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考古學論文
作者:張小虎 單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新中國成立后,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政策,用以規范考古學的發掘、研究工作。其中,對于考古發掘制定了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原則上,對于古遺址、古墓葬以保護為主,在工程建設需要時進行搶救性發掘,以期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古代文化遺存的破壞。但是對于考古發掘、研究工作與倫理道德觀念之間如何平衡則并未涉及。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生產建設規模的急劇擴大,搶救性考古發掘的任務越來越重,這其中也包括了對被盜掘、破壞的古墓葬的搶救性發掘。曹操墓就是由于盜墓者大肆破壞而被迫進行搶救性發掘的一個典型例子,考古工作者期望通過考古發掘能夠最大限度地保留歷史文化信息。我所關注的是,當發現曹操墓的消息傳出后,大家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給予這位歷史名人以應有的尊重、如何讓這位歷史名人盡快重新安息于地下,而是出于種種目的的你爭我搶,進而又引出了各地新一輪的名人爭奪戰。筆者從網上看到了已有地方聲稱要尋找、發掘劉備、孫權等三國名人墓葬的報道。地方發展經濟無可厚非,關鍵是其發展經濟的方式竟然叨擾到長眠地下的古人,使得他們在地下也不能安寧。現在至少一部分人似乎已經完全忘記了對古人的尊重。此次曹操墓的發掘,再次典型表現出了考古學研究與倫理道德之間的矛盾。我們看到,從西方引進來的作為科學的考古學,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與中國的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沖突和不和諧。
考古學與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觀念的不和諧,其原因可能與考古學的西方背景有關。這里我們對東、西方考古學研究的社會文化背景稍作分析。由于歷史文化的差異,東、西方考古學研究的社會文化背景存在一定差異。經過近代以來的民族大遷徙,與古代相比,美洲、澳洲等地區現代主體居民與古代居民基本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因此,當考古學家在這些地區進行考古發掘與研究時,基本沒有倫理道德上的責任和負擔,考古學家研究的是與自己沒有直接血緣關系的古代人群和文化,特別是美國表現的尤為顯著。而在我國,由于相對封閉的地理環境,人群和歷史文化傳承相對連續穩定,我們考古學研究的是與自己血脈相連的祖先的歷史文化,并且這種歷史文化仍然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已經成為我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雖然東、西方歷史文化差異顯著,但兩者對于逝者的態度卻存在相似之處。以美國為例,早期考古學發掘也好像基本不存在倫理道德困擾的現象,然而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土著人群族群意識的覺醒,印第安人要求考古學發掘、保管機構歸還其先祖的遺骨,以便他們能重新安葬其祖先,使其重新長眠于大地母親的懷抱。中國古代也有尊重逝者的良好傳統。一方面,自先秦以來,“事死如事生”的觀念一直深入人心,以及“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觀念,傳統的孝道思想也包括了對人(也包括逝者)的尊重,這些都體現了古代中國人尊重逝者的思想。例如,《新序》載:周文王作靈臺,及為池沼,掘地得死人之骨,吏以聞于文王。文王曰:‘葬之。’吏曰:‘此無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國者,一國之主也。
寡人固其主焉,又安求主。’遂令吏以衣棺葬之。天下聞之,皆曰:‘文王賢矣,澤及朽骨,又況人乎’”[2]。西漢建立之初,漢高祖劉邦曾專門下詔征發20戶人家為秦始皇守陵,以保護秦始皇陵。另一方面,對于那些破壞墓葬、侮辱古人的行為,歷代律法都給予嚴厲制裁,甚至處以死刑。例如,早在西漢初年,就有“發墓者誅,竊盜者刑”的國法頒行天下,并且懲罰的措施越到后代更趨嚴厲[3]。這些都保證了了大部分時期古代中國人對逝者的尊重。近代以來,由于唯物主義的流行,人們不再相信靈魂不死。雖然時代、觀念發生了巨大變化,傳統的孝道思想也受到了極大的沖擊,但是基于人類自身的精神情感需求而對于逝者的尊重則基本沒有發生大的變化。那么,作為專業人員的考古學家,是否需要考慮考古學中的倫理道德問題——如何對待古人,是否需要給予那些遙遠的逝者一定程度的尊重?如何既尊重古人,又保證考古學的科學研究正常進行?由于學識所限,對于國外考古學界如何認識、處理考古學與倫理道德觀念的關系不了解,下面本文將主要討論國內的情況。
20世紀30年發表生在陜西的有關考古學與傳統倫理道德觀念之間的爭論,最后雖以戴季陶的失敗而告終,但是考古學研究與倫理道德的關系并沒有得到當時大部分考古學家的重視,更遑論如何協調兩者的關系了。現在,與20世紀相比,整個社會環境和學術研究的氛圍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使得我們有可能重新思考考古學行為(特別是涉及古墓葬時)與倫理道德的關系,使得在科學研究的同時,盡可能不違反倫理道德,而盡可能與倫理道德觀念保持一致。與其他學科不同,考古學家要經常面對考古發掘中出土古人類遺骸的現象,這就涉及到了如何對待、處理經常遇到的古人類遺骸的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如何對待古人的問題。在現今這個提倡、保護動物權利的時代,毫無疑問,人類自身的權利也應該得到關注和重視。逝者屬于我們的同類,他們與我們一樣都是人,對逝者的尊重也是生者應該和必須具有的一種態度,因為對逝者的尊重就是對人類自身以及人類尊嚴的尊重,即使他們是年代久遠的逝者,可能與我們并沒有直接的、比較密切的血緣關系。對此,葛劍雄先生也曾做過深刻的闡述:尊重和保護墳墓,不僅是對祖先的尊敬、對逝者的懷念,也是對生者自身的尊重,是一個群體、民族以至人類的需求[4]。雖然是針對名人墓葬而言,實際上仍是說對古人的尊重。那么,怎樣才算是尊重古人呢?通常,尊重古人就意味著要盡量不發掘或少發掘古墓葬。而作為古人最后安身之處的古墓葬和古人類遺骸本身就是以探索未知的科學研究為己任的考古學的重要研究資料,尊重古人和科學研究兩者之間似乎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尊重古人又保證科學研究正常進行呢?本質上,尊重古人與考古學的科學研究之間并不是互相排斥的。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現代人類活動的廣度和深度空前擴大的情況下,古人類遺骸的出土不可避免,為了減少破壞、損毀就要進行考古發掘,因此一定程度上考古發掘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在科學研究和尊重古人之間達到平衡就成為考古學倫理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即既要尊重古人又要保證科學研究的正常進行。對于直接面對古人的考古學家來說,尊重古人是必須有的一種態度,而科學研究則是在尊重古人的基礎上進行的,考古發掘、研究并不是以金錢或滿足人們獵奇心理為目的或者與古人過意不去,而是探索未知世界的科學研究,滿足人類渴望了解自身發展歷史的精神需求。具體來說,尊重古人至少可以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在能夠妥善保護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對古墓葬的發掘,除非確有考古研究的必要;另一方面,則更多體現在科學研究之后如何妥善處理、安置古人類遺骸,使得科學研究的同時,盡可能地符合倫理道德,更易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和支持。