與學生的距離,讓學生通過感受近在咫尺的時代氣息提升自身運用所學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討論法教學、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陸續被課堂教學所采用,盡管這些方法本身也存在諸多缺陷,盡管各公安院校相繼涌現一些課堂教學模式的“樣板課”雛形,但對于改變單一講授法“大一統”局面、豐富課堂教學模式、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拉近法學理論學習與公安實戰需要的距離、促進大學教學改革、落實公安院校人才培養目標,還是會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影響公安院校法學課堂教學模式的主要因素
(一)課堂學習中的“殺手”———電子產品的濫用
《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要求公安院校實行警務化管理,嚴格作息時間、隊操紀律等。學生在軍事化管理中失去了大量的自由支配時間,為彌補這一損失必然去尋找相對寬松的環境放松自己,而科技的發展不斷將學生帶進互聯網時代、3G時代,手機上網、聊天、游戲等提供豐富的資訊和娛樂平臺。當學生的急切需要和強有力的技術支撐結合在一起時,寂靜有序的課堂就成為學生檢驗電子產品功能的場所,學生埋頭苦“學”,任由教師“獨奏”,盡管教師演的很精彩。
在傳統的課堂講授模式中,學生不需要參與課堂教學,沒有回答問題、共同完成教學任務的壓力,在身心放松的條件下,哪怕一丁點的乏味“說教”,都能刺激部分學生玩弄電子產品的欲望。學生的“務實”表現又傳導到教師眼中,引起教師反感,影響講授效果。
這一惡性循環固然離不開電子產品在課堂中的濫用,但反思課堂教學模式才是積極有效的應對策略。
(二)未來出路帶來的惆悵
公安院校畢業生就業面較為狹窄,只有成為警務人員,所學專業技能方能有用武之地。要成為警務人員,按目前國家政策,只能擠過招警考試這一獨木橋,才能繼續合法穿著警服。應付招警考試是公安院校學生在大學期間著力解決的頭等大事,專業課等都退居其后。許多學生認為,學期專業課考試可以不通過,招警考試不能不通過。學生的公務員招考用書從大一開始就準備齊全并有序擺在了課桌上,課堂成為學生鉆研公務員招考用書的陣地,傳統的抑揚頓挫的講授聲音成為學生苦練“應考技能”、排除外在干擾的“最美音樂”。
為達到招警報考條件,學生還需增加砝碼,盡可能考取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等。所有這些為成就公務員之夢而需鋪就的道路擠占了本該用來認真學習掌握的專業課、必修課、公共課等的時間。扭轉學生的關注點,吸引學生注重長遠,應成為公安院校課堂教學模式急需承擔起的責任。
(三)學生的前備經驗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礎上實施的教育。公安院校的學生是經歷過中等教育后經過選拔考試而招錄的,但由于就業等較多方面因素,公安院校招生質量差強人意,報考考生層次較低,每一區隊中學生素質差別很大,錄取分數差距也較大,說明考生對知識的掌握層次、掌握能力存在較大差距,甚至有的學生缺失必要的自學能力和學習方法,知識面較窄、理解能力不足。教師在創新課堂教學模式時必須考量學生的前備經驗。
學生經歷的中等教育階段正是目前新課程改革進行的如火如荼的教育階段,學生在中學期間已經熟悉文理科課程符合新課改理念的教學模式,作為中等教育的銜接階段,大學教育理應積極推進教學改革,注重課堂教學模式的探索和改善。
(四)公安院校培養目標的落實
公安院校培養應用型、復合型的專業性人才。作為培養人民警察的搖籃,公安院校教學具有應用性、技能性、實踐性強的特點,特別強調理論知識、基本技能轉化為實際工作的能力[2]。但公安法學教育“重視傳授書本上的法律知識,強調教學和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而忽視將這些知識運用于實踐的執法技巧訓練,導致公安法學教育與執法實踐的游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