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鄉村經濟論文
本文作者:王桂玲 單位:山東大學政管學院
實施農村經濟組織制度的創新,積極引導農民創建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是我國應對WTO的客觀需要,是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同時也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載體。本文主要針對鄒平市張高村水杏生產互助合作社的發展展開了調查,并思考了相關問題,以期探討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益經驗。
一、張高村水杏生產互助合作社的發展概況
水杏是張高村的主要種植作物之一,也是村民的主要收入來源。張高村人均耕地面積很少,除了在洼地不太適宜種水杏的地方種植了一些糧食作物,所產僅勉強供自家消費外,主要種植水杏和香椿兩種經濟作物。水杏種植在張高已有很長的歷史了,“鄒平水杏”實際就是指張高水杏,在山東也算是很有名氣的,但在“文革”期間水杏樹被砍伐所剩無幾。現在的水杏樹大都是1993年鄒平推廣“萬畝水杏基地”時栽種的(推廣張高經驗———南林北糧),當時政府免費提供樹苗,并給予少量補貼鼓勵村民種杏樹。雖然政府組織村民統一種植某種經濟作物,“形成規模”的做法很普遍,并且大多數遭受了失敗,但張高村卻是成功的案例之一。近年來,水杏收獲時好的情況能收入1700~2000元/畝,差的也在800~1000元/畝。2005年10月,農民基于生產、銷售需要,在鄒平縣黛溪辦事處的支持下,自發組織起來,成立了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該社2005年被評為“鄒平十佳生產合作社”。其成立主要是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過去村委會負責銷售水杏,上邊來了人,又吃又拿的,每年都要賠一萬多元,現在合作社是經濟組織了,就不會再有這種情況了。同時,村民作為分散的個體,也需要一個組織來規范種植,擴大銷售渠道,增強市場競爭力,以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目前,互助合作社的主要工作是:(1)請技術員來講授種植、管理果樹等知識和別處的經驗,并在平時進行技術交流,如社員遇到果樹修剪、嫁接等技術性問題時,會互相幫助。(2)統一包裝和品牌宣傳。合作社計劃申請注冊自己的水杏商標,爭創品牌效應。目前鄒平農業網有為他們免費做的產品宣傳。(3)最重要的工作是聯系產品銷路,統一銷售合作社成員的水杏。由于水杏保鮮期非常短,不易儲藏,每年水杏大量上市時節,水杏價格都會極低,甚至跌至兩三角錢一斤。拓展銷路,提高村民收入,也是成立合作社的初衷。希望能在保證社員銷售價格的基礎上能為合作社盈利,通過買入社員的水杏,再統一銷售,賺取中間的差價,具體由理事會成員執行。(4)水杏深加工的事情一直都在考慮中,這無疑將對提高村民收入起到極大的作用。幾年前曾有一日本商人連續三年收購離成熟期約一個月的杏子制成果酒,投放市場后反響較好,但因市場價較高,最終未能在國內市場形成規模。村里也曾組織人員到北京等地考察杏制品市場,對深加工的前景很樂觀。但存在兩大難點:一是技術;二是投資太大,國家食品行業的準入制度也嚴格。
二、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曹錦清在《黃河邊的中國》一書中認為缺乏協商與合作的精神與能力,是中國農民與農村中的一大問題。人多地少基本國情下分散的小農經濟,不僅造成了整體上的農業生產率低下,更造成了分散的農民在市場中對于資本與商販的相對弱勢。成立合作社,重要的就在于把“善分而不善合”的農民結合起來,從而改變農民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分享市場發展的果實。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原有的家庭承包經營的生產關系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以農戶通過資本聯合、勞動聯合、銷售聯合等方式,實現了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效益化發展,這是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引導農民在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基礎上走向新的聯合,是對農村生產關系的完善和調整,既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又較好地適應了市場經濟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的要求,大大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發展。從調查中我們感覺到,村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已在鄒平各地開展,但合作社在張高村發展仍然不甚成熟。由于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成立時間較短,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各方面的操作制度還很不完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
(一)思想認識不足,發展不快,覆蓋面小。由于合作社成立時間較短,村委會干部和村民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帶動農民致富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和積極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現在入社農戶僅有50戶,更多的農戶處于觀望階段。調查中發現,即使是入社的農戶,對合作社的情況也不是很清楚。
(二)自身組織能力不強,組織創建的依賴性強。調查中,該村黨支部書記明確強調,村兩委不能干涉合作社的情況,但該合作社卻正是外部力量干預和滲透的結果。支持成立合作社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鄒平市各鄉鎮政府的評比中有生產合作社的指標要求,成立的最初的推動力來自村委會。雖成立了董事會和監事會,但其成員的產生方式,村民的回答大多語焉不詳。重大事項還是幾個董事說了算,而這些人大多是前任村兩委成員,和村委會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所以常常出現新的“政企不分”。
(三)組織化程度不高,服務水平不高。合作組織服務基本停留在信息、技術咨詢等層面,提供加工、儲運等配套服務能力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強,尚不能適應新時期農業升級發展的要求。對合作社將來的發展,雖然強調要做好銷路拓展工作,但對“如何銷售?是否有銷售渠道?入社成員的利益如何分配?做深加工,做什么深加工?怎么做?銷售的渠道是什么?”等問題,合作社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方案,只是有了一個感性上的認識。雖然進行了商標申請和統一包裝的初步工作,“統一銷售”對社員們來說仍是形同虛設,他們一直在按自己的渠道進行銷售。
(四)法人資格不確定,內部制度不完善,利益連接存在松散性。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沒有正式手續,也不知在哪進行注冊登記,更得不到政策、資金和技術方面的支持;目前也沒有嚴密的運行章程,使得組織與會員之間沒有明確的合同約束,利益關系不夠緊密,基本上處于松散狀態;成員的身份不明確,對于經營虧損出現的風險,缺乏妥善的處理辦法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抵御各種風險能力不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這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長期發展是不利的。
(五)規模不大,資金匱乏,經濟實力較弱。資金不足是制約張高村合作經濟組織更快發展的一大瓶頸,該社目前收入有社費和政府支持兩類來源,社費50元/戶,但目前只交了20戶左右,2006年獲鄒平縣獎勵性支持2萬元,因此收入遠遠達不到組織正常運轉所需資金,由于法人地位不明確,在銷售旺季也很難得到金融貸款。此外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加工能力、運輸手段、交易方式等以及從業人員文化素質都還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的要求,工作手段落后,掌握信息的面和量較小,不同程度制約了自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